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思考
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思考
2006年1月,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了把治理商业贿赂确定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之一。如何预防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将是摆在我们执法机关面前的大问题。下面就商业贿赂的特点及预防对策谈几点思考。
一、商业贿赂的特点
1、商业贿赂蔓延日久,涉及的面特别广。商业贿赂是侵害市场经济的一个大毒瘤,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特别在医疗卫生、电信、建筑、政府采购、金融、交通等领域尤为严重。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支配着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商业贿赂危害性大,是滋生腐败的诱因。这种行为多数是发生在政府官员与企事业单位及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的钱权交易,哪个部门权力越大,哪个部门的官员获取的商业贿赂就多。过去把商业贿赂简单看成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当成腐败,尤其是对行贿行为,不少人持容忍态度,有关部门对一般的行贿行为也不予追究。于是,做生意要送钱就成了一种“潜规则”。从这点看商业贿赂是腐败发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3、商业贿赂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商业贿赂多是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行、受贿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形成隐蔽。除传统的帐外暗中给予回扣和好处外,近年又出现了给付技术服务
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等貌似合法的形式,为发现和突破此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
二、商业贿赂产生的根源
从查处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中,可以归结一些普遍性的规律。 竞争机制存在缺陷,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一是整体市场开放制度不健全,导致部分领域存在行政干预背景下的竞争缺失和垄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行政支持、项目投资或某种短缺物资,不惜花重金冒险,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非法利润。二是对于竞争充分的产业,出现具有垄断地位的强势企业,只要他们能够不受到限制,市场正常交易和发展就必然受影响。三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为了推销商品和服务,也通过贿赂采购人员或服务对象的方式,争取交易机会。
执法环境存在缺陷,监督的整体效能不高。各行业的纪检部门以及检察、公安等部门都有监督、查处商业贿赂的职责,但相互沟通、联络协调不够,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的力度,客观上给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空间。
制度建设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利。政府干预强度及权利过于集中,政务公开流于形式,行政审批制度有漏洞;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还很不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转让、政府采购等制度不完善,都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治理、防范商业贿赂的重点和手段
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是要盯住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就
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府官员。商业贿赂与政府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关系相当密切,所以,必须严肃查处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参与和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重点领域即:医疗卫生、电信、建筑、政府采购、金融、交通等行业。
治理商业贿赂要标本兼治。
一是要侦破足够多的案件,增强法律震慑力,打破“潜规则”在人们心中的影响,改变观念,树立信心,相信搞商业贿赂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立法,修改完善滞后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弥补在执法环境上存在的缺陷,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平竞争。
三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从源头加大治理力度。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和制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管理和财务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形象建设,树立企业守法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观念。
四是扎实开展预防工作,筑牢惩防腐败体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的重任,要加强与各执法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的沟通和联系,建立防范体系,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