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临床输血管理规范
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献血法》,制定临床输血管理规范。
一 输血申请
1.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用品。
2.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申请血量超过16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务处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3. 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
4. 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5. 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二、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1.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
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时避免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输血申请单联号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2. 血液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3. 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三 交叉配血
1. 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和血浆患者不做交叉配血试验,可以直接输注。
2.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3. 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四 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1.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病人家属不得取血。
2.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门急症)、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
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3.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五 输血
1. 输血前有2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 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5.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
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实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实验),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血袋中的血标本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实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7.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或记入病历。如无反应,将输血器材存放24小时后毁型消毒处理。
六 搞好开源节流
1.开展自身输血: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患者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患者进行自体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自身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的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2.积极宣传和开展择期手术患者的家庭储血及互助储血工作,病房经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输血的平诊患者家属亲友为其术前献血。
七 开展成分输血
1. 成分输血的目的:
1)补充血容量,可以输用白蛋白;
2)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等;
3)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可以输用血小板、新鲜血浆以及冷沉淀;
4)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2. 成分输血的原则: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取决于病情需要,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禁止输安慰血;
2)适合成分血的患者,决不给全血,临床90%的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分,而不适合输全血;
3)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要符合治疗标准剂量,一次要给足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3. 成分输血的优点: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与纯度高,疗效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八 血型相容情况
血型相容表
患者血型 相容的红细胞血型 相容的血浆血型 O O O A B AB
A A O A AB
B B O B AB
AB AB O A B AB
九 输血须知
1.凡含有血细胞的成分制品,一般患者需提前1d预约,急诊患者可随时申请,特别危重患者可电话申请,同时送血标本检查血型。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按输血程序申请。输血浆者,若已知患者血型,可不送血标本,不必配血,可直接输血型相同或相容的血浆;若不知患者血型,则需送血标本检查血型,然后输血型相同或相容的血浆。
2.配血申请单和血标本标签上各项目填写应齐全无误,对于有输血史和妊娠史的要特别注明,字迹必须清楚易认,否则拒收。
3.输血超过3d,再次输血时应更换血标本方可配血,并常规采用不完全抗体配血,无禁忌后才能输血。
4.取血时应携带输血批准单,取血者和发血者应共同核对有关资料。取血必须医护人员,否则不发血。
5.血液一经出库,则不能退换和保存。
6.手术预约日期改变、遇有输血反应或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均应及时通知输血科,以便更改预约日期和统计输血反应。
7.整个输血过程完成后,医护人员3d内认真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