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署税发[2001]344号【颁布日期】:2001-09-03【生效日期】:2001-09-03【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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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附件: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2001年9月3日 署税发〔2001〕34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饲料(商品范围详见附件)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关于列名饲料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执行问题 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一)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超出上述范围的进口饲料一律照章征税。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进口单位应于货物进口前,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海关应根据列名商品范围认真审核其进口品种、确认无误后,出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予以免税放行。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本通知下达前已经报关进口,并按规定已经征收保证金放行的饲料,各关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复核,凡符合规定商品范围内的品种,已征保证金准予退还。 H883\EDI参数库已作调整,有关通知将另行下达。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附件: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法定增值税税率(%)
执行增值税税率(%)
1
23012010
饲料用鱼粉
13
免
2
23012090
其他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渣粉
13
免
3
23021000
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4
23022000
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5
23023000
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6
23024000
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7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3
免
8
23050000
花生油渣饼
13
免
9
23061000
棉子油渣饼
13
免
10
23062000
亚麻子油渣饼
13
免
11
23063000
葵花子油渣饼
13
免
12
23064000
油菜子油渣饼
13
免
13
23070000
葡萄酒渣、粗酒石
13
免
14
12141000
紫苜蓿粗粉及团粒
13
免
15
12149000
芫菁甘蓝、饲料甜菜等其他植物饲料
13
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