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
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
从2014年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等四类考生,将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同时,从2014年起,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全省性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获铁饼、铅球、标枪、全能单项前三名的队员,对是否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不作要求),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修改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须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
将“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修改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时间要求满三年。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
将“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和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修改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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