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品采购领用制度
04-16
学校物品采购领用制度
为了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搞好学校财务预算工作,使学校物品采购领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遵循原则
1、执行请购、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的物品采购工作方式。
2、各类各项常规物品的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3、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由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
4、突发性、偶然性的采购任务,需报校长同意后,可委托有关人员购买。急事急办后须及时到保管员处补办入库领取手续。
5、采购人员要不断提高综合业务能力,熟悉和掌握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
二、采购程序
1、物品的采购,包括办公生活用品、维修物品、实训耗材等,分学期采购和临时采购。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初,总务处申报采购计划→分管副校长确认→校长同意→总务处组织实施→入库登记。
3、临时采购:处室主任申报→分管校长确认→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总务处实施→入库登记。
三、入库规定
1、所有采购的物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2、所有入库物品保管员需建立完整的台帐。
四、物品领取规定
1、各处室所领物品一律由保管员发放。
2、领取物品时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领取表,由领取人签字交保管员后,方可领取。
3、保管员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领用登记,每月汇总一次,并交校长审核。
4、总务处主任每月与保管员核对入库物品一次,由主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做到每月一核算,每月一结帐。
五、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