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政治提纲2第二单元人教版
第 二 单
(我们的人生权利)元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和健康的权力)
一. 人格权的性质(特点):
与生俱来,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能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非法限制,不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二. 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从自由、平等的生存
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的必须的自由,平等的权力。
三. 人身权利,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
权力。这种权利不具有经济内容。与人身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权利人本人才享有。
四.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
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监护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五. 首要人格权—生命健康权
公民最基本权利—人格权、人身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权利—公民义务
六.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表达:
杀人、殴打他人、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恐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品坠落砸死、砸伤他人
七. 人身自由权的内容、规定、法律:
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八. 为什么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力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九. 生命健康的含义:
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十. 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1) 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提升。
(2) 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
(3) 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实
施。
十一.为何我国法律对未成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保护:
(1)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2) 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
到侵害。
(3) 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十二.公民是怎样保障生命健康权的: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是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十三.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同样的权力 同样的爱护
一. 如何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
(1) 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
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 有权在患病时及时治疗,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 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
和请求法律保护。
(4) 是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
(5) 不损害自己的身体、生命。
二. 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就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
(1) 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是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
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2) 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
抛弃。
三. 对自杀、自残的认识:
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有着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和。
四. 如何积极维护关爱他人生命和健康:
(1)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
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2)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
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3) 我们要关爱圣灵,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
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一. 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实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想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二. 人格尊严权有哪些体现:
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三. 侵犯人格尊严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人格尊严不可悔,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人格尊严权的地位: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核心权利,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五. 名誉的含义: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社会评价。人们常用诚实和奸诈、善良或邪恶、正派或卑鄙、精干或笨拙、真诚或虚伪等词语对他人进行评价,这些社会评价综合起来构成一个人的名誉。
六. 良好名誉的作用:
每一个人的一生都处在这种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七. 侵害名誉有什么危害:
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八. 名誉权的含义及主要表现: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力。他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九. 侵犯名誉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重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后果: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 什么是肖像: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在线。
二. 肖像的制作方法:
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像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
三. 何为肖像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四. 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
代理或同意。
五.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1)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不准擅自
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
(2)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 。
(3) 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六. 什么是姓名:
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它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
文字符号,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姓名的地位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隐私和隐私权
一. 隐私的内涵:
指公民不愿为人所知,不愿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包括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
二. 保护隐私权的必要性(意义):
(1) 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
间,这样才能自由的放松自己的身体和灵魂,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
(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加强保护隐私的意识。但
也不能因此矫枉过正,因噎废食,为了保护意思排斥正常的社会交往。
(3) 在坚持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
必须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以缓解人们对人格独立的担忧,保证人们自由舒畅的生活。
(4) 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 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
的权利。
四. 保护隐私权的意义(特定作用):
(1) 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
(2) 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
(3) 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4)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
护社会的安定。
五. 隐私权的真谛:
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证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六. 公民有哪些隐私权:
(1) 私人生活安宁权: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
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2) 私人信息保密权;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
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让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3) 私人通信保密权: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内容保密,
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利
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
(4) 当然,任何人都不的滥用权利,如果个人的私生
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一. 怎样尊重他人隐私:
(1) 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
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
(2) 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个人
隐私权里无不饱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信誉。
(3) 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
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与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尊重隐私意义)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保护公民的
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 侵害隐私权的表现:
(1) 监视、窥探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
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2)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的拿起法律武
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以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 我们在增加法制观念,以法律既己,尊重他人隐
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但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
三. 对隐私权的正确理解和行动:
能够自觉的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已获得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