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05-12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员工的后顾之优,保障员工老有所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
体系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业务的办理;财务金融部负责企业年金的核入
有关账目的处理
第二节 企业年金的提取
第四条 按照职工工资额(税后,不含奖金)的7%提取企业年金,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第五条 企业年金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提取。
第三节 企业年金的建立
第六条 公司为每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员工在指定银行设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折
同公司统一保管。
第七条 根据员工在册情况,按每位员工工资标准(工资+补贴)的7%逐月提取企业年金,
每半年一次核入个人账户。
第四节 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八条 员工企业年金为个人收入,集团将在核入员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时,按有关规定人
工制品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五节 领取方式
第九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领取方式。员工退休后,从公司领取企业年金存折。
第十条 其他情况下的领取方式
(一) 员工由于正常原因调动离开公司,可从公司领取本人企业年金存折。
(二)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公司除名的,不得领
取本人企业年金存折,个人账户奖金由公司支取。
第六节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