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域清单
仪化股生〔2009〕131号
关于更新《中国石化仪化股份公司
爆炸危险区域清单》的通知
各中心、公司,公司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公司热媒炉用燃料油替换为原油、废水汽提项目的投运情况、瓶片生产中心热媒并网网改造以及新版GB 12476.3标准,对《中国石化仪化股份公司爆炸危险区域清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中国石化仪化股份公司爆炸危险区域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仪化股生〔2006〕242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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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化股份公司 爆炸危险区域清单
中国石化仪化股份公司
二○○九年五月
编制及修订说明
一、依据《关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的调查报告》、《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图汇
编》编制本清单。
二、图号是指《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图汇编》的电子版编号。
三、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按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第2.3.3条的规定,以第二级释放源为中心,半径15.00m,高度为7.50m的空间范围内应划为2区。原划分图有误之处以此划分为准。
四、易燃液体储罐为固定式储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分为0区,浮
顶式储罐在浮顶移动范围内的空间划分为1区。具体见各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的图示。
五、在气体爆炸危险2区中,局部又是粉尘爆炸危险22区,为了表示清楚,粉尘爆炸危险
区也可不表示。
六、热电锅炉装置中点火油储罐和泵房,所使用的0轻柴油产品标准GB 252-2000规定闪
点为≮55℃,沸点范围为180-370℃。实际进厂0轻柴油闪点≮68℃。轻柴油储罐无加热器为常温操作,操作温度低于其闪点10℃以上,无可燃性气体逸出,因此轻柴油储罐和泵房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但应视同爆炸危险区域进行安全管理。
七、物流公司汽车加油站应按GB 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进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本清单中未包括此部分内容。
八、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3.1条的规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依据公司长期生产管理的经验和设备安全措施的设置状况,对有高温液相热媒和气相热媒存在的区域等虽不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但部分装置和区域的安全管理应视同爆炸危险区域进行管理,设备选型和安装可按原设计文件进行。
九、本爆炸危险区域清单共分两部分,一是划为爆炸危险区域的清单;二是视同爆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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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进行安全管理的区域清单。
十、国家正在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增补和修订,新的规范和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对照修改。
十一、本次修订内容
(一)2006年公司进行热媒炉用燃料以180#燃料油替代原油的改造工作,总罐区、聚酯中
心的燃油中间罐和热媒加热炉系统的输油泵、加热器等设备均未作改变。2006年11月编制本清单时经过对该项目的生产过程危险、危害分析,根据释放源的级别、位置、可燃物的性质、通风条件等因素,依据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划分爆炸危险区域,与使用原油做燃料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相同。爆炸危险区域清单中的危险介质确定为重油。
2009年4月,公司热媒炉用燃料又改为原油,且原油、重油可能切换使用,因此本次修订将
爆炸危险区域清单中的“重油”全部改为“原油或重油”,同时明确了聚酯二装置30V08.2储罐、槽车及燃油泵相关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二)2007年公司开始实施废水汽提改造项目,将工艺塔顶采出废水中的乙醛提出后送入
热媒炉燃烧,至2009年4月各装置的废水汽提项目陆续投入运行。经过生产过程危险性分析,进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增加至清单中。
(三)2008年,瓶片生产中心对十、十四单元热媒系统进行了并网改造,年底投入运行。根据热媒并网改造情况,修改了相关区域。
(四)关于爆炸性粉尘环境
1.2006年编制本清单时,按GB 50058-92规范修改版送审稿,将粉尘爆炸的10区改为21
区、11区改为22区。本次修订时,新版GB 50058仍未出台,但GB 12476.3-200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已发布,标准中规定爆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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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环境的区域分类代号为20区、21区和22区。
2.在《年产16万吨聚酯专用料生产装置(13单元)》、《年产20万吨瓶级聚酯切片生产装置(14单元)》核查报告中,根据GB 12476.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送审稿)、《聚酯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专题报告》中关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划分按新规定来划分,只要满足对存在可燃性粉尘现场及时清扫,保证粉尘层厚度不超过5mm,则排除了粉尘层出现爆炸性粉尘云的危险和发生火灾的危险。本次修订时对GB 12476.3-2007正式版与送审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比对,其中关于粉尘危险性、现场清理水平的定义等内容均没有改变。
3.根据新版GB 12476.3-2007关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区域范围规定“通常,21区周围或释放源周围1m的距离就已足够”,修改了清单中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区域范围,空间范围由3m改为1m,增加“向下延伸至地面”。
4.原清单中未包括十一单元IPA卸料房。本次修订根据GB 12476.3-2007将十一单元IPA加料口周围划分为21区,卸料房室内划分为22区。
(五)根据瓶片生产中心的会审意见,在视同爆炸危险区域清单中增加了十单元、S3、S4、S5的热媒膨胀槽、热媒泵房等区域。
(六)根据PTA生产中心的会审意见,修改了以下内容:
1.将1000m沼气柜和污水处理池厌氧池的相关危险场所由1#PTA划至污水处理场。 2.将化工罐区分为中间罐区、总罐区和码头醋酸罐区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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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化股份公司爆炸危险区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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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同爆炸危险区域进行管理的区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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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同爆炸危险区域进行管理的区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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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危险区域 清单 更新 通知
中国石化仪化股份公司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