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
一、“单位立户”要求: 1、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2、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单位立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邮寄材料
材料清单: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份(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将下述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收 邮编:100083,注明“CA申请”。
三、个人申请:
四、个人材料准备:
(1)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 (需下载格式样本);
(5)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提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6)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或者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证明该协议或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7)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
(8)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