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管干部选拔任用须记录选任全过程
贵州省管干部选拔任用须记录选任全过
程
2010年6月4日 14: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劲峰 选稿:张侃理 东方网6月4日消息: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贵州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贵州省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实行)》,明确省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全过程工作必须准确详细记录在案。
记者从贵州省委组织部了解到,该办法明确,对省管干部的选拔任用,须通过详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以写实的方法,认真填写《贵州省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工作,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内容中,除人选基本情况记实外,还需详细记录动议环节中的拟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动议理由、提名人选产生方式和理由等情况,推荐提名环节中的个人推荐、组织推荐、民主推荐情况,考察环节中的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审核、考察谈话、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情况,酝酿环节中征求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中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以及人选任前公示中有关问题反映的查核和结论等情况。
《办法》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民主推荐得票不高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在酝酿或讨论中对拟任人选意见不一致或有重大分歧的情况,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情况等情形,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情况予以记录。 《办法》还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须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对选任程序的记录,应当履行完一个程序后,及时按要求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录,要详细记载时间、事由和结果等有关事项。
据了解,贵州省将把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便于干部监督机构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防止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