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创意与艺术分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为鼓励创意与艺术分院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人才,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创意与艺术分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创意与艺术分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重点奖励“以赛促学”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乐于创新的学生干部、英语学习进步的学生、为城市学院或创意与艺术分院赢得荣誉的先进个人、营造良好氛围的基层班团集体。
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通过评奖引导学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的健康发展。
一、奖学金类别
创意与艺术分院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学生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学业成绩进步奖学金、学术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进步奖学金,共五类奖学金, 简称院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是当学年城市学院创意与艺术分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城院发教〔2006〕59号));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 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后30%;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3. 三次(含)以上晚归或两次(含)以上不归(被学校或分院通报);
4. 其他违纪上分院(红黑板) 中黑板若干次以上。如:缺课、违纪(未构成处分)、重大活动未按规定参加者;
5. 宿舍总评分数不合格;
6. 其他未达到分院评奖评优规定的条件。
三、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定机构
创意与艺术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学生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审批工作;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公示工作;创意与艺术分院学工办负责各类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工作;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各班综合测评和奖学金推荐工作。
四、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学生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中做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含)以上的学生干部。学生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
(1)每学年分院从各班班委中选拔,比例为各班班委职位数的20%,奖励金额为150元。
(2)每学年分院从团学联副部(含)及以上中选拔,比例为副部(含)及以上学生干部总数的20%,奖励金额为200元。
(3)每学年分院从团学联各部门干事中选拔,比例为团学联干事总数的30%,奖励金额为100元。
(4)每学年分院从大一各班学长中,每班1名优秀学长,奖励金额100元。
(5)以上奖项与学院的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教育实践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
(6) 每学年分院从党建联系人中选拔,比例为党建联系人总数的30%,奖励金额为100元。 (该奖项可以与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教育实践优秀奖学金兼得)
(二)优秀团队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各类以团队形式开展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拼搏奉献精神,为学院和分院做出积极贡献,对其他团队具有榜样作用的优秀班级和优秀团队(包括英语三级优秀班级、文明寝室团队、最佳班级组织奖班级、优秀纵向工作室团队等)。
(1)当年英语三级通过率最高的班级,每年级1个,共评3个,奖励金额为300元。(金海文老师评定)
(2)当年获“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每年级男女生寝室各评一个,共评6个,奖励金额为200元。
(3)当年获分院活动“最佳班级组织奖”最多的班级,每年级1名,共评3个,奖励金额300元。
(4)优秀纵向工作室奖学金,奖励每学年积极参加学院和分院的设计项目以及各类“以赛促学”比赛的纵向工作室,比例为工作室总数的20%,由各工作室自行申请,奖励金额为300元。(刘立承老师评定)
(5)与学院的优秀团队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学业成绩进步奖学金(金海文老师评定)
用于奖励在第一课堂学习努力,成绩比上一学年(学期)有显著提高的学生,学业成绩进步奖学金具体条件如下:
(1)大一年级,奖励学业总成绩的专业排名比上一学期专业排名进步名次最多的10名同学级奖励金额为100元。
(2)大二、大三年级,奖励学业总成绩的专业排名比上一学年专业排名进步名次最多的同学,每年级10名,奖励金额为100元。
(3)专业排名,按照各年级学生手册规定的评定学生学习效果优劣的标准评定。
(四)学术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当学年中踊跃申报学校科研或各类竞赛获奖等,在各类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奖励学校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成功,顺利结题后,但未获学院或杭州市优秀成果奖励的优秀团队及个人,每学年共评3名,奖励金额200元。(张佳老师评定)
(2)奖励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注明浙大城市学院院名的优秀团队或个人,每学年共评3名,奖励金额200元。与学院的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
(3)奖励凡在学科或行业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同学,该奖项由分院竞赛委员会裁定(包括工业设计获奖、省大学生多媒体设计获奖、全国广告设计获奖、老台门获奖、潘天寿获奖、竹艺大赛获奖等)(刘立承老师评定)
A:凡在以上各赛事,获得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奖励300元。
B:凡在以上各赛事,获得二等奖、三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奖励200元。
C: 与学院的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或获学院奖励的不可兼得该奖项。
(4)奖励在涉及专业知识、专业设计类展出的团队,展出一次奖励金额300元。
展出要求:展出内容必须主题鲜明,与学术活动挂钩,各团队自行申请,经团学联审批后方
可展出, 每次展出不少于10块展板(班级学生活动简单展出不可申请)。
(五)英语学习进步奖学金(金海文评定)
(1)奖励凡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的优秀个人,奖励金额200元。
(2)奖励英语学习努力,英语三级进步最快的前10名同学,每人奖励100元。
(3)学年中只考一次英语三级的不予评定。
五、评选办法
1.各类奖项都必须学生自行申请,未申请不予评定。
2.学生根据奖学金评审条件及本人成绩及相关奖励复印件,撰写详实的书面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向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初步审核后,将材料的书面版和电子版汇总提交至创意与艺术分院学工办。
3.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4.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拟推荐人选公示五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创意与艺术分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将确定名单提交创意与艺术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学院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
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六、奖励办法
1.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创意与艺术分院发文公布,予以表彰。由创意与艺术分院发放奖学金、荣誉证书,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各类奖学金一次性发放;个人奖学金由获奖者本人领取;集体奖学金由申报人领取。
3.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由创意与艺术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创意与艺术分院 2009-12-7
6.创意与艺术分院学工办将确定名单提交创意与艺术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