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3版-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 1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 3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 3
一. 总则 . ............................................................................................................................ 7
二. 招标文件 . .................................................................................................................. 1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10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 ...................................................................................................... 14
五. 开标 . .......................................................................................................................... 14
六. 评标 . .......................................................................................................................... 15
七. 授予合同 . .................................................................................................................. 16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18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 18
一. 评标的依据 . .............................................................................................................. 18
二. 评标的保密 . .............................................................................................................. 18
三.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 .............................................................................................. 19
四.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 .............................................................................................. 20
五. 评标结果 . .................................................................................................................. 25
第四章 设 计 技 术 要 求 ................................................................................................... 26
一. 工程项目概况 . .......................................................................................................... 26
二. 设计依据 . .................................................................................................................. 26
三. 建设条件 . .................................................................................................................. 26
四. 项目使用功能 . .......................................................................................................... 27
五. 其他专业设计要求 . .................................................................................................. 27
六. 投标方案深度要求 . .................................................................................................. 27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一. 通用合同条款 . .......................................................................................................... 29
二. 专用合同条款: . ...................................................................................................... 30
第六章 附 件 ......................................................................................................................... 30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设计招标公告(邀请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明县东平镇2016年度镇村级河道疏浚项目已由崇发改【2016】293号 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上海北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前期费用由镇自筹 、其余费用由市县补贴 ,项目出资比例为 市90%、县10%。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崇明县东平镇
工程内容:整治河道48.68km 、疏浚土方约38.11万m3、新建护岸1920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项业(河道整治)丙级或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月 18日到 2016 年 7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435号二楼(上海华升)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
5. 投标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6 年 7月 28日 9.00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
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435号二楼(上海华升)。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以邀请涵为准,不公告 www.ciac.sh.cn 、www.shucm.sh.cn 及 上发布
代理机构: 招 标 人:
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北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黄 勇 联 系 人:陈慧慧
电 话:59642118 电 话:[1**********]
传 真: 传 真:
设计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明县东平镇2016年度镇村级河道疏浚项目 已由崇发改【2016】293号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上海北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前期费用由镇自筹 、其余费用由市县补
贴 ,项目出资比例为 市90%、县10%。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3. 工程地点:崇明县东平镇
4. 工程内容:整治河道48.68km 、疏浚土方约38.11万m3、新建护岸1920m 。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项业(河道整治)丙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
力。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7.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月 18日到 2016 年 7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435号二楼(上海华升)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
8. 投标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6 年 7月 28 日 9.00 时,投标人应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到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435号二楼(上海华升) 。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
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北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黄 勇 联 系 人:陈慧慧
电 话:59642118 电 话:[1**********]
传 真: 传 真: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一. 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
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
1.1.2 工程概况
招标人详见前附表第3项。
招标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第4项。
工程名称:崇明县东平镇2016年度镇村级河道疏浚项目
建设地点:东平镇区域
项目用地性质:□工业 □商业 □文化 □教育 □住宅 □医疗卫生 ■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规划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 ㎡,地下 ㎡)
总投资额: 1867.52万元
1.2 招标范围
1.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将通过对本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的评审,确定设计
中标人。中标人将承担本项目整治河道48.68km 、疏浚土方约38.11万m3、新建护岸1920m 内容:
1.3 资金来源
1.3.1 招标人的建设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8项。
1.3.2 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1.4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第6项所要求的相应规定。
1.4.2 境外投标人应具有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开业证书,境外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办理单项资质预审,并获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1.4.3 当前附表第7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授权牵头人或代表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其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4)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1.5.1 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应采用中文,若出现必须采用其他文字的情况,应同时以中文表述,当两种文字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中文所述含义为准。
1.6 计量单位
1.6.1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投标费用
1.7.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除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按本文件规定补偿外,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7.2 中标人的设计方案,招标人不予设计补偿。
1.7.3 未中标人的设计补偿,详见前附表第23项。为了保证投标质量,若评委会认为投标标书的内容不全、投标质量低下,可适当降低补偿或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评委会确定。
1.7.4 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所获补偿金可能发生的任何税金由投标人自理。
1.8 踏勘现场
1.8.1 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的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人参考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概不负责。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内容,作为补充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0 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
1.10.1 投标设计方案的设计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1.10.2 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设计中标方案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10.3 招标人在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若在事先征得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修改和澄清,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设计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附件(格式附件及政府部门相关批复)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异议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提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将于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获取书面澄清时间前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2.2.3 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当补充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4 为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补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2.2.5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包括:设计文本、展示图板(如有)、电子版文件(如有)、建筑模型(如有)等】二部分组成。
3.1.2 商务标书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
(2) 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2);
(3) 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0);
(4)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7);
(5)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8);
(6)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9);
(7) 工程设计费报价
3.1.3 技术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水利工程
(1) 本项目设计说明:
①设计依据、方案总体构思、设计方案说明(总平面设计说明、单体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说明等;
②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1.10款);
③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4);
④设计周期:分为 2个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列出设计周期(日历天);
⑤设计费报价:列出本投标须知“第2条”所规定招标范围的设计费总价及计算标准和依据,工程设计费计算明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5),设计费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6)。
⑥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及主要措施
⑦其他。
(2) 设计方案图纸
提供的图纸应满足方案设计深度,同时不少于以下内容的图纸:
①总平面图;
②设计分析图纸:功能分析图、总平面交通分析图、环境景观分析图;
③单体建筑各层(含地下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④主要建筑户型平面图(住宅);
⑤设计效果图:□总体规划鸟瞰图 □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 其他: ;
⑥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市政道路)
(1)设计说明:
① 工程概述;
② 现状评价及建设条件:包括区域概况、道路现状及评价、交通量及评价;
③ 道路规划及交通量预测;
④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⑤ 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
⑥ 工程方案内容(含设计原则、总体方案、道路工程、桥梁与隧道、排水工程、附属工程
等);
⑦ 环境评价;
⑧ 投资估算;
⑨ 其他:包括设计周期、设计费用报价、中标后再设计和施工期间的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承
诺措施)。
(2) 设计图纸:
① 道路平面及纵断面图;
② 道路规划横断面及拟建横断面布置方案图;
③ 重要节点方案图;
④ 桥梁与隧道工程方案图(如有);
⑤ 排水工程方案图;
⑥ 附属工程方案图;
⑦ 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3.1.4 展示图版、电子版文件和模型等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3.1.5 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若为暗标,不得采用图签具名或带有单位、人员、业绩等任何可辩识名称、标志、标记。
3.1.6 技术标书设计说明部分尽量采用双面印制,设计效果图数量应按照第二章3.1.3款对效果图规定要求编制,投标人不得增加数量。
3.1.7 技术标书深度(第四章 六、投标方案深度要求)
3.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2.1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第10项。 1
注1 市政道路(桥梁)按照本示范文本技术标书要求编制,其他市政公用工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3.2.2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部分的投标函和投标承诺书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投标函还须加盖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注册章。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方案设计及审定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以及施工现场后续服务、附属配套工程设计等费用。
3.3.2 本项目设计收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标准的计取。
3.3.3 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3.3.5 设计费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之前,须交纳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详见第六章附件11 “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3.5.2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出具证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5.3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提供虚假、无效票函的,评标委员会应视其为不响应招标而被拒绝,应作废标处理。
3.5.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5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4.1.1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展示图板(如有)、电子版文件(如有)分别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包装正面注明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展示图板、电子版文件字样。
4.1.2 未按本须知第4.1.1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截止日期
4.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提交到指定地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2 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五. 开标
5.1 开标
5.1.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5.1.2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
5.1.3 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要求:
(1) 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单位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投标单位应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 )的网上办事“企业类”上查询标人代表属本单位人员。
(3) 对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 )无法查询到,提供不了证明的投标单位,视其为放弃投标。本次邀请招标不采用。
5.1.4 开标会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1) 由招标人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情况表)及相应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应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3) 投标标书的读标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4) 按投标后到先开的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
(5) 每个投标人在开标会结束时,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开标栏上校对本单位开标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6) 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的,开标后,应立即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处理,标书编号作为机密件妥善保管。
5.1.5 无效标条款: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前附表第20项规定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5.1.6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作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六.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不少于7人。
6.1.2 方案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以项目所对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为主,合理分配各专业专家比例。专家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备案的人员由招标人确定(崇明)。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6.1.4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审和比较。
6.1.5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是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 授予合同
7.1 定标
7.1.1 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将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3 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1.2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须标明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
7.1.3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1.4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2 中标通知书
7.2.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7.2.2 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任务转包。对个别特殊专业项目,需要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在分包前经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7.3.4 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才能更换。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否决的;
(3) 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 若招标方需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一. 评标的依据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本次评标采用:□记名投票法、■简单打分法、□百分制打分法。
二. 评标的保密
2.1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三.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字),或项目负责人未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章。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报价中设计收费不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标准计取的。
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提交标书时,未提交有效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与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4)暗标投标文件中作了标记的;
(5)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 )无法查询到,提供不了证明的。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 有上述情形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初审或评审时,应当作出正确判断,评委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有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也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 错误的改正
3.4.1 设计费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3.4.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办法一:记名投票法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对无效或废标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
4.2技术标书(设计方案)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相关批文、相关的基础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功能、造型、经济和服务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
⑴ 设计文件是否 完整(提交资料和图纸内容),设计原则和各专业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2)设计指标是否符合规划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3)总体布局是否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的程度以及是否满足日照、消防、交通流线及出入口要求;
(4)功能分区是否明确,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是否合理,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是否合理; (5)建筑造型的创意、空间处理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6)结构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满足建筑功能和安全要求;
(7)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设计管理工作(服务措施)、设计费报价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4.3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后,按得票数多少进行排序,并将前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4.4若出现中标候选方案得票相同的情况,则评标委员会针对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方案组织一次投票,一人一票,直至分出中标候选方案的先后顺序。 □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
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对无效或废标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
4.2技术标书(设计方案)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相关批文、相关的基础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功能、经济和设计管理工作(服务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
(1)设计文件是否 完整(提交资料和图纸内容),设计原则和各专业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2)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是否清晰,正确理解并执行规划要求,与周边路网、管网是否协调、区域内路网的交通组织是否完善等;
(3)对项目设计特点描述是否准确,关键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切实可行; (4)道路工程方案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交叉口、路基、路面等设计是否合理; (5)桥梁工程跨径布置与桥梁方案是否合理、安全、经济和美观(如有); (6)排水工程是否符合排水的规划、管线布置是否合理;
(7)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设计管理工作(服务承诺)、设计费报价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4.3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后,按得票数多少进行排序,并将前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4.4若出现中标候选方案得票相同的情况,则评标委员会针对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方案组织一次投票,一人一票,直至分出中标候选方案的先后顺序。
评标办法二:简单打分法(当有效投标人>6人时,则采用评标办法三:百分制打分法)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对无效或废标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
4.2技术标书(设计方案)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相关批文、相关的基础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功能、造型、经济和服务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
(1)设计文件是否 完整(提交资料和图纸内容),设计原则和各专业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2)设计指标是否符合规划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3)总体布局是否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的程度以及是否满足日照、消防、交通流线及出入口要求;
(4)功能分区是否明确,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是否合理,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是否合理; (5)建筑造型的创意、空间处理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6)结构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满足建筑功能和安全要求;
(7)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设计管理工作(服务措施)、设计费报价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4.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3分,以此类推的方式打分,经分数汇总后,按总得分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并将前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4.4若出现中标候选方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评标委员会针对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方案组织一次投票,一人一票,直至分出中标候选方案的先后顺序。
□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
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对无效或废标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
4.2技术标书(设计方案)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相关批文、相关的基础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功能、经济和设计管理工作(服务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
(1)设计文件是否 完整(提交资料和图纸内容),设计原则和各专业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2)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是否清晰,正确理解并执行规划要求,与周边路网、管网是否协调、区域内路网的交通组织是否完善等;
(3)对项目设计特点描述是否准确,关键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切实可行; (4)道路工程方案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交叉口、路基、路面等设计是否合理; (5)桥梁工程跨径布置与桥梁方案是否合理、安全、经济和美观(如有); (6)排水工程是否符合排水的规划、管线布置是否合理;
(7)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设计管理工作(服务承诺)、设计费报价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4.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3分,以此类推的方式打分,经分数汇总后,按总得分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将前 3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4.4若出现中标候选方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评标委员会针对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方案组织一次投票,一人一票,直至分出中标候选方案的先后顺序。 评标办法三:百分制打分法
4.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技术文件经评审、分数统计后再进行商务文件评审,商务文件评审采取明标方式;
4.2技术文件(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4.3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值汇总、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总得分最高的前 3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 设计评分表
□ 设计评分表
五.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工作结束后,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设 计 技 术 要 求
(设计任务书)
在本节中,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和招标阶段,按照斜体的提示编制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一. 工程项目概况
□ 房屋建筑工程
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周项目边环境、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及气象条件、抗震设防要求等。
□ 市政公用工程
名称、工程项目的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工程建设地点、范围、规模、建设周期、分期实施计划等。
二. 设计依据
□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任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基础资料(地形图等)
□ 市政公用工程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基础资料(批准的道路网规划及城市排水规划)等;研究的范围及内容、及主要研究结论
三. 建设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
阐述行政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需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主要规划指标要求按照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等提出。
□ 市政公用工程
区域概况、道路现状及评价、现状道路交通量及评价等、
四. 项目使用功能
□ 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原则、指导思想、功能定位等。如住宅项目应表述套型、每套的建筑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
□ 市政公用工程
提出道路规划及交通量预测,设计原则、总体布置方案、主要节点等方案要求,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等要求
五. 其他专业设计要求
□ 房屋建筑工程
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人防、节能、环保、消防、安防等专业提出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
附属工程、环境评价、新技术应用等要求
六. 投标方案深度要求
□ 房屋建筑工程 6.1 设计说明
6.1.1 方案总体构思
方案设计总体构思理念,外形特点,建筑功能,区域划分,环境景观,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6.1.2 设计方案说明 1、总平面设计说明 2、单体建筑设计说明
(1)平面布局、功能分析、交通流线; (2)空间构成及剖面设计; (3)立面设计;
(4)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及技术; 6.1.3 建筑结构设计说明 6.1.4 电气设计说明
6.1.5 通风空调系统设计说明 6.1.6 给水排水设计说 6.1.7 消防控制设计说明 6.1.8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6.1.9 玻璃幕墙设计说明 6.1.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方案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6.2 图纸内容
6.2.1 总平面图纸
图中应标明用地范围、指北针、图纸比例、退界、建筑布置、周边道路、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绿化环境、用地内道路宽度等;
标明主要建筑物名称、编号、层数、出入口位置、标注建筑物距离、各主要建筑物相对标高、城市及用地区域内道路、广场标高等。
6.2.2 设计分析图纸 (1)功能分析图纸 功能分区及空间组合。
(2)总平面交通分析图纸
交通分析图应包括:主要道路宽度、坡度,人行、车行系统,停车场地,消防车通行道路、停靠场地及回转场地;各主要人流出入口、货物及垃圾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自行车库出入口位置等。
(3)环境景观分析图纸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景观性质、视线、形态或色彩设计理念与城市关系。 (4)日照分析图纸(必要时)
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软件绘制符合当地规定的日照分析图并明确分析结果。日照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3 其他要求 各主要单体平、立、剖面图;
6.3.1 图纸表述清楚、准确、详细、完整,参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
6.3.2 设计招标采用概念性设计招标或实施性设计招标的,设计深度要求参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
图纸及设计说明表述清楚、准确、详细、完整,参照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的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通用合同条款
1.1 参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样式)
二. 专用合同条款:
2.1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2.2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
第六章 附
附件1、投标函格式
投 标
致: (招标人)
件
函
根据贵方 项目方案设计招标的投标邀请函,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元(大写: 元), 设计周期为 日历天。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按投标函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投标人(全称、盖章): 2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本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主要专业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本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签名、盖执业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
附件2、投标承诺书
投 标 承 诺 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一、 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 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
法权益。
三、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 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 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工作,加强工
程建设工程的现场服务。
八、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
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
九、 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 其他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执业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年 月 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
名)为我方委托人。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及标段号)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4、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项 目 分 项 投 资 估 算 表
附件5、设计费计算明细表
设计费计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附件6、设计费投标报价汇总表
设 计 费 投 标 报 价 表
2、表中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3、其他项栏目所报设计费须在备案中说明该项的具体内容。
附件7、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项 目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拟 投 入 项 目 设 计 人 员 汇 总 表
拟 投 入 各 专 业 设 计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2版) 附件12、技术标封面
设 计 招 标
技 术 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