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今年度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2012年工作任务,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华同志将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党组讲三个问题:一是概括传达一下中央、省和环保部今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主要精神;二是简要总结一下去年的工作;三是明确今年的工作任务。
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精神
2012年1月8日至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会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1月17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4月1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4月12日,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各级会议总结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12工作任务,提出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强化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领导责任。二是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认真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三是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做好“三农”工作、推动文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委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新情况,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保持清正廉洁,努力树立新班子的新面貌新形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宗旨意识、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基层调研、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深入治理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确保《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认真总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成功经验,谋划好下一个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一是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的制度。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慵懒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看”等问题,整治请示报告不到位、越权越级办事等现象,狠刹“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歪风。三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深化和拓展巡视工作。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推行政府绩效管理。
(四)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活动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减少公务用车总量,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抓好巩固成果、建章立制等工作。二是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三是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权益保障等机制。规范基层执法行为,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要逐一审核,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重点放开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强化全过程监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紧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本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完善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等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推进招标投标管理改革。四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以公开透明促进规范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五是加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扩大公务卡制度实施范围,今年年底前在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加强现金管理,完善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抓紧制定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止性规定。六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以省政府确定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20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加强对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两强一堡”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加强环保系统廉政建设,着力解决环保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大力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要弘扬中国环保精神,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要强化环保为民惠民利民理念,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大气、重金属、化学品、土壤、持久性有机物等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保持作风上的纯洁性。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把竞争性选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要探索创新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保持干部清正廉洁。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环保“两会”精神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坚定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抓好“十二五”环境保护的“四件大事”。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着力完善措施、强化问责,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以及隐藏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化环保系统行风政风建设。要制定服务群众的制度措施,深入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态度粗暴等突出问题。强化干部在一线服务、政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广接地气、减少官气、弘扬正气。四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效力。制定出台一批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并在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教育。切实做好制度评估、完善和清理工作,加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积极推动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加快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五是严密组织实施,再掀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要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五亮五比五评”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创先争优;大力学习宣传孟祥民同志先进事迹,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营造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浓厚氛围。深入总结“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新鲜经验,建立健全以思想教育为前提、组织管理为基础、服务群众为核心、模范带头为关键、考评激励为动力的长效机制,使创先争优活动在环保系统常态化、长效化。
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
2011年,我厅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在省纪委和厅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环保部的部署,紧密结合全省环保工作实际,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受到了省委年度工作考评组的充分肯定,在年度环保部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狠抓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我们始终把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教育中做到“三个结合”。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平时以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为重点,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计划,引导领导干部及广大党员学廉、思廉,保廉,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防线。厅机关党委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个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文章。除了党风廉政基础性教育外,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重温党史第二卷,重点组织学习了《党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廉政准则》、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纪检组长座谈会、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广泛性教育和针对性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针对性、实效性,紧扣实际强化廉洁从政学习教育,推进党员干部议廉、述廉、诺廉,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有效推进了任前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的落实。先后对8名新提拔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13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认真填写了《廉政档案》。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我们坚持以正反两方面警示教育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向杨善洲学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对照杨善洲同志事迹,为切实找准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进一步强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思想理念。同时,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200多人参观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图片展。特别是杨良涉嫌受贿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逮捕后。针对杨良案件对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教育谈话。运用正反两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遵章守纪、倡导清正廉洁之风。不断给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敲警钟,促进党员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保持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环保部及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部及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厅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监督检查和“小金库”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改革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和奖金。纪检组全过程参与对厅机关新办公大楼的装修工程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对省委省政府今年提出的20项重要工作和20个重大项目中涉及环保厅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央扩大内需检查组检查发现的房地产、水泥等4个项目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对环保部专项检查组检查发现的交通、房地产、区域环境整治、炼铁等4个项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限期办理环评手续。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和环评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2011年,在我省自查发现问题的269个项目中,经整改,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等环保手续已办结的有219个;已被责令限期补办手续的有32个;其余18个尚未开工建设。同时,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1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环评技术评估、环评审批过程中对环评文件编制机构资质和环评文件质量严格把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上报,通报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机构,督促环评机构规范承接业务,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水平。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和环评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地严格依法审批,杜绝环评中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降级审批”等违规行为。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控。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健全完善云南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监督机制,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和实际,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我们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认真梳理本单位本处室工作流程,排查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风险点。同时,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与省纪检监察学会共同成立课题组启动课题研究,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4个州市环保局、12个县市区环保局共同参与。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推动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规定,共65名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干部选拔、考察、任命全面实施了监督。对8名处级领导干部任期满一年考察任命全过程的监督,做到提前介入,了解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对我厅12项行政可许事项网上审批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每周五定时对我厅12项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完善了服务窗口的值班制度,做到了八小时以内在岗在位,对相关处作了明确分工,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2011年1月—12月电子监察系统共在网上审批接件220件,受理210件,办结通过203件。加强对专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所有专项资金由相关的业务处室提出方案,均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各项规定,全年组织召开了8次厅长专题审查会议,共审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2项,并通过开展环评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形式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各地环保部门规范环评审批,及时纠正问题。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坚决查处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全省环境执法人员共出动61524人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27580(台)套,建设项目1150个,限期治理项目486个,受理6215起环境信访投诉,其中对6215起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率100%,结案6122起,结案率98.5%。妥善处置了陆良铬渣污染事件。联合省监察厅对陆良铬渣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调查组的指示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积极跟进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2011年1~11月份,共受理省级12369环保投诉案件36件,办结36件,办结率100%;办理环保部交办的环境举报件 11件,办结11件,办结率100%;有效遏制了企业违法态势,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是贯彻《廉政准则》,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自身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省纪委。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及时成立了以副厅长左伯俊为组长、纪检组长冯胜瑜为常务副组长,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我们对厅机关、直属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超标、超编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经批准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继续抓好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全年共派出24批59人次出国(境)考察、培训等任务,出国(境)经费做到零增长,未发现违规出国(境)问题。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要求,我厅被列为重点评议的对象。为切实搞好全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重点评议工作,确保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环保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了《云南省环保系统落实政风行风重点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各州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认真总结上报了省环保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认真组织“金色热线”节目上线工作,7月7日,我厅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治忠率队参加了省广播电台“金色热线”节目。在60分钟 “金色热线”的直播节目中很多听众都就自己关注的问题等投诉和询问38件、短信2条。我们逐一将这些问题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要求由一把手亲自负责处理,同时,由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室负责督办。各州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做到了处理一件反馈一件,问题的解决率达到100%。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组和纪检组监察室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把责任制的落实和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的反腐倡廉体系建设有效结合起来并全面落实到位还有很大差距;二是党务工作还相对滞后有待加强;三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和实施有效的制衡办法还缺乏具体化和强有力的措施,尤其是专项资金监管、跟踪问效还不够;四是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工作岗位监督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
三、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今年省环保厅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作风建设,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对环境违法违纪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州市环保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狠抓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省委、省政府、环保部和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紧密结合环保中心工作任务,会同有关处室和单位抓好监督检查。一是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和省委、环保部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活动、传播各种谣言等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二是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提拔问题。参与人事处对每年提拔的干部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酝酿提名、竞争上岗以及人员录用、调配等重点环节的纪律监督,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选拔用人中出现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重视对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信访举报,加大核查力度。坚决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三是参与有关处室强化对桥头堡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参与有关处室对节能减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五是参与环境执法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随意倾倒的坚决予以整治,对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实行区域限批,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六是参与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环境执法监察人员裁量权的监督检查。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
(二)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党的建设一项战略任务。一是协助党组进一步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制度、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切实成为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表率。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四群”教育活动的部署,督促厅机关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带头做到重心下移、工作下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协助厅党组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四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对遗留和长期重访的信访件,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清理排查,明确责任,限时办结。五是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三)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为主线,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学习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采取以案说法、参观红色革命圣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纪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促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环保部、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对“十八”大进行宣讲。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上来。全年组织党员干部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内容的党课或专题教育课不少于4次;每季度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电教片1次,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通过不断学习,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注重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深入学习环保系统这些年涌现出田洪光、王德义、孟祥民、张昆林等先进事迹。深刻剖析杨良案件,利用案件实例和组织厅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到监狱受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同时,把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党支部的 “三会一课”、创新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环保业务知识学习结合起来;与环境监管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政纪国法教育、廉洁从政自律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切实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倡导的八个良好作风方面的要求,做到常受教育、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切实从源头防治腐败,建立廉洁高效的环保干部队伍。三是2012年要继续把《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作为必修课,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学习贯彻,掌握精神实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内容的理解和认识。要对照《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要求,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检查对照和思想反思活动,开展对照检查,做好落实整改。
(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要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环保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一是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的规定,驻厅纪检组要加强对党组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每年两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继续执行每年一次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填写廉政档案等制度。三是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今年对监测站、辐射站、纳板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三家单位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对有违纪违法的要进行处理。四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或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进行党组会议讨论,集体研究决定,防止和杜绝个别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出现,着力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在去年查找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配合好课题组成员,进一步找准各处室、各单位廉政风险点,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厅机关各处室由处务会决定,直属单位由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责任到人,并制定防控措施。
(五)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信息网络建设招投标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的治理工作。参与规财处认真制定《省环保厅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省纪委《关于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推进环评审批各个环节。紧紧围绕“两强一堡”建设,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提高效率、确保质量、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环评单位、专家队伍管理的监督检查。二是深化公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配合机关服务中心完善和落实厅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三是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配合规财处加大对这些活动、会议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控制经费。坚决制止和取消那些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对经批准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四是继续巩固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小金库”等专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六是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七是认真组织“金色热线”节目上线工作,把解决听众反应的问题落在实处。
(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纪依法惩处腐败现象。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充分发挥纪检职能作用,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利用环保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要加强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认真处理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
(七)切实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不断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纪检组承担着七个方面的职能:一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监督检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三是经批准,初步核实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四是调查所在部门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五是组织协调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是受理对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七是承办省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交给的其他任务。今年,我们要积极协调各州市派驻纪工委,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各州市环境局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八)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九届二次全委会的部署,狠抓责任制落实,增强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增强“一把手”责任意识。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内部管辖范围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环保各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和督办。主管领导每半年要对分管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二是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廉政责任分解。认真制定2012年党风廉政责任书,进行层层签订。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驻厅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党委)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议、及时提醒、及时告诫,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按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牵头责任,依责严肃追究。
同志们,环保事业的发展迎来了难得的机遇,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要完成2012年工作任务,关键要狠抓落实,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推进环保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