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A卷--答案]
《法律基础与实务》期末试题(A卷)
【答 案】
一、名词解释 (本题5个小题,每题5分,共25分)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 务和根本制度,包括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 务等内容。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 法相抵触。
2. 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规定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律制度。民法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完备、最为基本的法律。
3. 经济法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大体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创造平等 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二是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包括预算法、税法、审计法、会计法、银行 法等。
4. 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程序、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办法、工作时间和劳动报 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劳动保险制度、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的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5.依法纳税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筹措资金 的重要方式和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公民履行纳税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公民对国家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援。为保证公民纳税义务的履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法规。因 此,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各种税收法规,对偷税漏税行为,国家将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二、简答题(本题3个小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什么是知识产权及其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所创作的智 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①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②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财
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③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④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⑤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⑥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均等份额,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股东数额的广泛性,《公司法》对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东仅规定了最低限额,没有规定最高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为两人以上。②股东责任的有限性。③公司股份的等额性。④公开性。
⑤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
3.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包括:①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②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③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④ 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⑤ 给他人的注
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论述题(本题1个小题,每题20分,共20分)
论述:社会经济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
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社会经济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第一,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公民的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二,劳动权。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同时,劳动权利又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休息权。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与制度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
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宪
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的权利。
四、案例题(本题2个小题,案例一16分,案例二15分,共31分)
案例一答案:
该案“3G门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获得商标局、商评委及一审法院的支持,其主要原因是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3G门户”可拆分为 “3G”和“门户”两个相对
独立的部分,其中“门户”字面意思为门和窗,在现代汉语中的含义可以引申为自己的家或自己的组织、队伍等意思,如“清理门户”等。应该说“门户”的普通含义属于常用词汇,缺乏显著特征。而“门户”应用在该案涉及的第四十二类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等商品或服务上时,其含义发生了变化,代表的是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但是,由于在申请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时,“门户”一词在互联网行业中已经普遍使用,属于通用名称的范畴,而且久邦公司也并非在计算机领域最先使用“门户”一词,并通过其使用使“门户”一词获得较高知名度的公司。因此,申请商标的“门户”部分缺乏显著特征或者属于通用名称,不能使申请商标获得便于识别的特征。
案例二答案:
(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乙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其行为性质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2)甲构成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甲所犯前、后罪,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对其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