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管理制度
测风管理制度
1、 矿井的测风工作,由技术部负责执行。
2、 在主要进回风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都要建立测风站,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变化异常的采掘工
作面要随时进行测风。
3、 按时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断面以及测风站内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进行全面测定,并
把测量后的各类数据填在测风记录牌和测风原始记录表中,出井后填报测风报表。
4、 每旬的测风结果,要及项目部技术主管审批。
5、 每月的测风情况,报天池公司技术开发部。
6、 根据测风结果,合理布置采掘工作,要立即调配风量,查清漏风原因,保证巷道风速、风量符合《规
程》规定,通风组要密切配合进行实施。
7、 要按时测风,及时合理调配风量,坚决杜绝无风作业。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一、 瓦检员必须经过市煤管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由通风组组长直接领导,负责搞好井下瓦
斯巡回检查工作。
1、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
2、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硐室和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 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及时记入瓦斯记录手册和瓦斯牌板上,认真填写巡回检查瓦
斯图报表,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巡回检查时间应掌握在2.5~3小时之间。
三、 瓦斯员必须提前30分钟入井检查,证实作业场所瓦斯符合规定时,用电话向坑口汇报情
况,工人方可入井。
四、 严格执行牌板、记录手册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制度,并认真搞好“一炮三检”。
五、 瓦斯员必须在井底车场进行交接班,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
表上签字,如发现瓦斯超限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六、 公司、坑口值班领导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发现问题要注明,审查人要在所查的
图表上签字。
七、 瓦斯检查要由外向里逐段进行,对通风不好的或距离较长的巷道每隔10米测一次,防止
工作面巷道局部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八、 坚决杜绝瓦斯空班漏检、漏报和瓦斯超限作业,弄虚作假,谎报实情要严肃处理。
九、 瓦斯报表一式两份,班报表和一炮三检表留区队,日报表和巡回检查图表送交安全生产部,
下班后由安全员和值班领导认真审签瓦斯班报表,技术开发部、分管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总经理逐级审签瓦斯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认真组织落实。
十、 各类报表瓦斯员要认真填写,发现隐患要在“备注”一格中详细写清楚,并汇报区队值班
领导,如不按规定检查填写报表,查出后要严肃处罚瓦检员。
粉尘测定制度
一、对井下所有测点半月测定一次,地面粉尘每月测定一次。
二、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
三、建立测尘半月报制,及时报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技术开发部,各种报表齐全,数据准确。
四、测定粉尘分散度,每季采取粉尘试样送上级通风实验室化验,化验资料保存完全。
五、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分析一次,按规定采集试样,送上级通风实验分析,分析资
料保存完整。
六、测定仪器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鉴定合格,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防爆
合格证,并有煤矿安全标志。
七、测定粉尘时必须将采样起始时间、采样员姓名、采样工种、接尘作业场所,填写清楚并记录。
八、采样人员必须正常佩带采样器,采样过程中不得将仪器从身上取下放置一旁,不准关机,不准拆卸
个体粉尘采样器和污染采样头中的滤膜,尽量避免碰撞各部件。
九、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尘地点,测尘应选择在接尘工作人员经常活动时间内,粉尘分布较
均匀处的呼吸带,有风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
十、测尘工作应有计划地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和填
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
十一、 建立完善的测尘机构,配备充足的测尘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规定,及时总结测尘结果和防尘
情况,便于各级领导掌握测尘情况和采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