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验收技术要求
***工程木制品技术要求 (门、踢脚线、套线、玻璃)
该项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门窗工程JG/T122-2000。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采用的木材应有质量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木夹板门甲醛含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的有规定,所用材质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要求。木门的材质、规格、型号、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材质要求:
1、门扇:木门龙骨边框为30*80mm松木集成材,中间为30mm厚空心刨花板,面层5mm厚中密度板喷亚光漆;门扇厚度为40mm;拉手中心距地1000mm; 2、门扇扫地缝统一为6mm;
3、筒子板基层为20厚松木集成材面层为3.5mm厚中密度板喷亚光漆,总厚27mm;其中户门筒子板为单侧开槽;
4、防撞隔音条应无污染,同门扇颜色;
5、60mm宽门套线、80mm高矩形踢脚线为12mm厚中密度板喷亚光漆; 6、油漆色号为***; 三、成品验收要求:
1. 成品表面无划伤、磕碰等外伤,无油漆流坠、无漆膜不匀、无砂点、无漏漆、无污染等主控项目的质量缺陷。
2. 成品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及规定加工尺寸,表面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与客户要求一致。
3. 油漆表面无流挂、胀边、皱皮,线角处与表面基本一致,无积漆、磨伤、开裂缺陷。 4. 木门双面着色一致,无明显差异。
5. 涂层表面无明显加工痕迹,无着色缺陷。
6. 门扇应平整、方正、无翘曲。符合公差要求(国家标准),见下表。 7. 产品部件与部件之间结合应紧密、牢固、无缝隙、不活动。 8. 锁孔按模具打孔,位置准确。
9. 槽口深浅一致,无波曲。
10.成品外露面均应喷刷与门扇相同颜色的油漆。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标记制造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树种、型号、商标、生产日期及产品类别、等级、规格等。
2、包装标签上应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出厂日期、产品名称、树种、数量及防潮、防晒等标记。
3、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企业应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提供详细的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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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木门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2 3 4 5
项目名称 翘曲 对角线长度差 表面平整度 高度、宽度 裁口、 线条结合处高
构件名称框 扇 框、扇 扇 框 扇 框、扇
允许偏差 高级mm 2 2 2 2 l 1 0.5
检验方法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 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 口里角,扇量外角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 口里角,扇量外角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说明: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否则应降类、降等或判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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