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使用.维护及赔偿的管理办法
北京国冶锐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办公用品使用、维护及赔偿的管理办法
(2009年11月发布)
国冶综[2009]11号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配备了大量工作中所需的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分为易耗品(笔、本、打印纸等使用周期以天或月计算的物品)和长期使用物品(计算机、相机、测量工具等使用周期以年计算的物品),为加强管理,提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意识,特拟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 管理及使用办法
第一条 易耗品的领用遵循适度、节俭的原则,不可领用与本工作无关的用品。
第二条 长期使用物品的领用遵循岗位工作需求原则,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用品管理处领用。
第三条 长期使用物品由申请人个人使用的,交个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当工作变动必需转借(给)他人时,由申请人到办公用品领用处办理转交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领用单上登记的领用人承担所有的后果。
第四条 长期使用物品由部门申请领用的,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并及时登记借用情况。
第五条 在使用过程中必需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 根据公司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暂选择使用频率比较高的物品限定使用年限:计算机8年、照相机5年、测量工具15年。从物品购买的当日开始计算使用年限,到达使用年限后,将物品交回办公用品领用处,由公司统一进行残值处理。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维护及维修办法
第七条 办公用品必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物品高效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方法参照说明书及随机附带的说明。
第八条 办公用品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出现的非人为故障,领用人须及时书面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会同综合部研究处理方案,领用人按处理方案执行。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故障现象、影响工作程度、维修处理建议、预计维修费用和维修时间等相关内容以便决策。
第四章 办公用品的赔偿办法
第九条 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领用人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部门经理通知综合部。报告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故障现象、影响工作程度、预计维修时间等相关内容。通过维修或更新使损坏设备恢复原有功能和状态,相关费用自理。
第十条 办公用品发生遗失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人为故障,维修后不能恢复到原来的面貌和使用状态时,领用人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影响工作程度和选择赔付方式、完成赔付时间。赔付方式有:根据赔付率计算赔偿金额和自行购置同等水平的设备两种方式。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的赔付率:长期使用物品,第一年内按100%赔偿,以后赔付率按(1-已使用年/使用年限)%,最低赔付率为20%。其中测量工具参照测量工具的赔偿表计算。
第十二条 从11月1日开始正式试行,试行期1年。所有解释权归综合部。
办公用品领用单
办公用品故障报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