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挂靠项目出场协议
项目经理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项目挂靠合同,乙方已将其建造师资质
在甲方名下职业备案,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派乙
方作为甲方在建项目负责人及配合甲方进行招投标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依法取得注册贰级建造师资质,并已按规定在湖南省建设厅办理在甲方
的执业备案。
二、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省内招投标活动出场,按1000元/次,交通费、餐费、住
宿费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委派乙方作为其 项目的项目经理,委派期限为 年。
四、费用:
委派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15000元/年。
五、支付方式:
甲方以项目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按15000元/年支付乙方挂项目费用,
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不足一年的按1250元/月发放。
六、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对项目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现现场事故,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2、甲方需乙方到项目现场进行配合工作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
相应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七、乙方义务及权利:
1、如甲方需要乙方配合招投标活动时,需提前5日联系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确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订,甲乙双方需积极配合相互工作,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
反,否则,违约方应按协议费用人民币 贰万元的百分之二十偿付违约金。
2、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除按第1款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返还在甲方在协议期
间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甲方已为乙方支付的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费用)。
3、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特别约定: 1、若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本协议继续有效,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乙方劳动报酬和劳动所得。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
生效,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