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责任书
关于爆破物品保管、使用管理
及爆破作业安全责任书
甲方:中铁十四局一公司青岛滨海公路九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更好地完成本工程项目;为确保爆破物品的保管、使用及爆破作业安全;为现场施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顺利的工作环境。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管理小组
1.爆破队成立爆破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到位的爆破安全监督管理。爆破安全管理小组为第一责任区;各队安全员、爆破员、警戒员为第二责任区。
2.现场各队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在爆破方案及现场保证措施到位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爆破。
二、安全责任目标
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决扼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保证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避免发生一般事故。
三、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严抓不懈,每日检查并做好记录,重点部位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决不姑息等待。要明确分管责任人及其责任区。爆破作业管理及爆破物品使用管理要要明确专人负责,工地爆破作业时要全过程跟班旁站检查;爆破时应佩戴专门标志,戴安全帽,安全员佩带安全执勤袖章。
2.爆破器材使用必须严格管理,炸药与雷管不得同车运输,各队指定专职爆破员负责领用民爆物品,其他人员一律不予以领用,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运送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并严格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严格出入库管理,实施实销实报,防止多领少用,私藏余料,杜绝流失和被盗。爆破物品管理必须做到财物相符,日清月结。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3.乙方未经公安机关办理合法手续不得私自购买、运送和使用民爆物品,一经发现,甲方将给予5—10万元罚款。
4.施工所用民爆物品,乙方应按《爆破安全规程》建立民爆物品库房,安排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保管,登记造册,做到财物相符,日清月结。乙方指定专职爆破员负责领用民爆物品,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用。
5.爆破施工所领民爆物品应当天用完,如有剩余应当天退库,并严格办理退库手续。工程结束,对剩余爆炸物品全部退库,不得私自转卖或带走,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6.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装药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使用。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7.爆破工作必须由专人指挥,各队安全员必须全过程跟班检查, 直至无爆破20分钟后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可解除警戒。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有警戒人员,装药作业时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起爆20分钟前,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配有红袖章、哨子。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8.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以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机械钻孔时,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9.制作起爆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磨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加工的起爆药包不得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0.炮孔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在16大会议期间,所有的扩孔起爆药柱均采用电雷管引爆,在孔外控制以确保安全。在扩孔前必须进行探孔,在确保炮眼上下畅通无阻后,方可进行装药。一次扩孔装药量不得超过0.2kg 。起爆药柱送入孔底后,人员应迅速远离至少100米。
11.超过5m 以上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2.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施工现场严禁烟火的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装好的爆药包(柱) 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 ,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3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50% 。
14. 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
15.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20分钟以后,方准安全员及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进行检查。检查确认无误后(无瞎炮,无爆破后的安全隐患) ,方可解除警戒。 16. 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不得超过规定值 (应控制在±0.2Ω以内) ;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 ,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7)阴雨天气、雷电天气、地面潮湿、电线有破损等情况不得实施电雷管起爆,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附近用电设备必须停电待工。
17.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使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18. 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此安全责任书,要求爆破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以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及爆破物品使用、保管安全。由于管理原因,各单位造成爆破物品丢失或作业现场出现爆破事故,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