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业改革及启示
俄罗斯农业改革及启示
王菡
(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30)
摘要:农业落后一直是苏联与其继承国俄罗斯的一个尖锐的社会经济问题,这迫使苏联时期各届领导人一上台都先抓农业问题。苏联解体后,叶利钦与普京亦力图通过农业改革来解决农业问题,俄罗斯的农业开始恢复和发展。俄罗斯农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启示意义。
关键词: 俄罗斯 农业 改革
一、俄罗斯农业的历史问题
农业一直是苏联经济的一个薄弱部门。斯大林执政时期大规模的饥荒就发生两次,一次是30年代初集体化时期,一次是二战后。每次饥荒饿死的人数以数百万计。1950年苏联谷物总产量为6480万吨,1913年沙俄时期为7250万吨,同期,肉类分别为490万吨与500万吨,人均谷物为447公斤与540公斤,畜产品为27公斤与31公斤。到斯大林逝世的1953年牛、马、绵羊的头数仍未达到集体化前的水平,粮食产量甚至还低于1913年的水平。赫鲁晓夫一上台之所以首先抓农业,是因为斯大林逝世时苏联农业处于严重落后状态,苏联尚未解决粮食问题。赫鲁晓夫执政时期农业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农业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勃列日涅夫一上台,亦不得不首先推行加强农业的政策。但同样出现经常性的农业歉收。1979—1982年出现连续4年歉收。1973年苏联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粮食净进口国。这一年净进口1904万吨。1985年进口粮食4420吨, 1989年为3700万吨。长期以来,苏联农业劳动生产率只及美国的20—25%。苏联时期一直改变不了农业的落后状态,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如由于为了实现超高速的工业化,片面发展重工业,一直实行对农民剥夺的政策。但最为重要的原因是,苏联在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思想指导下,把解决农业问题着力点放在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停顿地改变与折腾生产关系上。斯大林时期搞农业全盘集体化是明显的例子。这对农业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在斯大林之后的苏联领导人,还继续实行合并农庄与把农庄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政策。与此同时,不顾农业生产的特点,也不顾集体农庄集体所有制的特点,在经营管理上也全面推行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的指令性计划那一套做法。苏联剧变后,俄罗斯新执政者为了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对城市的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并且也对农业进行改革,农业领域的改革,涉及到两个相互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的内容:即农业土地所有制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改组问题。
俄罗斯农业问题始终未得到好的解决,特别是粮食问题。由于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存在,使俄罗斯粮食生产呈现出波动幅度较大、产量低、品质差等特点。由于全俄罗斯大约有1200万hm2的粮食面积遭受到比较严重的旱灾,再加上有些人存有经济已经好转的错误认识,削减农业投资,结果使该年粮食总产量和单产急剧下降。生产的肉类、奶和奶制品只能满足需求的60%、70%~80%。全俄有1/3的食品依赖进口,在大城市,
50%以上的食品来自国外。俄罗斯人均农业用地却不能生产出满足居民需求的食品的严峻现实迫切要求政府对农业经济制度进行更加深刻的变革。
二、俄罗斯的农业改革与现状
(一)、土地的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作为俄罗斯私有化的组成部分,首先是农用土地制度的变革。俄罗斯农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将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形成新兴的农场主阶级, 并推动新型市场农业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根据1990 年通过的《土地法》、1991 年4 月25 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该法典为“根本改革俄罗斯联邦土地关系、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占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利,组织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供了法律保证。”根据这一法典,在俄罗斯取消了土地的单一形式,确定了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1991 年12 月27 日发布的《关于俄罗斯联邦实施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等法律法规,俄罗斯实行土地制度改革。2001 年10 月10 日, 即经过7 年争论之后正式通过的新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规定, 包括农业用地在内的土地可以实行私有化,但只允许非农业用地( 居民点占地、工业、交通和邮电用地等,约占全部农业用地的2.7% 进入流通。2002 年7月9 日,俄罗斯通过《农用土地流通法》并在6个月内生效。该法有限制地允许农用土地买卖, 但禁止将农用土地卖给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和外资股份超过50%的合资企业。经过土地所有制改革,到1998 年年初全俄11200 万农村居民获得了1.159 亿公顷土地, 地方自治机构得到了3 600 万公顷土地, 而个人副业、集体果园和花园占地达840 万公顷,建立土地再分配基金3 300 万公顷。1998年, 农业经济私有成分从1993 年的64.2%上升到87.1%。2000 年,97%的土地所有者已经得到了土地所有权证书。土地私有化使俄罗斯实现了由原来的土地单一国有制( 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经营) 转变为以私有和集体所有为主、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彻底解决了苏联时期70 多年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状态, 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此外, 农业企业也根据1992 年9 月4 日颁布的《农产品加工和服务企业私有化条例》进行了所有制改造。到1996 年年底, 91%的农产品加工企业、76%的农业服务企业和89%的粮食制品企业均实现私有化和股份化。为了加快土地及林地的自由流通, 为了提高土地及林地的利用率,2005 年7 月普京总统签发了《农用土地流通法》和《土地规划法》。这两部法简化了农用地的占有、使用和处理程序,为公有土地( 包括林地) 的股份转让及土地租赁抵押、托管、转让扫清了障碍。
(二)、集体农庄与国营农场的改组
俄罗斯对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改组是依据1991年底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制度的决议》进行的。从1992年初开始实施对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改组和重新登记,经过改组和重新登记后,1993年初约有70%的集体农庄和农场被改组成集体企业、合作社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有企业。重新登记后私人农场并未大量出现,大部分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选择了合伙、合股等共同占有的经营形式,一部分仍然保留
了原有的经营组织形式和地位。据世界银行公布资料,截止1993年1月,俄罗斯42%的集体农庄,28%的国营农场是以合伙制形式注册的。1993年初,俄罗斯农业经营组织的结构是集体农场占27%,国营农场占28%,各种合伙制农场占32%,其他形式的农场及农场协会占19%。到1995年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改组结束时,国营经济成分在农业中的比重已下降到10%以下。而以财产和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农业企业,约占重新登记生产单位数的85%。在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同时,俄罗斯政府试图效仿西方国家,建立和发展私人农场,于是把发展农户经济作为俄罗斯农业改革的目标之一。1991年初俄罗斯约有4.9万个农户经济。为了鼓励私人农户经济的发展,俄罗斯政府从土地制度、法律制度和信贷政策上都制定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在政府的支持下1992年建立农户经济13.4万个,1993年建立8.7万个,但由1993年俄罗斯宏观经济形势恶化,陷入转轨萧条之中,对农户经济的支持政策难以为继,许多农户因资金短缺,生产技术设备不足,生产陷于停滞状态,面对这种情况俄罗斯政府调整了农业政策,将单一强调加速发展农户经济的方针调整为农户经济同集体农庄、国营农场经济并存和自由发展的方针。随着政策的调整,对农户的经济支持减弱,农户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1996年农户经济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出现了一些农户的自行解体。在此后的几年里农户经济大大萎缩,到1998年初全俄罗斯农户经济减少到27.43万个,在整个农业总产值中,农户经济只占2%。 (三)、现状
土地产权明晰彻底打破了存在几十年的农民只是国家的雇佣工人的体制, 改变了农民严重依赖国家和在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习惯,促进了农民自主创业精神。农业市场竞争机制逐渐建立,为释放农业生产力提供了基础。家庭农场、个体农户和小型农业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如小型农业企业数量从1996年的1.09 万家增加到2002 年的1.7 万家, 平均赢利面从42.4%提高到58%;小型农业企业产出占全国小型企业总产出的比重从1997 年的0.8%提高到2002 年的1.46% 。
由于农业改革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整个经济环境不佳等因素,1991~1998 年俄农业总产值下降近42.7%。然而, 从1999 年起, 俄罗斯农业生产走出低谷,2000 年、2001 年年增长率分别高达7.7%和7.5%,2002~2004 年农业增长率分别为1.5%、1.3%和1.6%,进入了稳定发展阶段。俄罗斯农业总产值在1997~2000 年的3 年中共增长1.73 倍,粮食产量从1996~2000年的年均产量6 520 万吨增加到2004 年的71810 万吨。俄罗斯摘掉了几十年粮食进口大国的帽子,粮食出口量甚至从2001 年的320万吨提高到2002 年的1 400 万吨和2003 ~2004 年度的1 700 万吨。食品及其加工原料出口额从1995 年的35.34 亿美元增加到2000 年的74.45 亿美元, 占俄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也从4.2%增加到7.1%。俄罗斯农产品出口在世界农产品总出口中的份额达到4.1%。俄国内农业的发展降低了食品对进口的依赖,如鸡肉进口从2001 年的128 万吨减少到2004 年的99万吨,下降了22%。农业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从1998 年亏损28%转为2000 年赢利7%,农业总利润从1999 年的139 亿卢布增加到2001 年的252 亿卢布。2004 年, 农业利润同比增长15.2%,农业赢利面从2003 年的55%上升到66.5%。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预计,2007 年前俄农业生产年增长率将达到3%;2008 年俄粮食产量将达到约9 000
万吨,粮食出口将达到11400~1 600万吨,进入世界粮食出口大国的行列。
三、俄罗斯农业改革的启示
(一)、重视并支持农业稳定发展是实现整个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1、改革必须一揽子推进
世界农业发展史表明,作为一个国家的基础性产业, 农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关系到整个经济发展的根基;改革必须一揽子进行,不能单打一, 孤军冒进。近10年来, 俄罗斯经济转轨的重心放在国有产权私有化改造、价格自由化、财政金融紧缩政策、小政府化等上面,尤其偏重于城市改革,而对农村改革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并缺乏有效的综合性改革与治理措施。具体地说,在急剧转轨的过程中,仅仅把土地关系的重新调整作为农业改革的主要内容,而缺乏相配套的改革措施、财政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推广、市场信息、信贷资金和其他服务等系统支持;在打破农村旧的生产关系时, 未能及时建立起新的市场激励机制。这些显然是俄整个20 世纪90 年代出现诸如农业生产急剧下滑(下降42.7%) 、粮食供应不足、农民生活改善缓慢、农村基础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农村人口大量流失、农村衰败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
2、国家支持是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其稳定性较差、对外部条件的依赖程度较大, 如气候、市场和政策等。俄科学院经济所舒梅列夫院士与泽尔德涅尔博士主张, 必须制定明确的国家战略计划,包括恢复和增加土地产出、发展合作和联合、利用土地租赁租金发展社会基础设施和增加就业等。在工业发展缓慢的情况下,失业农民向城市工业转移的局限性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灾难性的社会后果。因此, 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后特别重视农业发展。他指出, 没有农村经济的复兴,就不可能有俄罗斯的复兴。为此, 俄政府实施以国家扶持、国家调控与农村及土地所有制改革有机结合的农业政策。很显然, 经过农业政策的调整和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近年俄农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俄罗斯一跃成为粮食出口大国。从俄罗斯这面镜子可以看到,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但不能以牺牲农民福利和抑制农业发展为代价)是大势所趋。否则, 适得其反, 很容易拖整个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后腿。
(二)、明晰土地所有权关系是建立现代市场农业的基本要求, 是解放农业生产力的重要条件
农民以地为天, 土地所有权关系的明晰与稳定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本保证之
一。一方面, 缺乏稳定可靠的土地产权关系和土地自由流转,容易产生对土地短期性竭
泽而渔的掠夺式开发和不正常利用,或者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 土地产权关系既是个非常敏感的复杂问题,也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俄土地私有化法和流通法经过多年的争论已得以通过。最近几年,俄农业关系逐步理顺,农业经济快速增长。虽然俄农业激进私有化改革对中国来说不一定可取,但土地产权关系不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也很容易产生上述严重问题。
(三)、推进农业专业化与集约化经营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基本途径
集约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之一。规模高效是国际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美国以不到5%的大农场提供50%的农产品, 以2%的农民养活98%的居民, 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俄罗斯人少地广、机械化基础好的特点决定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组织方式是增加农业产出的重要出路。因此, 普京执政后,进一步强调鼓励发展大型农业企业的方针,即实施大农业战略。近年俄罗斯新型农场的发展及其效益提高表明, 单个农民的分散组织不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最佳途径,只有与现代化农业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生产组织模式才是发展方向。尽管私有农场的成长需要时日,但土地私有化和有条件的流通为具有竞争力的农场和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而大型农工综合体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俄罗斯农业复兴的火车头。中国则人多地少,按农民人头平均分配土地资源,目的在于保证每个农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但这与农业集约化、现代化发展趋势是相违背的,也与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因此, 按照发展生产力的要求, 破除陈旧落后的思维, 找到适合新形势、新变化的新对策, 发展现代化、集约化大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以效率解决“三农”问题既迫在眉睫又势在必行。 (四)、正确处理农业对外开放与保护本国农业的关系
正确处理农产品的进出口关系,注意食品市场的内外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的大事。20 世纪90 年代,由于进口管制松弛和灰色进口大增, 外国农副产品大量倾销一度对俄罗斯农业生产者造成巨大打击。当时, 俄罗斯政府利用外国贷款大量进口谷物,也使本国的谷物生产受到冲击。俄罗斯曾一度失去了肉类、烟草、蔬菜、水果等产业集群,其中肉类进口达40%左右,水果进口达30%以上,而每年的食品进口也要花去几十亿美元。农产品适度进口是必要的,但不应让本国农业萎缩而成为进口大国。后来, 俄罗斯政府显然注意到农业保护的重要性。正像前面已提及的,目前在“入世”方面,俄坚持捍卫农业补贴底线不动摇。此外, 俄还要求WTO 成员国同意俄政府继续在国内对油气、电力、水等自然资源实行低价出售并向相关产业提供信贷优惠,以保持农工综合企业的生存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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