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
《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知识笔记》
一、《拍卖法》——田涛
1、拍卖法的定义
◆拍卖法第三条 拍卖是指一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拍卖法由(六)章、节、(六十九)条、款、項组成。
3、拍卖法第十八条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 显名交易:在交易中各方当事人和标的物的来源属性、价格均明确告知的方式。
◆ 隐名交易:在交易中合法的隐蔽掉标的物的来源、价格等原本应该公开的内容。拍卖属于隐名交易,硬币了标的物的来源和保留价(底价)。
4、拍卖法第三条 拍卖是指一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对价交易:出盘方为一放,接盘方为一方的价格展开,价格的趋势折中。对价交易是一种选择,成功率高,但是缺少价格优势。 ◆竞价交易:出盘方为一方,接盘方为多方的价格展开,价格的
趋势向上,但是成交率降低。
◆限价:由价格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市场价格进行保护性质的,采用限价交易。限价物品不得拍卖。
5、拍卖法第三条 拍卖是指一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竞价的分类:
◇集合竞价:所有竞价人的竞价,在单位时间内,平均最高值。 ◇独立竞价:每一个竞价人的竞价单独有价,高价格掩盖低价格,并使低价格失去了约束力,直至高价有限效。
6、拍卖法第六条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卡伊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在拍卖中,委托人应该对拍卖标的物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我们不要求二权共有,可二权择一。
◆有所有权的 或者处分权的则应出示证书。若拍卖标的物涉及集体范围内的,不得转变用途,不得买卖,不得进行抵押,只能在集体范围内流动。土不离乡,拍卖只能是本村户籍的人。
7、拍卖法第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一番办理审批手续。 ◆限制拍卖的标的应当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物,同时应该在拍卖前履行报批程序。先批准,后拍卖,属地原则。
8、拍卖法第三条 拍卖是指一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拍卖
◇有形资产:一切以物理状态的存在;
◇无形资产:以权利状态的存在。
◇只限于财产权,不得是人身权。
9、拍卖法第十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拍卖师的主持权是拍卖法所赋予的法定主持权,妃拍卖师主持的拍卖会,操作违法,拍卖无效。
◆拍卖师的主持权包括:有权宣布拍卖开始、中止、结束、变更
和落锤成交的权力。拍卖师有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权利,有签署拍卖笔录的义务,优选博拍卖规则的权力。
10、拍卖法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委托人是公民的,应当厨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胞的证明、护照等);
◆委托人是法人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的副本、企业代码副本; ◆委托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出示介绍信。
◆若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法人委托,且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当由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11、拍卖法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拍卖中,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行为均属可代理,但拍卖人和拍卖师不得代理。
12、拍卖法第二十二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拍卖法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法第三十条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
为竞买。
◆ 拍卖人是中介服务的一方,提供中介服务的人不得成为接收该服务的对象。
◆ 拍卖人是知情人,谅解拍卖标的的情况、底价等,若参与竞买损害其他竞买人的权利,显失公平。
◆ 禁止拍卖人自行委托,属于禁止定立自我契约。
◆ 禁止委托人参与竞买,是公平的保障原则。委托人参与竞买,可能,可能导致哄抬价格、恶意炒作,出现商业欺诈。
13、拍卖法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法第四十六条 拍卖功盖应该载明下列事项:
(一) 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 拍卖标的;
(三)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 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拍卖公告的时间要求任意拍卖,公告日期为7日前。 ◆ 土地使用权的拍卖:20日前
◆ 证券拍卖:10日前
◆ 强制拍卖:A.动产 7日前
B.不动产 15日前
◆ 海商事拍卖:30个工作日
14、拍卖法第六十一条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瑕疵:总体上指标的物缺陷或者不足。
◆ 显性瑕疵(也称物质瑕疵)是标的物物理状态的缺陷或数字上的不足,具有显见性和可比性。
◆ 隐性瑕疵(也称权利瑕疵)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障碍: ◇ 权属不清的
◇ 缺少证照的
◇ 处分未完的
◇ 重复抵押的
◇ 先期租赁的
◇ 分析未完的
◇ 社会干预的
隐性瑕疵将直接导致拍卖的失败,对拍卖危害极大。
二、《拍卖职业素养》——仲锁林
1、拍卖法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竞争观:
◆勇于合作
◆竞争不足
◆要有对手
◆竞争讲究平等
3、合理对应、积聚能量、积累经验
4、人生观:
◆自强坦荡
◆自重
◆规范操作
◆教育来者
◆自信
三、《司法强制拍卖》——陈良俊
1、如何学好强制拍卖有关内容
强制拍卖有关规定、规则、程序的理解
——熟悉、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熟悉当地法院有关程序规定
——抓住主线:公平和公正
——工作认真、细致、负责、多花心思找买家,保值、增值多策划
——遇到难题多沟通、坚决不碰高压线
——司法强制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2、初级阶段:记忆
中级阶段:理解
高级阶段:忘记
第一部分
1、强制拍卖的法律属性
◆拍卖的法定性
◆实施的强制性
◆委托的专有性
◆拍卖标的的特殊性
2、强制拍卖的理论
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的案例类型
◆执行环节:
◆审判环节
◆刑事案件环节
3、拍卖为什么会成为执行环节中资产变现的首选方式? ◆公开性
◆价值最大化
◆严格的程序规范
◆效率高
◆希望通过拍卖来排除、杜绝暗箱操作
4、强制拍卖的特点
◆国家强制性
◆标的的非自有性
◆主体的特定性
◆目的的利他性
◆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5、强制拍卖的基本原则
◆法院处置权限定原则
◆精致无保留价拍卖原则
◆法院主导拍卖程序原则
6、《拍卖的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规则》等公示文件需要经人民法院审查。
普通拍卖常用拍卖规则部分条款在司法强制拍卖中不适用。
7、当事人可以作为竞买人,尤其是所有权人作为竞买人的许可与《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区别。
8、强制拍卖无小事
◆由于强制拍卖是人民法院作为委托方进行的拍卖。因此,强制拍卖过程中,在任意拍卖时的一些小事,在强制拍卖中却不能小看。因为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对拍卖企业,更主要的哈斯引起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不信任,对人民法院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四、《拍卖实务》——石铭
1、主体——委托人
◆拍卖优势:
◇阳光下运行
◇交易时间短
◇发现价值
◇优化资源配置
◇集中宣传
2、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委托拍卖权
◇保留价确定权
◇拍卖价款请求权
◇拍卖活动监督权
◇拍卖标的撤回权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标的来源和瑕疵告知义务
◇移交拍卖标的义务
◇竞买禁止义务
◇支付拍卖佣金义务
3、标的展示事项
◆尽可能提供文字材料,让竞买人自己去了解
◆提供国家政策,但不要解释
◆竞买须知,竞买人签字
◆参考文件与拍卖行文件区分开
4、拍卖的实施
◆会前策划
◆目标
◆避免恶意串通
◆选择合适的会场
五、《机动车拍卖》——王强
1、进口车手续
◆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汽车性能检测
◆小手单位出具的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商检局的进口机动车随车检查单
2、二手车评估
◆现行市价
◆损耗值
◆车况折率
◆欠费
现行市场价-损耗值*车况折率-欠费=市场价值
3、程序
◆公告及展示
◆召开拍卖会
◆价款结算以及车辆交割
承诺书
本人(单位)参加贵公司于*年*月*日举办的拍卖会,买受号牌为*的*车一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所移交车辆与展示时一致,不再提出疑义。并承诺,至移交之时起,与该车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
特此签名
*年*月*日
六、《拍卖策划方案》——于洪强
1、特殊用途
2、标的共同点
3、标的组合
◆思路1——分零拍卖
◆思路2——整体拍卖
◆标书中的标题很重要
七、《拍卖基础知识》——范干平
1、拍卖概述
◆拍卖的含义与功能
◆拍卖方式
◆拍卖的起源和发展
◆中国拍卖业的发展历程
2、房地产
◆了解房地产行情
◆了解房产地段
3、艺术品
◆不可再生的
◆研究某朝代
◆收藏、欣赏、投资
4、收藏艺术品
◆要有钱、要有技术、要有兴趣、要有时间
5、文物
◆设立文物企业的条件
◇股东
◇注册资本
◇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八、《公物拍卖》——范干平
1、公物的概念
◆公物是相对于私物而言的,公物是指公共财产。在我国,公物包括全民所有的国有财产,也包括集体所有的集体财产。《拍卖法》第九条所涉及的那一类特殊的物品变现后都要上交国库的,都是属于国有财产,属于公物。但是它们不代表所有公物,它们只是广义的公物范畴中的一部分特殊公物。或者说如果要用“公物”两个字表示这一类特殊物品的话,那只是表示狭义范畴的一部分公物。
2、公物委托拍卖
◆法院刑庭
◆海关调查局
◆工商
◆税务
◆质量监督局
◆由省、市、自治区护着社区政府置顶拍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