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村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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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荣县高山镇委员会
荣县高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村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不断发展和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荣委组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村级组织中推行村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推行,巩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加快富裕、文明、和谐新高山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决策程序
(一)主要内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就是村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组织委员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即决议过程和实施结果接受群众民主评议监督。
(二)适用范围。“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适用于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及项目;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构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收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大额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实施程序。“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分七个环节实施,在决策过程中要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广泛接受民主监督评议。“四议”程序原则要求在10-15天内完成。
1.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县政策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党组织书记应提前将讨论内容与村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议题应提前一周发至村“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后再提交村“两委”讨论通过;对必须立即作出决议的重要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方案,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村民代表的推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5.决议内容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布联系电话,并设立意见箱,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公告期间,如发现决议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重大问题的,要按程序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民主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党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执行的进度、账目等;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需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解决。
7.民主评议监督。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村民组成,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负责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面审核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全体村民公布,作为每年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村级民主自治决策的重大事宜,还须接受镇党委监督,确保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后,方可组织实施。镇党委将采取查看记录、跟踪了解等方式进行监督。
三、工作要求
在推广实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过程中,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六个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五项配套制度,确保该方法推广落实,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领导小组,组长为:镇党委书记丁敦武,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兵、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周笑梅。成员为:党委委员、副镇长周正文,党委委员、副镇长胡敏,党委委员、副镇长孙贵翘,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曾昭德,党委委员吴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笑梅,成员为:刘志强、王凤仪、曾秀英、段秀珍。各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按照高委发[2010]7号文件中确定的分片区域和驻村安排,具体指导“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开展及调查研究。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镇党委要求,各村要把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各村要认真研究村情,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各村拟定的2010年工作方案,明确“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具体事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确保这项工作扎实开展、顺利推进。
(三)加大考核力度。镇党委政府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落实情况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运用情况作为考核评选优秀党支部书记、“五个好”村党组织的重要内容。各村(社区)要把学习、宣传、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狠抓落实,集中时间深入学习、专题培训、广泛宣传,使该方法干部、党员、群众人人知晓,个个明白,深入人心,积极参加到“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中来。
(四)坚持统筹原则。
1.坚持把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与实行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原则。防止两个极端,村党组织提议时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注重在实施中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坚持把提高民主意识与增强法制观念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搞好各种法律服务,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要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3.坚持把扩大基层民主与提高议事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要以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为契机,配强村“两委”班子,选好村民代表,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干群的议事能力,使建议有价值,决策有根据,结果合民意。
4.坚持把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与完善配套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各村(社区)争取在6月底前将农村各项基层组织制度上墙。
5.坚持把大力推广与创新完善相结合的原则。要结合本地本村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
6.坚持分类指导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位置远近等条件,区分不同类型村,加强分类指导。将对基础条件好的村,提升标准,严格要求,使之成为示范村。对条件一般的村,加强指导、稳步推进,使之成为普及村。对基础薄弱的村,找准症结、分类治理,作为“重点村”密切关注、重点帮助。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加强指导,在土地征用承包租赁、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等方面,都要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严格“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步骤要求,切实做到标准不降、环节不少、步骤不减。
(五)完善配套制度。适应实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若干户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选好村民代表,要把政治思想好、协调能力强、示范效应好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村民代表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与联系户要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4.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行政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和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一事一卷、存档备查,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5.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一、高山镇村(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二、高山镇村(社区)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三、高山镇村(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四、高山镇村(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五、高山镇村(社区)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5月6日
主题词:基层民主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意见
中共荣县高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
附件一:
高山镇村(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建立村党支部党员领导联系点制度,定点联系组、村弱势群众、重点项目,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个党员与1-2名群众建立联系。
2、定期了解被联系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做到知其家庭住址、人口、经济情况、技术特长、思想状况及主要社会关系。
3、对来信来访的群众以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待,能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对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4、及时向被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交谈工作,交流思想,增进团结,广开言路,畅通民意表达途径,及时了解基层群众所需、所急、所忧、所盼、所想,积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他们排忧解难。
5、通过被联系对象,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向支部汇报。
6、加强廉政建设。党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遵守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凡要求干部群众做到的党员应事先做到做好。自觉接受党内行政、社会监督。
附件二:
高山镇村(社区)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屋场、就近和便于联系的原则,每5-15户选举1个村民代表,作为村务管理的信息员和协调员,每个村民代表负责联系5-15户村民,并颁了了村民代表证书,填好村民代表联系户花名册。
2、推选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村民小组长为联络小组长,负责与代表联系,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委会必须事先将开会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村民代表,同时要求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所联系户村民的意见,在会上如实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要求会议记录人做好会议记录,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形成决议的过程详细记录清楚。
5、村民代表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撤换村民代表必须经半数以上原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村民或村民小组同意。
6、村民代表会议是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管理本村事务的重要途径,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7、村民代表由村委会召集,一般每季召开一次,至少每半年要召开一次。
8、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9、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附件三:
高山镇村(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为充分行使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增大村级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主监督的内容
1、村级财务公开。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和上级部门拨款等各项收入;生产性建设、公益事业、村组(社)干部工资及奖金等支出;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财产;村集体债权债务;缴纳税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数额和投资分利等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式及以资产代劳情况等。
2、村民自治事务公开。包括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村集体投资的项目和村办企业的承包方案、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民主评议情况等。
3、村级政务公开。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救灾救济款物发物、招工征兵、优抚五保、水电费代收代缴、种粮直接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耕还林还草款兑现、教育补助、国家扶贫开发项目、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等。
二、监督的主要形式
1、利用公开栏,按时公开,公开时设立举报电话和联系人。
2、必要时,利用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3、根据村监督小组意见、建议,不断进行工件。
4、对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改进。
附件四:
高山镇村(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村级档案是指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村级组织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1、根据档案工作业务的有关要求,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凡本村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一律由本村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更不得分散在个人手中。
2、村级档案的整理,按《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分类大纲及保管期限》的规范进行整理、立卷。凡归档的案卷均应案卷标题简明标准、内容清楚、字迹工整、组卷合理、排列有序、存放整齐。
3、为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库房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光、防尘、防霉变、防鼠咬、防污染,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档案室必须安排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因离任和调离本岗位时,应替任和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5、村档案员负责管理村里的全部档案,建好查阅登记簿,做好档案查、借阅和利用登记。同时要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6、过期档案的销毁必须由镇分管领导和村主要干部、档案员等五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进行鉴定认可,并按要求填好销毁清册,报请镇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销毁。
附件五:
高山镇村(社区)责任追究制度
本着公平、公正、严谨、民主的原则,切实保护村民合法权益,加强干部队伍的组织性、纪律性,对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为,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委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