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收入成本确认之探讨
摘要: 做好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是建筑安装企业得以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之一。一些中小建筑安装企业或改制转型后的实施项目核算的建筑安装企业,在项目核算中存在着以收抵支、简单承包等现象,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文章通过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建筑安装市场的特点,结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收入、成本做了一些探讨。 Abstract: To do well the project cost account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ns to achieve the enterpris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terprises. After system reform or transition, some small and medium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terprises begin to implement projects accounting,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income offsetting by expenditure, the project accounting in order to arrive, simple contracting and so on, which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market,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venue and costs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project by combining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关键词: 建筑安装企业;项目核算;收入成本确认 Key words: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terprises;project accounting;revenue cost confirmation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8—0093—02 0 引言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宏观数据显示: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7156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9.2%,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为117734亿元,比上年增长22.6%。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五大支柱产业之一,经过近20年的迅速发展,行业自身日渐壮大成熟。据2011年7月中投顾问发布的最新版《2011—2015年中国建筑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所述,未来5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提高到76%以上,城市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将达到95%以上。都市圈、城市群、城市带和中心城市的发展预示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起飞,也预示了建筑业更广阔的市场即将到来。及时、规范做好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收入、成本确认核算工作,使建筑业能做大、做强,保持可持续发展,是加强建筑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1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收入成本确定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十四号准则”)主要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建筑业直接从事建筑安装所提供服务等实现的收入;另外,企业发生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建筑安装企业业对外出售剩余的原材料、利用闲置资金对外投资、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发生的既不属于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属于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十四号准则”规范的是不同形式的收入,即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和计量问题。 建筑安装企业的生产活动、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造或生产产品的周期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高、不具有可复制性,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核算等存在较大差别。在实际中,建筑安装企业在开始建造或生产产品之前,通常要与产品的需求方(即客户)签订建造合同。而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有其特殊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十五号准则”)就是针对这些特殊性,规范了特定企业(即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建造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问题。 由此可见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收入成本确定的依据除了要遵循“十四号准则”的一般要求外,还得遵循“十五号准则”的特殊要求。 2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核算的主体和期间 建筑企业项目核算的主体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每项建造项目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单独作为一个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①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②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③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则不能将合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个项目核算主体进行会计处理。有的项目建造虽然形式上签订了多项合同,但各项资产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上是密不可分的,实质上是一项合同,在会计上也应当作为一个核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