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改革的深化与效率
商品市场的一个时期的发展,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某些实质性变化,那种完全指靠国家吃饭过日子的企业已少见了(尽管不能说完全没有)。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商品市场所带来的变化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理论上可以假设资本市场先于商品市场发展,或者二者同步推进,但资本市场上的经营者很快将会发现企业不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知道那些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获利,并成为优势企业,不知道企业重组
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能有什么样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
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角度看,国企改革期待资本市场解决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经济收缩战线
第一,支持国有经济收缩战线,重点是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当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目标确定以后,也就是国有资本在某些领域“要不要退出”的问题确定以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退出”。我们不排除某些国有资本直接以实物形态上改变用途的方式“退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资产专用性存在,首先要解决国有资本变现即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的问题,否则仍然无法实现“退出”。例如,国有资本要从一个纺织厂退出,该厂的机器设备、厂房、存货等显然不适合国有资本新用途的需要,所以首先要适当的交易者,
通过拍卖、
的价格,不能发生低估国有资本的问题,这就需要有一个资本市场,通过这个市场解决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的“寻找交易者”、“定价”、“变现”、“转让”等问题。
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
分工协作体系的形成。近年来出现的产品和企业两极分化,将导致两个重要结果。一个结果是大企业的成长,特别是一批按照国际水准衡量的大企业的逐步形成。商品市场的竞争胜利,给企业“长大”在生产、技术、销售、管理、品牌诸方面打下了一个初步基础,但没有资本市场的支持,企业扩展的速度将相对缓慢,有的企业可能就停滞于既有水准。国际上知名的大企业大都有良好的金融支持系统,比如几乎都是上市公司。这一点也可解释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通常只占公司总数的很小比例(如千分之一、二),但大公司却很少不是上市公司的。另一个结果是占到企业总量多数的、在竞争中失败或至少未占到优势的企业,将与大企业之间有一个分工协作关系重新组合的过程。新的分工协作关系包括横向关联(如成为大企业生产体系中的最终产品生产者)、纵向关联(如原材料、另部件供应商,产品推销商)以及混合关联(如跨行业纳入大企业多元化的经营结构)等。现在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对中小企业持一种蔑视态度,认为这些企业,没有规模优势,因而没有竞争力和发展前途。其实,在合理的经济体系中,大中小企业有适宜的比例关系,大多数企业仍然是中小企业。至于“规模经济”问题,
验支持的观点,所有在竞争环境中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都有其规模上的合理性。我们过去的问题主要并不在于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而在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率的联系,如一个行业中大中小企业都生产最终产品。在这种状况下,出路只能是通过收购、兼并、破产、托管等方式重建大中小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市场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是最具优势的。
怎样让老百姓共享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果
著名历史学家沃勒斯坦曾指出,资本主义只有与国家相结合,才取得节节胜利。“重商主义”时期的特许公司,正是国家权力与私人资本结合的典型;今天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也与各母国政府力量密不可分。当人们纷纷指责中国石油(601857,股吧)、中国石化(600028,股吧)等国有企业垄断市场的时候,为何不能想想又是谁垄断了全球石油市场呢?难道不是屈指可数的、得到超级大国支持的几个垄断企业吗?差别也许仅仅在于,在中国,人们有足够的理由监督任何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社会贡献等事务(当然这种监督的有效性、便利性均有待加强),并要求合理分享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果;而一旦这些国有企业沦为国际垄断资本操纵的私有企业,不但公众的成果分享权将彻底丧失,而且怕是连监督权也很难保证和有效。
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每年都有大量企业因种种原因被兼并或者破产。可见,视国有企业私有化为搞好国有企业的唯一出路,只是一种主观臆想。在企业法人制度普遍建立的前提下,各个企业都只有依
靠自身资本和能力开展经营活动,并对自身的经营业绩承担后果。可以说,企业经营得好坏,与国有制和私有制关系并不大。中外国有企业中,不乏业绩突出的好企业;而私有企业中,也有大量效益低下的企业。与中国的国有企业相似,今天发达国家的石油、航空、航天产业的各跨国公司,同样获得了政府的强力支持。这种支持的存在基础,与其说取决于企业的所有权,还不如更准确地说,是因为这些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国家对骨干企业的支持,既是各企业极力争夺的结果,又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强调国有企业产权清晰,并不等于说国家、百姓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监督权、成果分享权得到了有效落实。要使我国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合理分享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果十分关键。
首先,要大力强化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作为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因而应当像上市公司定期向股民披露信息一样,国有企业应当全面、准确、清晰地定期披露企业经营管理等信息,自觉维护公众对国有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其次,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分享制度。一方面,国家应面向所有企业执行统一的税收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利润原则上可以一分为三,即缴入国家财政(如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缴入国有企业发展基金(这一待建立的基
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研发和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国有企业自身合理留存(用于企业发展)。一旦这种合理规范的成果分享制度建立起来,将大大增强国有企业的政治主动权,更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落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的责任。要严格国有企业审计制度,相关审计结果应当公之于众。加强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行信托责任情况,追究惩戒国有企业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的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相关考核结果如实定期公布。此外,政府国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接受严格的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涉嫌犯罪的应依法惩处,从而督促国资监管部门更好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如何看待和解决与国有企业相关的收入分配问题
把所谓“垄断企业”高收入指为收入分配问题的主要症结,与事实并不相符。首先,部分国有企业的高管收入水平并不能代表国有企业全体雇员的收入状况,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看,现在很多私有企业的高管薪资与国有企业相比,并没有明显差别。其次,近年来,多数国有企业普通员工工资所得,保持了在企业收益中的合理份额(但也存在很多例外)。而问题是,其他企业(特别是一些所谓“血汗工厂”)中员工工资在企业收益中占比过低,这已严重损害了整个劳工阶层的利益。第三,在某些领域,灰色收入居高不下是导致收入差距过大的
重要原因,但此事涉嫌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关系更密,需要通过持续的反腐败努力来解决。
调整收入分配差距,应当通过完善所得税制度加以解决。具体地说,对就职于不同机构的劳动者,国家都需要按照统一的税制收缴家庭(或者个人)所得税。对于高收入者、超高收入者,可以实施更高的累进税率。之所以需要以税收而不是工资限额作为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工具,目的在于在调节收入分配的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单单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设定不同的薪资限制标准,势必造成劳动力价格的极端扭曲。比如,当只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资受到严格限制,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却不受限制时,必然会造成国有企业优秀人才外流。时间一长,国有企业竞争力将不可避免受损。再比如,如果单单对中国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薪资进行限制、而对外资企业网开一面,则势必损害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图对特定机构、特定人员薪资水平设限的思路,很难说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合理选择。
历史经验也证明了上述结论。当年韩国朴正熙政府引进外资企业,一方面允许不同企业采用各自的薪资政策,另一方面却通过收缴所得税,有效调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当时的现实是,在韩外资企业开出的薪水远高于韩国本土企业,如果放任自流,则势必使韩国本土企业人才流失、竞争力受损。朴正熙政府意识到这一问题后,采取了对高收入者实施高所得税政策。此举的效果,使工作在外资企业和韩
国企业的劳工,收入差距缩小到10%-20%左右,从而有效缓解了本土企业的人才竞争压力,也避免了收入差距过大。这一明智政策为韩国短时间造就一批世界级企业发挥了良好作用。
当前,大量一线劳动者工资微薄,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出现这一问题的真正原因,不在于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太高,而在于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在企业收益中占比过低。因此,从总体上讲,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所得,较好地保住了在企业收益中的份额,是合理而且应当的,不能强逼国有企业薪资水平向底层看齐。当务之急在于,政府和工会等组织应当推动非国有企业提高工人工资在企业收益中的合理占比,避免利润侵蚀工资的状况继续恶化。随着中国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必须让公众分享改革成果。正如邓小平早就预见到的,如果发生两极分化,必然会导致贫富矛盾、城乡矛盾、地区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不断恶化,将无法保持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 经过长期不懈奋斗和改革,中国的国有企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其中的佼佼者已进入世界500强之列,成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自主的重要力量。作为当代重要的经济组织之一,国有企业仍存在一些缺点,自然不足为奇。关键是要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对症下药,从而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为强国富民服务。当前,对国有企业多有质疑,常见的观点主要有:(1)产权不明晰,导致效益低下,并指责近年来国有企业效益的改善,不过是一种垄断暴利;(2)国有企业的所谓垄断利润,被国有企业独享甚至被内部人瓜分,国有企业员工成为“特殊利益集团”;(3)国有企业存
在种种腐败现象;(4)国有企业的壮大,造成了“国进民退”的后果,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对这些质疑观点,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作出有说服力的回应,以避免误导国有企业的改革。
综上,我们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还原国有企业的“企业”属性,强化其“全民所有”的功能、价值和意义,推进国企改革走向市场,走向科学,走向共赢,走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