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会关系登记表
01-29
干部家庭社会关系
登 记 表
2014年11月
干部家庭社会关系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填表书写时一律用钢笔、碳素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
水,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2、“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家庭关系指配偶、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直系血亲关系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在家庭关系中填写)、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包括养父母、继父母。
6、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7、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指干部离异、多子女等特殊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