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按照相关危险废物防治法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好危险废物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和防治环境污染的客观要求,将污染防治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或个人,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作用。 坚持每月一次总结,上报废物处置情况,及时解决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有:地面站除尘系统粉尘、机械化氨水澄清槽产生的焦油渣、脱硫工段产生的脱硫废液、硫铵饱和器产生的酸焦油、洗脱苯工段产生的粗苯再生器残渣、蒸氨塔产生的沥青渣、甲醇车间的废脱硫剂和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油渣及活性污泥等。本公司产生的废脱硫剂和废催化剂回收再生,其它固体废物送配煤炼焦,不外排。
本公司危险废物排放情况及主要责任人见表1所示,按照工业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和防治环境污染的客观要求,将污染防治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或个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和防治环境污染责任由各车间主任和相关岗位班长担当,各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
危险废物责任人应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
范。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情况每月向公司环保科做总结、汇报。对于可能发生环境污染隐患及时汇报,提前采取措施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对于相关责任人因轻视废物处置或未按相关法规、制度、规范等进行处置等原因造成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公司将严肃处理。
1 公司危险废物排放情况及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