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机妙算浙江清单计价软件用户手册(增强版)
第一节 初始设置操作
初始设置包括下列操作内容:设置新建项目、定义文件名、选择工程模板、录入工程信息、选择价格库、选择规费税率、设置管理费和利润率。
步骤1:设置新建项目。选择主菜单“工程造价”下拉“新建(工程造价)”菜单项单击,或按工具条“新建(工程造价)”
按钮(图1);
图1 新建项目操作示意
步骤2:定义文件名。在弹出的“新建(工程造价)”对话框(图2)内的“文件名”处输入新建工程文件名,如“示例工程”,然后单击
(如图3)
按钮。进入新建项目操作界面
图2 新建(工程造价)对话框
步骤3:选择工程模板。
单击〖工程信息〗插页
按钮,软件自动弹出“打开(工程造价)模板”窗口
按钮进入下一步。 (图3),选择适用的模板文件,然后单击
1、单击模板文件
图3 打开模板操作示意
【提示】模板启动后自动完成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的系统设臵,包括该工程计价所需的定额库、材料价格库、规费、税率、动态费率、取费计算程序以及表格输出格式等。用户只需录入清单子目和工程量,系统即可自动完成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和各种标准清单及计价表格的打印输出。
步骤4:录入工程信息。单击〖工程信息〗插页,在左上窗口(图4)的“数据”栏内录入与“名称”栏内容相对应的各项工程信息。
图4 录入工程信息操作示意
步骤5:设置当前价格库。选择【价格信息】插页,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打开”命令,在弹出的“打开”对话框内选择需要采用的价格库文件(图5)。
图5 设置当前价格库操作示意
【提示】系统会自动默认浙江省2003年消耗量定额人材机价格库(软件价格)。如果需要替换,进行此步操作,否则,可跳过。
步骤6:选择施工组织费费率。点入〖公共变量〗插页,在【数据栏】中根据需要自行修改各类组织措施项目取费费率(图6)。
图6 设置组织措施费费率操作示意
【提示】系统会自动默认为“杭标市区一般工程中间值”计取规则。
步骤7:设置管理费率和利润率。进入〖动态费率〗插页,在窗口根据需要调整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以及部分措施费的费率(图7),或增加新的工程类别和取费类别。 动态费率表每一行的工程类别对应一个特项变量。
图7 设置管理费率和利润率操作示意
【提示】 系统默认为浙江省2003年清单计价规则参考费率。如果需要修改,要根据工程类别来进行此步操作,而且,修改了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率均也要修改,否则,可跳过。
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操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软件将在〖套定额〗窗口中进行操作。
套定额窗口“*”类型规定:
1个“*”表示项目分类,如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
2个“*”表示分部名称,如一般土建工程和人工土石方工程;
3个“*”表示清单项目,“*”后跟9位全国统一项目编码,如***010101001\平整场地\ m2。
本系统独创“123输入法”,即输入“1”表示分部分项工程费,“2”表示措施项目费,“3”表示其他项目费。
输入相应的数字代码以后,程序自动弹出一个窗口,将该项内容显示出来,操作时根据工程需要勾选即可。其操作界面如图8所示 。
图8 计价操作界面示意
【提示】除采用“123输入法”以外,系统还可以打开定额库列表窗口,用拖拉移动或者双击定额子目来实现以上操作。
一、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费的操作
根据“123输入法”,在〖套定额〗插页中的“项目编号”栏内输入“1”,按操作提示即可
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的操作,其具体步骤是:
步骤1:在〖套定额〗插页中的“项目编号”栏内输入“1”,在弹出的窗口中勾选招标书中的专业和工程量清单项目,如图9所示。
图9 勾选清单项目操作示意
【提示】用红圈框画栏必选,否则,“**”的专业标题栏调不出来,会影响节点栏的层层汇总。
步骤2:将勾选出来的清单项目,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的工程量数字,依次输入甲方(业主)报量,如图10所示。
图10 输入清单工程量
【提示】如果有同一项目编码,多项清单以及再次补选清单时,鼠标点至“*0101”处,按回车键,即可再次勾选清单项目,但要注意,必须是在不保护状态下。
步骤3:根据清单项目,确定消耗量子目,如图11所示。
图11 勾选清单内定额子目
【提示】:必须是在不保护状态下,项目特征最好是在项目特征窗口中直接
输入。
步骤4:将勾选出来的子目,根据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将计算出来的施工工程量输入到“计算公式”栏内,如图12所示。
图12输入子目工程量
【提示】输入施工工程量,可以利用统筹法来解决,也可以利用“图形公式”来计算。输入完子目工程量以后,再次对下一清单进行子目勾选,重复步骤3。
步骤5:如果子目的混凝土、砂浆标号需要换算,或子目需要乘系数,需对该子目进行“换算”处理,如图13和图14所示。
图13 砂浆换算操作示意
图14 子目乘系数操作示意
【提示】如果通过清单内勾选的子目不够或缺项,可在该清单内的空行内,直接输入定额号回车即可,也可以补充定额子目,但要注意“特项”栏必须是动态费率窗口中设臵的特项标志。
二、计算措施项目费的操作
根据“123输入法”,在〖套定额〗插页中的项目编号栏输入“2”,按操作提示即可完成计算措施项目费部分的操作,其具体步骤是:
步骤1:在〖套定额〗插页中的“项目编号”栏输入“2”,在弹出的窗口中勾选招标书中的专业和措施项目,如图15所示。
图15 计算措施项目费的操作示意
【提示】用红圈框画栏必选,否则,“**”的专业标题栏调不出来,会影响节点栏的层层汇总。
步骤2:将勾选出来的清单项目,根据“措施项目清单”表的数字,依次输入甲方(业主)报量(工程量均为1),如图16所示。
图16 输入措施项目工程量操作示意
【提示】措施清单工程量均为1项。
步骤3:根据清单项目,确定消耗量子目(用费率计算部分),如图17 分二步;第一步为技术措施项目与正常清单套法相同; 第二步为组织措施项目(用费率计算部分);
注意:当分部中有其他项目也是用自定义嵌套计算时,必须要计累加金额;
如: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计算;同样用自定义计算的,必须设定模板变量为“m”,在组织措施项目附注说明中增加变量计算计算式“[m.sc_a(模板人工费);m.sc_c(模板机械费)];否则,就取不到模板的人、机费用;
建议:当工程自动计算完成各项工程时,删除模板附注说明中的自定义计算式;就不需要任何变量增加;软件已经默认设置计算规则。
图17 勾选组织措施费清单项目操作示意
【提示】一般勾选一种,如果工程需要可多选,在选择时注意括号里的专业提示。 步骤4:根据清单项目实际需要,可调整组织措施费的费率(直接填写数据),如图
17-1
图17-1 调整组织措施费费率操作示意
步骤5:计算脚手架、模板费用。在计算脚手架、模板费用上,本软件有一种独特的办法。
模板计算软件做了二种方法:第一种技术措施与实体分开时,采用自定义块读按“F8”自动计算,如图18所示。
图18 运用块读自定义自动计算工程量
第二种;不分实体与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套用混凝土相关定额子目;X附项,打勾“选项”
计算,如图19所示。
图19 X附项选择模板定额子目
【注意】第一种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计算;模板同样用自定义计算的,必须设定模板变量为“m”,在组织措施项目附注说明中增加变量计算计算式“[m.sc_a(模板人工费);m.sc_c(模板机械费)];否则,就取不到模板的人、机费用;(如图17-1,组措施变量调整计算,计算公式按些规则)。
建议:第一种方法模板工程量自动计算完毕后,删除“附注说明”中自定义计算式即可。 第二方法计算模板工程,首先要更换分部打开“【建筑定额】”或“【建筑清单】”文件夹,选择“建筑装饰消耗量分部【M定额计价】”或“建筑装饰消耗量分部【M清单计价】”打开即可。
步骤6:如果子目的混凝土、砂浆标号需要换算,或子目需要乘系数,需对该子目进行再次加工处理,方法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一样(如图13和图14所示)。
三、计算其他项目费的操作
对于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外,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项目费用,通过〖其他项目清单〗插页自由编辑,可灵活实现包干费用、系数取费费用的编制取定。但
其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费”还是直接在〖套定额〗窗口中,拖拉(或根据需要自行录入)人、材、机项目组价。
计算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操作 根据“123输入法”,在〖套定额〗插页中的项目编号栏输入“3”,按操作提示即可完成计算零星工作费部分的操作,其具体步骤是:
步骤1:在〖套定额〗插页中的“项目编号”栏输入“3”,在弹出的窗口中勾选招标书中的专业和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如图20所示。
图20 零星工作费勾选内容
步骤2:补充输入零星工作费,在其含量窗口中编辑人材机项目及其含量,从而完成零星工作项目费组价。如图21所示。
图21 零星工作费的操作示意
计算其它项目费的操作
其它项目费中其余费用均在〖其他项目清单〗插页中组价(图22)。其中“计算公式或基数”栏可填写固定金额进行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给定取费基数和费率取费组价。
图22 其他项目费操作窗口
四、直接费计算操作
在分部分项工程量费、措施项目费以及其他项目费输入无误以后,就可以计算整个工程的直接费,并将人材机等消耗量统计出来,其操作如图23所示。
图23 直接费计算示意
【提示】一般情况下,系统默认的勾选关联计算开关,用户无需修改,同时,发生了清单、子目、含量、工程量等变化以后,都要重新计算一次,否则,修改无效,影响报价。
第三节 组价操作
组价就是根据市场价或电子版参考价重新计算出新的基价,同时,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单位工程取费、单项工程汇总等计价过程重新计算,其组价方式有两种:
方法一:直接输入法:进入〖人材机〗插页,在人材机“市场价”栏根据所掌握的市场价,参考电子版参考价直接录入(如图24)。
图24 人材机窗口示意
【提示】定额价栏为电子版全部参考价,在操作时,可根据其参考价输入市场价。
方法二:利用浙江省或杭州市材料价输入法【主要用于安装、市政部分安装,园林部分苗木】
进入〖人材机〗插页,完成以下操作(图25)。
步骤一:单击窗楣
按钮,进入查询状态;
步骤二:选择【材料价格】文件夹;
图25 选择信息价库文件窗口示意
【提示】本系统集成浙江省2007年杭州地区信息价,供用户投标报价时参考。
步骤三:选择材料价并输入单位转换系数(图26);
图26 选择材料价并输入单位转换系数窗口
【提示】如果信息价库里的材料单位与本系统的材料单位是一致时,步骤5和步骤6
不显示。
当还要对第二种材料进行选择时,重复步骤一,当整个材料都进行完修改以后,提取右键菜单,选择“倒算套价库”菜单项,或单击窗楣
按钮,弹出倒算套价库对话框,单
击
按钮退出,程序自动将人材机的市场价倒算到套价库的每一条定额子目中去进行组价。
图27倒算套价库并重新组价示意
第四节 提取主要材料操作
当甲方或业主需要投标单位提供主要材料清单时,或在做安装工程提取主材统计时,都需要此项操作,提取主要材料的方法有两种。
方法一。在人材机窗口中做标记提取。 步骤一:做标记。如图28所示
图28 做标记示意
步骤二:提取主要材料。进入〖主要材料〗窗口,单击自动提取按即可,如图29所示
图29 自动提取主要材料示意
方法二。在主要材料窗口手工选择提取。 进入〖主要材料〗插页(如图30所示),提取右键菜单,选择“手工选择价差项目”菜单项,在弹出对话框中勾选主要材料,单击
料窗口。
按钮退出,即可将所勾选材料提取到主要材
图30 手动提取主要材料操作示意
【提示】人材机窗口;a价差标记打“1”对应B、E、F字头的材料;b价差标记打“1”对应A字头的人工;c价差标记打“1”对应C字头的机械;d大材任意材料标记打“9”指暂定材料。
附录一:
2004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总则
一、一般原则
(一)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等,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以下简称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结算参照本指引。
2.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本省2003版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参照本指引进行了编制。 (三)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定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介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二、术语的定义或涵义 (一)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二)措施项目
这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本省施工取费定额将措施项目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项目。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3)脚手架
(4)施工排水、降水
(5)其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包括: (1)环境保护 (2)文明施工 (3)安装施工
(4)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 (6)赶工措施 (7)二次搬运
(8)已完成及设备保护 (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三)其他项目
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费用项目。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四)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指引分篇顺序码(《计价目规范》称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至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本指引中项目编码前冠以字母“Z”的,为本省统一补充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五)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包括因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
(六)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七)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作。 (八)消耗量定额
由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九)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十)规费
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十一)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按本省规定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 一般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招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的工程技术、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员,且必须是招标人的专职人员,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与招标人相一致。
(二)工程量清单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等七部分组成。
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发至投标人。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本指引未包括的项目,由编制人按本指引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补充,并应将有关资料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一、 工程量清单格式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采用统一格式。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封面
(二)填表须知
(三)总说明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五)措施项目清单
(六)其他项目清单
(七)零星工作项目表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封面”的填写
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二)“总说明”的编制
总说明应包括下面内容:
1.工程概况:
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地基处理方式等)、招标要求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招标人就分包工程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招标人就自行采购材料要求总承包人
提供的服务内容。
6.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指引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的前九们阿拉伯数字按本指引的项目编码填写,后三位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自001起按顺序编制。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应以本指引相应项目名称为主,并结合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项目特征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
3.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按照本指引中相应项目的计量单位填写。
4.工程数量
(1)工程量应按本指引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栏内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米”、“平方米”、“立方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5.遇本指引缺项的,由编制人作相补充。补充项目填写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最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示之,“××”为缺项项目顺序码,自01起按顺序编制,并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数量计算规则,
(四)“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指引相应的措施项目名称列项。
2.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很多,本指引中的“措施项目一览表”不可能一一列出。因工程具体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措施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示之“××”为补充的措施项目序号,自01起按顺序编制。
(五)“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并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引相应的项目名称,按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分别列项。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六)“零星工作项目表”的编制
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预测,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1.名称
人工按工种名称列项;材料、机械按名称并结合规格、型号等特征列项。
2.计量单位
按基本计量单位编制
3.数量
按可能发生的数量暂估。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 一般规定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一)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本省颁布的“计价依据”以及本指引进行编织。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统一使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
统合单价计价方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的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投标人。
(四)“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以空白表格形式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 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小计和合计栏均以“0”计价。
二、 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封面
(二)编织说明
(三)投标总价
(四)工程项目总价表
(五)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六)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七)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十)零星工作项目计价目表
(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十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十三)主要材料价格表
(十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十五)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
(十六)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
以上(十四)至(十六)表式为本省补充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计算)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
(一)“封面”的填写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二)“编制说明”的填写
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包括的内容。
2.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依据。
3.工程质量等级、投标工期。
4.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方案的说明。
5.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问题有异议的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总价”的编制
1.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和盖章。
2.表中的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金额分别按小写、大写格式填写。
(四)“工程项目总价表”的编制
1.表中工程名称按招标项目的名称填写。
2.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3.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五)“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编制
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六)“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编制
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程序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
(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表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综合单价的组成详见(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中的有关内容,
(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这“××”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顺序编制。
(1)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金额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
(2)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金额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计算确定。
(3)措施清单项目计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金额
(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按招标人提出的数填写。
(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计算确定。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零星工程项目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十)“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
3.合价=数量×综合单价
(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综合单价组成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综合单价
应根据本指引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参照下列计算方法,计算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风险费用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价格)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材料消耗量×价格)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价格)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中的“取费基数”为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或仅为人工费。
(1)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投标人的企事业定额或参照本指引,分析确定该清单项目的各项可组合的主要工程内容,并据此选择对应的定额子目。
(2)计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所对应定额子目的工程量。
(3)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或参照本省“计价依据”,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各对应定额子目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4)依据投标人自行采集的市场价格参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结合工程实际分析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5)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或参照本省“计价依据”,并结合工程实际、市场竞争情况,分析确定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
(6)风险费用
按照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主要合同条款)约定的风险分担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投标人防范、化解、处理应由其承担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合价=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十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和金额应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有关规定填写。 (十三)“主要材料价格表”的编制
1.表中的材料编码按照《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相应内容填写,材料名称、单位和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填写。遇缺码的,由投标人根据《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规定的编码结构要求编制。
2.表中的单价应按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时所采用的单价填写。
(十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的编制
1.表中的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表中的定额编号为清单项目可组合的各主要工程内容所对应的定额子目的定额编号。
3.表中的工程内容的指点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可组合的各主要工程内容名称。
4.表中的数量为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可组合主要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按照投标人企事业定额或参照“计价依据”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5.表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包含的某一项可组合主要工程内容所需的各项费用。
6.表中“小计”栏的合计数额,应与相应的综合单价数额一致。
(十五)“措施项目费计算表”的编制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表(一)”用以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具体可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进行编制。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表(二)”用以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的有关内容计算。
(十六)规费、税金必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
工程结算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确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其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本指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调整,其调整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本指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一)由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企业定额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除以下情况外,应执行原综合单价。
凡合价金额占投标总价2%以上(含2%)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量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含15%),其增加部分工程数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数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零星工作项目费的结算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四、其他
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调整,引起措施项目或其他方面费用的损失,承包人应通过索赔予以补偿。
费用索赔可采用实际费用法,即索赔费用等于承包人为了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合理实际开支减去施工合同中的计划开支,再加上应得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清单项目指引
一、说明
(一)清单项目指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指引、措施项目清单指引两部分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指引表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码
(2)项目名称
(3)项目特征
(4)计量单位
(5)工程量计算规则
(6)工程内容
(7)可组合的主要内容
(8)对应的定额子目
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的设置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目规范》(GB50500-2003)对应的清单项目完全一致。
(二)清单项目指引的使用
1.清单项目指引是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本省制定的消耗量定额有机结合,既可用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又可指导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标底编制。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认真分析项目名称,同时根据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结合施工图纸、自编的施工方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清单项目进行解剖,分解成若干具体的可组合的主要工程内容,据此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从而完成清单项目的报价。
3.对应的定额子目是按常规设置的,套用时,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定额子目;遇不适用或缺项的,应自行调整、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