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承诺书0524
供应商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求与:
(以下简称:乙方)建立合作关系,为以后交易顺利,兹立相关交易条件与产品规格等项目,协议签定后事项,以资乙方遵守:
第一条:订单,采购单发行:
(一) 甲方发出订单方式:采取传真、电子邮件传送、或纸递交任何一方式,甲方
以发送订单后,应以语音传输方式联系乙方,确认其已收到该订单。
(二) 乙方于接收订单及确认生产进度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名或盖章后回传,并
确认可交货日期。
(三) 乙方如逾期未签名盖章回传,亦未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则视为乙方已同意订
单条件,该订单成立且应按照订单所示的日期交货
(四) 甲方依照双方协议之价格下订单,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该订单与阻碍
出货。
第二条: 订单交货:
(五) 所有未准时交货所生产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
定的地点。送达时间应于当日18:00前。
(七) 甲方的客户若无法接受因乙方方面导致的交期变更,而取消甲方的订单,或减
少订单数量时,甲方得向乙方取消该订单,或减少订单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取任何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
(八) 交期变更:甲方得在原定交货日前七日发出更改交货日之通知,乙方必须依
通知后之交货日交货。
(九) 订单不可分批出货,事先提出且经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十) 除天灾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约或延
迟交货;相关违反罚则详如第七项。
(十一) 订单迟交: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超过约定交货日才送达者,皆属迟交。
2. 迟交2周內,该笔货款将依议定之帐款期限展延一个月支付。
3. 迟交2周以上,未超过一个月者,该笔货款除依已定之帐期限展延二个月
支付外,且应按超过日数每日扣款2%,最高扣款20%。
4. 超过一个月(含)以上,除该笔货款依已定之帐款期限展延三个月外,且应
按超过日数每日扣款2%,最高扣款30%。
5. 除上述之扣款外,乙方应为其未准时交货而对甲方所造成之损失负责赔
偿;甲方并保留取消订单之权利。
第三条:货款给付:
(六) 乙方应依第一条第二项与第三项定义的交货日期,将商品准时送至于甲方指
(一)付款条件:依照双方定义之付款期限与方式付款。
(二)结帐日与帐款结算日为每月25日,结算项目为当月已通过验收的进货物品,付款日期为届期当月之最后工作日,如遇假日顺延至次一个工作日。
(三)甲方以验收后所点收之数量或重量为付款之依据
第四条:交货要求:
(一)乙方送货单及发票上,应注明甲方订单号码,甲方商品料号,以及甲方采购单位计算之数量
(二)乙方交货应依照承诺书或其他定义条件,提供交货所需的相关文件 ,如出货检验报告,材质证明等。
(三)所有商品应安全且妥善包装,以确保商品安全抵运目的地,且保持商品之品质良好,乙方应承受第三方运送所致的品质问题
(四)乙方应依双方定义之包装方式交货,若包装不符定义之方式或包装有瑕疵,甲方得拒收与拒绝付款
第五条:品质检验规定:
(一)交货之品质,应与双方于订货前相互同意规范与样品相符,除另有约定外,均按甲
方检验结果辨理验收,但验收时,乙方可派员在场共同验收
(二)所交货品不合格规范或有瑕疵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一日内回复,原则上以退
化为第一时间处理方式,乙方应以符合甲方需求时间为原则,重新补交符合品质规范之货品,如乙方重新交货时间无法符合甲方需求时间,而采取以下四种处理方式,乙方应负担其对应之相关费用:
1.特采使用:甲方得视实际需求数量,采取减少价金5%后验收
2.厂内挑选:乙方应负担甲方挑选需要数量之实际工时费用
3.厂内重工:乙方应负担甲方重工需要数量之实际工时费用
4.厂商重工:经重工后交货货品,采取减少单价金额5%后验收
从已行使进货时之检验规定,甲方之验收付款,并不解除乙方之担保责任,乙方仍须就货品之隐藏性或未知的瑕疵负责
因品质问题导致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专利商标及著作权:
(一)乙方保证其商品,不抵触任何中国及任何其国家地区之专利,商标,或著作权
(二)乙方商品不得发生任何侵害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事情,否则乙方愿意赔偿甲方因为使用或销售该项商品所遭爱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约有未尽事宜者,双方协议后可补充规定
(二)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立合约书人
甲 方: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