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S-1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益阳为盛科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公司团队建设,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提高
职员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 人员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德才兼
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 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
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 招聘程序
1、申请: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用人要求,通过OA提交申请到管委会。
2、审核:管委会审核用人要求,设定职位素质模型,交行政财务部发布招聘信息。
3、发布信息:行政财务部根据公司要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资料。
4、面试:行政财务部根据《职位申请表》(附件一),对获得的简历进行初选,将初选合格的简历转交管委会,管委会将适合名单通知行政财务部安排面试。面试必须经用人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初试,并在《面试记录表》(附件二)中填写面试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最后面试。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5.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5.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5.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5.4、贪污、拖欠公款,诚信、品质问题有记录在案者。
5.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5.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5.7、短时间内多次跳槽者。
5.8、背景调查有问题者。
6、试用:试用分无薪试用期和带薪试用期两种,无薪试用期时间为一周,不发工资;试用一
周完毕,公司管委会将对试用合格员工开通公司办公OA,发送《正式试用通知书》(附件
四),并抄送行政财务部。正式试用期发试用工资。内部招聘的员工免试用期。
7、员工入职:新员工到行政财务部报到,应提供身份证及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7.1行政财务部在新员工入职当天指导员工阅读《员工手册》、有关制度文件及安排办公电
脑等。
7.2用人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老员工带新人,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基本技能培训,以老带新,
快速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新人转正要通过老员工签字同意(附件五《转正申请表》),同时公司对老员工带新人情况进行考评。
7.3新员工入职一周内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上交行政财务部。体检不合
格的,原则上不予试用。
7.4每周六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7.5无薪试用期间,由部门经理安排本部门新员工在每天晨会上发表5分钟实习心得。
8、背景调查
由行政财务部例行对新员工的以前工作单位进行背景调查,填写《背景调查交流记录表》(附件三),调查结果反馈公司总经理。
9、转正:
9.1人员转正,需要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填写《转正申请表》,且必须通过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参加的演讲答辩。
9.2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待转正员工向部门经理上交《个人试用期总结》(作为《转正申请表》的附件)。
9.3管理委员会与待转正员工谈话,进行转正评估,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制”,评估通过后,通知员工正式转正。同时通过OA发送《员工转正通知书》(附件六),并抄送行政财务部。
第三章 试用期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经招聘录用的新职员必须先试用,内部招聘的员工可免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是考核本人与公司在工作中相互协调的时期,一般员工通过试用期的工作适
应做出双向选择,表现优秀的试用员工经管委会同意免去或缩短试用,试用期一般
不得延长。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累计五个工作日以上或遇法定休假连续五个工作日
以上的,则转正时间顺延。
第二条 试用期内,员工若不愿在本公司继续工作,可向行政财务部提出辞职申请,由所属
部门和行政财务部出具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在行政财务部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后,
方可离职。如因不告而辞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
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发现提供应聘材料有不完整或弄虚作假者;
3.违反国家法纪,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破坏公司形象者;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5.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重处罚者;
6.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四章 员工正式聘用的规定
第一条 经批准可以聘用的员工,行政财务部一周内与其办理《聘用合同》及相关手续。
第二条 职员被正式聘用后,按其所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作按所聘职务
或公司领导的安排进行。
第三条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需要的部门和
岗位,将给予员工接触不同层面工作的机会,促进个人能力提高。
第四条 公司内部空缺职位,员工可报名参与或举荐其他人才。员工岗位变动后,薪资级别
将随之调整。员工有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反
馈。
第五条 正式员工由行政财务部建立《员工档案》,《员工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在公司期间的
奖励、处罚、优秀事迹等。
第五章 工资和福利制度
第一条 工资
正式员工的工资收入参见公司《工资制度》。
第二条 福利补贴
公司福利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费补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1.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参见公司《工资制度》。
2.公司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为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缴纳、代缴养老、医疗、工伤、失
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金。具体公司缴纳和代缴的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满足条件如下:
2.1员工在公司正式任职6个月以上;
2.2公司管理委员会表决同意;
3、出现以下情况,公司中止以上福利待遇:
3.1一个考核年度内严重警告两次以上或记过一次以上
3.2在考核年度内被公司列入末尾淘汰名单;
3.3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
第六章 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节假日按公司的统一安排实行轮休值班。
2.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条 考勤
1.法定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天默认为正常休息日;
2.出勤率=当月出勤天数(包含合法病假)/(当月自然天数—当月正常休息日);
3.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在公司OA中进行登记。若因故不能按时登记者,须由提前一天向
部门经理说明原因,由其所在上级部门经理同意,并及时通知行政财务部。每月行政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考勤表,并将考勤表在OA中发布,同时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除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对代他人登记或授意
他人登记,一经查实,违纪双方均按《乐捐制度》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5.1 各类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或既不销假也不上班的,按实际旷工天数计算;
5.2 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实际未上班的时间计算旷工时间。
第三条 程序
1.职员申请事假、换休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事假、换休 1天由部门经理直接批准生效, 2天或2天以上者,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提交总经理批准生效;
2.部门经理申请事假、换休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请病假须持有医院证明(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交),不论申请时间长短,职员须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提交总经理批准生效,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在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产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部门经理批准,并经总经理最终批准方可生效;
5.所有休假、请假、换休、加班均由批准人负责知会行政财务部,各类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也无相关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6.职工可以选择通过正常手续申请换休来弥补加班,未换休的加班天数自动计入出勤天数以提高当事人的出勤率,通过与基本工资挂钩补偿加班;
7.行政财务部根据OA记录统计迟到、早退、旷工、休假、加班、换休、事假、病假发生状况,并在每周六上午10:00定时发布,当时人如有异议须在当天向部门经理反馈并协调修正,过期不予受理;
8.行政财务部每月1日上午10:00发布上月出勤状况统计表;
9.出勤状况疑点由行政财务部从严判定,从重处罚。
第四条 打招呼
员工因公事临时外出,须跟本部门负责人打招呼,亦告之紧急情况下联络方法。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应跟上一级的直接主管领导打招呼。
第七章 奖罚与升、降职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公司实行任人唯贤、量才录用、论功行赏、奖罚分明的用人原则。
2.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薪、晋级的对象。对员工的晋薪、晋级应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3.本制度适用注明奖罚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奖励制度
1.对员工的奖励实行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2.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
2.1 通报表扬、通报嘉奖、记功;
2.2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2.3 奖金奖励;
2.4 晋升提级;
2.5 优秀员工期权奖励。
3.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均可给予现金奖励。
4.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同时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领导才能者,可提升行政职务。
第三条 处罚制度
1.公司处罚制度参见《乐捐制度》;
2.各部门主管对员工违反公司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
3.公司接到报告、检举后,应立即进行调查。调查完结,并将调查结果和处分意见,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4.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5.对员工进行处分,应通知本人,并详细记入《员工档案》。
第八章 员工辞职和辞退制度
第一条 员工辞职
1.公司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报告,凡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辞职人员应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向公司交纳补偿费。
2.公司员工要求辞职,除向公司偿还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外,凡曾由公司派出培训、学习,未满规定的服务期限者,按服务年限长短,采取逐渐递减的方式将培训、学习所报销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公司。
3.辞职处理程序
3.1 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辞职申请表》(附件七)
3.2 在收到《辞职申请表》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行政财务部就辞职原
因、对公司的看法与希望等与辞职人谈话。如果员工最终决定辞职,由其所在部
门和员工本人确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总经理
3.3 员工在最后工作日办理交接工作和其他离职手续,并填写《辞、离职解雇人员交
接单》(附件八)。
第二条 员工辞退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1.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1.2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5 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1.6 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行业公司兼职的;
1.7 在财务问题和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
1.8 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含6天)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则上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2.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3 公司经营状况或技术设备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员工富余的。
3.员工辞退程序
3.1 管委会根据解聘原因,与被解聘人就解聘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3.2 被解聘人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辞、离职解雇人员交接单》
和有关资料。
3.3 经公司派出培训或进修者,如工作期限未满合同规定,则须按合同规定交还或赔
偿有关费用;
第四条 公司员工无论辞退、辞职、退职,必须填写《辞、离职及解雇人员交接单》,经确认办妥各项手续,行政财务部得到总经理的通知后方可结算工资,未经公司批准而不到公司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停发工资。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