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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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
作者:李楠
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2015年第04期
摘 要:公共物品理论一直是西方政府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传统的经济理论一般认为公共物品由政府供给比市场供给更有效率,自20世纪60年代起,新自由主义在西方主要国家盛行,他们倡导反政府干预思潮,开始探索研究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本文首先界定公共物品内涵及分类、对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可行性、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运行模式及关注问题等方面展开论述,最后,理论上和实践上证明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存在可能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政府供给;私人供给
20世纪60年代以前,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家认为,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不适合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供给。自20世纪60年代起,新自由主义在西方主要国家盛行,以布坎南、德姆塞茨等一批经济学家倡导反政府干预思潮,对政府作为公共物品唯一供给者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开始探索通过市场方式即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及细分
自萨缪尔森始,很多经济学家都对公共物品的概念和细分进行了研究,使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萨缪尔森(1992)认为“公共物品是这样的一些产品,不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开地提供给不同的个人,也不带给他人外部的收益或成本”。曼瑟尔·奥尔森(1995)认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中的任何个人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不被该集团中的其他人消费,这类物品便属于公共物品”。布坎南在(1999)认为“公共物品是任何由集体或社会团体决定,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物品或劳务。”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批经济学家对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更深的细分,认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仅仅是社会物品的两个极端,许多物品同时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两种特征,其中以布坎南的理论最具代表。他认为依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划分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两种极端现象,是“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而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可以称之为准公共物品(混合物品)。准公共物品的细分是研究公共物品私人供给问题的前提条件,众所周知,纯公共物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准公共物品(混合物品)则兼具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共同特征,可以不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在技术进步等条件下可以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这就为我们探讨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提供了可行条件。
二、公共物品私人供给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公共物品私人供给问题可行性的实质在于建立一种公共物品的交易机制,只要能在合乎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水平约束下能够获取收益,“经济人”的本性会促使私人去提供公共物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