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城乡建设市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近年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在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根据《决定》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5〕31号)的精神,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产业布局和发展,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我市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通过规划营造更多优质空间,保证种类资源能够得到高效配置,各种产业相得益彰,各项功能高效运作。
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开展城乡各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2、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专业规划相协调,城乡功能互补、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与规范体系,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2015年以前,完成40个乡(镇)500个重点村(名单附后)的规划建设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全面推进其余乡(镇)、村(社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构建层次清晰、覆盖城乡、协调衔接的规划体系
3、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
适应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市域构建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为框架的规划体系,在中心城构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为框架的规划体系。要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快规划编制进程,在市域范围以市、镇总体规划为指导,以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重点,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
当前工作的重点是举全市之力,确保在2009年以前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并给予全力支持,同时要根据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有关要求,2008年以前完成城乡一体发展规划和城乡一体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强化规划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4、合理配置资源,服务于集约节约发展
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的不同要求,做好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实行严格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树立集约优先、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职能,合理安排空间资源利用的模式、规模和时序,提高城市运营效率,促进集约节约发展。同时通过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5、围绕提升城市的综合功能,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
以铁路、高速公路、城市交通的骨干道路为重点,加快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形成全面发展的、便捷的立体交通体系。要紧紧抓住贵广高速铁路、贵广高速公路建设的历史性机遇,提升和带动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要充分认识环城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使之成为实现贵阳交通循环的大动脉、贵阳产业发展的大走廊、促进贵阳城市化的大杠杆、展示贵阳形象的大平台,起到带动全局的作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各种交通形式相结合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坚持统筹安排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和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等公用事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6、要充分认识保护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加强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重点抓好两湖一库的饮用水源和一环、二环林带的保护工作,加大农村绿化力度。要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抓,做好“中国避暑之都”的发展规划,把贵阳打造成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成为全省的旅游服务中心、旅游信息中心、旅游购物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
7、坚持规划先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城乡规划为依据, 以提高中心村、基层村、一般村的规划建设水平为重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统筹考虑道路交通、水利、供电、给排水、环卫、文化、体育、教育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的具体安排。发
挥广大农村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改造城中村、建设中心村、缩减自然村、保护特色村”的要求,以实施“十百千工程”为基础,深入推进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发展,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
8、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城乡一体化的实质,就是打破二元结构,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促共进的发展机制,不断缩小城乡差别,打破城乡规划分割的格局。规划是先导,要把完善城镇体系规划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完善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形成中心城市、卫星城市、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的城乡规划体系。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综合优势明显的中心镇,积极稳妥发展一般镇(中心村)。根据市域城镇体系的特点,把沿贵黄、贵遵、贵毕、贵开高等级公路的城镇密集带作为城乡的主要发展走廊,形成四条轴线城镇空间地域结构。加快市域产业发展,打造市域“一小时经济圈”。在市域范围内,加快城区环及市域快速环的建设,在市域形成“一纵、两横、三环”的快速道路网络,建立以贵阳市为中心,辐射全省、联系全国的高等级公路网络。以市域“一小时经济圈”为基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带动全市城镇体系的快速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重点选择40个乡(镇)(名单见附件)、500个重点村(社区)进行规划建设,整体带动贵阳市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推进。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客观要求,对乡(镇)区划的调整适时提出建议,整合乡(镇)资源,充分发挥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和区域中心镇的吸纳和辐射作用。
9、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
产业支撑是推进城市化、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动力。要从完善城镇功能和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出发,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城乡产业布局。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业主要布局在贵阳市高新产业园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市、县)工业集中发展区,以中心城市、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为依托的两级工业集中发展区为载体,形成“三圈经济”的发展战略。第一圈就是以云岩区、南明区、金阳新区、白云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为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第二圈就是以清镇市、修文县为主发展制造业、煤化工、铝及铝加工等工业和现代药业;第三圈就是以息烽县、开阳县为主,发展磷及磷化工业及现代农业。同时,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及有条件的中心镇,要作好第三产业布局规划。不具备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其他农村地区,要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种植、养殖业布局,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10、建立规划决策机制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涉及城市发展战略决策、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重大规划及上述规划的
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等内容。同时要完善城乡规划专家咨询机构,充分发挥其在规划决策过程中先期审查和咨询的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11、进一步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各乡(镇)的村镇规划管理所要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努力促进村镇建设水平的提高。
12、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推进“数字规划”网络平台建设
加强“数字规划”网络平台的建设,形成城乡规划信息库(网),实现规划审批、公示、行政管理、政务公开、规划监督、规划宣传、规划信息管理、咨询服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共享。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3、全面推进规划管理政务公开
行政许可以及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规划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当向公众公开。城市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要组织制定《贵阳市规划公示办法》,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布制度,拓宽规划听证范围,加大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规划管理各个重点环节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逐步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享有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14、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既要科学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又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切实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提供及时的规划技术服务与支持。
六、加强规划监督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5、建立规划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鉴于规划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及社会影响性,组建贵阳市规划执法支队,加大巡查和督察力度,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各区(市、县)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16、建立规划管理与相关行政管理有机衔接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
施情况,并授受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规划的权威性,认真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审查审批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力度,杜绝违法建设的产生,要加强对农房建设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7、落实 “五线”制度,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城乡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划“五线”管理制度。 “五线”即红线(道路)、绿线(园林绿化、山体)、紫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蓝线(江河、湖泊、水库、湿地)、黄线(市政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制度。规划部门应在建设项目城镇土地出让前,依据规划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规划层次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审查,明确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要求并提出具体的控制指标。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8、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市、区(市、县)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派出机构的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对违反规定调整城乡规划、违反城乡规划审批用地的,除予以纠正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七、加强组织领导、规划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
1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过程负总责。要把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听取规划工作的汇报,切实解决规划工作的具体问题。
20、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
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规划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改变规划专业人员短缺的现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设计、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制度,提高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使之适应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要继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数字规划”网络平台建设与基础测绘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市规划局关于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建设部、中央编办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6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5〕31号)精神,
现就改革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工作,提高规划“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建立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规划管理新体制,实现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创新规划管理机制
1、充分发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决策作用,提高规划决策水平。
2、调整区(市、县)城乡规划制定程序。各区(市、县)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重点镇总体规划、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须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3、完善城乡规划专家咨询机构,充分发挥其在规划决策过程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4、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已成立的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规划分局的基础上,加快和全面实施规划的垂直管理工作。
5、加强贵阳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和 “数字规划”网络平台的建设,作好全市城乡规划信息资源管理及规划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推进规划管理工作的政务公开,为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6、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所辖乡(镇)依法对集镇、村庄进行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所,负责所驻乡(镇)规划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上的协调及指导。
(二)加强人才引进及人员培训
1、加强人才引进工作。高度重视市规划局及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测绘院的人才引进工作,有关工作部门要打破常规,制定人才引进战略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加强人员培训。对规划管理人员除实施公务员(事业人员)培训计划外,还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逐步更新知识结构。
三、保障工作经费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市、区(市、县)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四、工作要求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
市规划、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国资、监察、建设、城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相适应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市建设局关于优先发展县城及重点乡(镇)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县城及重点乡(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的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以促进“三个集中”,推进“五个一体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快以中心城区周边重点乡(镇)为载体的城市化和以区(市、县)及重点乡(镇)为载体的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扩大城镇建成区面积,实现全市城镇化率在2010年达到70%左右和在2015年达到75%-80%的目标。继续坚持“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精心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基本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共享,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和功能,增强县城及重点乡(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达到城乡同建设,共繁荣的目的。
二、发展重点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40个重点乡(镇)的建设:
(一)2008年—2010年前重点实施的13个重点乡(镇)
息烽县永靖镇、小寨坝镇;开阳县城关镇、双流镇;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清镇市红枫湖镇、站街镇;白云区麦架镇,沙文镇;乌当区东风镇;花溪区青岩镇、孟关乡。
(二)2010年—2015年重点实施的27个重点乡(镇)
乌当区水田镇、羊昌镇、新场乡、新堡乡;清镇市卫城镇、新店镇、百花湖乡、王庄乡;花溪区湖潮乡、石板镇、党武乡;白云区都拉乡、牛场乡;修文县久长镇、六广镇、六桶乡、小箐乡;息烽县温泉镇、西山乡、九庄镇、养龙司乡; 开阳县楠木渡镇、禾丰乡、南江乡、龙岗镇、冯三镇、永温乡。
三、具体目标
(一)城镇人口目标
根据《贵阳市“十一五”城镇化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到2010年清镇市城区人口达15万人以上,开阳县城人口达10万人左右,息烽县城人口达5万人左右,修文县城人口达6万人左右,重点城镇人口达3—5万人,一般特色城镇人口达1—3万人。到2020年,清镇市区、开阳县城力争达到20万人,修文县城、息烽县城力争达到10万人。按照这一要求,到2015年清镇市区和开阳县城应达到17.5和15万人以上,息烽县城人口应达到7.5万人以上,修文县城人口应达到8万人以上;重点乡(镇)城镇化率应力争实现每年1—1.5%的增长速度。
(二)城镇基础设施
1、2010年县城道路硬化率达到90%,重点乡(镇)道路硬化率达70%;2015年县城道路硬化率达到100%,重点乡(镇)城镇道路硬化率达到98%。2010年县城排水实现雨污分流达到50%以上,重点乡(镇)达到30%以上;到2015年县城排水实现雨污分流达到70%以上,重点乡(镇)达到50%以上。
2、2010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重点乡(镇)达到20%以上;到2015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上,重点乡(镇)达到50%以上。
3、2010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50%以上,30%的重点乡(镇)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15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50%的重点乡(镇)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4、2010年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重点乡(镇)达到40%以上;2015年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重点乡(镇)达到60%以上。
5、2010年县城要努力建成一批“居住示范小区”、休闲健身活动场地、绿化娱乐场地,建设适应宣传、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体育健身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重点乡(镇)要按照小城镇推荐图集或新农村推荐图集努力建成一批“新居工程”,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到2015年县城及重点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力争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富有特色的优良人居环境,并具有较强的集聚、辐射作用。
6、2010年要解决重点乡(镇)供水及周边村寨的饮水安全问题,2015年重点乡(镇)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
四、政策及措施
(一)科学规划,有序开发
规划是重点乡(镇)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必须优先安排市域体系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重点乡(镇)发展方向及建设目标;要优先完善重点乡(镇)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各重点乡(镇)要优先建立和编制建设、开发、招商项目库,科学、有序、合理地开展招商、开发、建设等活动。
(二)强化考核,优胜劣汰
全市统一制定重点乡(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扶优、扶强、奖勤”的原则确定重点乡(镇)指标考核体系,对重点乡(镇)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和考核,实行重点乡(镇)量化动态管理,对发展缓慢、积极性不高的乡(镇)要及时调整,适时增补,对长期不适应建设发展要求的重点乡(镇)要及时从重点乡(镇)名单中剔除,对成绩突出的重点乡(镇)要优先安排建设补助资金。
(三)按照“统筹资源、合力推进、各尽其责”的原则进行建设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县城及重点乡(镇)的建设要优先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重点乡(镇)建设和发展。
(四)加大市级财政投入,进一步拓宽建设资金渠道
市政府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5000万元用于重点乡(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市、区(市、县)、乡(镇)三级共同投入,其投入比例为3:3:4。各区(市、县)和乡(镇)要优先加大对重点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对开发性项目要优先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先搭建重点乡(镇)招商引资平台;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引企业、个人和社会以多种方式参与重点乡(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大胆改革和创新投融资方式,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小城镇的路子。
(五)优先开展“土地流转”及“土地整理”工作,促进“三个集中”发展
要优先为重点乡(镇)争取国家及省的政策支持,优先在重点乡(镇)调整用地结构,优先开展“土地流转”及“土地整理”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集中、盘活土地”的原则,达到土地向规模化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的目的。
(六)进一步清除农民进城障碍,降低农民进城“门槛”,积极鼓励农民进城落户
按照有关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优先在重点乡(镇)推行。在全市范围内,允许农民带退宅还耕指标进入小城镇,鼓励和支持其在城镇的“居住示范小区”内统建住房或在“新居工程”点内建房。对按照《贵阳市新农村农民住宅推介图集》建设的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市、区(县、市)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奖励。
(七)大力扶持产业发展
优先培育重点乡(镇)特色产业,要做好项目的包装、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一批地方品牌产品。每年为各重点乡(镇)组织一次招商活动,至少完成一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产业集中;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科技人才到农村创业。坚持科技兴农、科技兴业,为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优先、优质服务。
(八)强化管理,严肃查处
各县城及重点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建设,严格执行“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制度,坚决制止盲目建设和违法建设,加强重点乡(镇)规划督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重点乡(镇)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九)建立和完善重点乡(镇)建设管理体制
为适应重点乡(镇)建设和发展需要,要优先为重点乡(镇)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优先开展从规划制定、规划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
(十)优先支持重点乡(镇)的社会事业发展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以及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劳动保障体系、就业服务体系,确保重点乡(镇)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市发改委关于健全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
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的意见
根据《决定》精神,对建立健全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思路
以“市场化配置资源”作为突破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将原来由政府配置的部分资源通过经营权拍卖、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租赁、合资入股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逐步解决经济发展、廉政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的城乡社会等一系列执政为民的重大课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原则。将建设主体由政府投资为主转变为社会投资为主,多方筹集资金。
——坚持在最大范围内实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都应积极探索运用招拍挂、入股的途径和方式配置资源,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在更深层次、更大程度、更广领域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二、建立促进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各类机制
为了创新投入机制,改进投入方式,将原来政府对农村的直接投资逐步改为间接投资,运用财政性资金对农业建设进行补助、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引导市场进入基础性资源的配置,引导社会资金向城乡社会一体化建设和发展集聚,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
(一)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
集中市级用于建设农村、发展农业、小城镇建设及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和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搭建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融资平台,改拨为投,组建市级城乡一体化投融资公司,作为市级城乡一体化项目的总投资人,承担市级城乡一体化项目的投资、融资和贷款、还款工作,搭建良好的投融资平台。
(二)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根据《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在规划范围内凡纳入市场配置的城乡资源,都要经过评估、明晰产权,通过报刊、电视、公众信息网等形式,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最大限度吸引竞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市场竞争机制
对城乡一体化规划范围内资源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环节,严格实行公开竞价、公平竞争。相关的评估、规划、审验、设计、代理、监理等中介性机构,以比选的方式产生。对具备条件的城乡资源应集中到有形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其收益按国有资产收益纳入各级财政。
(四)建立城乡设施共享机制
各单位在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安排上,要重点对农村的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信息网络、医疗文化卫生等设施建设上给予资金倾斜。到2015年,实现城市有的各类设施,在城乡一体化规划区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完善。
(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在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场化配置资源管理部门或占有使用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有关的审核、批准、确认、管理、监督和备案审查等工作。监察、国资委、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建设、供销、交通、民政、卫生、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订出便于操作的具体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监督、管理办法,并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范围和重点
(一)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范围
根据《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在城乡一体化规划范围内市场化配置的资源主要包含:各类主要自然资源、集体产业及部分市级企业国有产权、部分政府特许经营权、部分行政事业性资产等有形和无形的资源。
(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重点
当前,试行条件比较成熟的有以下几类政府资源:规划范围内的城乡公用事业设施、城乡社会事业设施、旅游资源及设施、城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电资源、林业资源、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等有形资产;城乡道路、桥梁及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冠名权,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等无形资产;政府依靠管理权而拥有或控制的特许经营资产等。通过对这些资源的市场化运作,筹集城乡统筹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
1、土地矿产资源配置
(1)城镇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是为了减少土地收益的流失,摒弃行政权力对生产要素配置的不合理干预,解开束缚发展的症结,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要对土地市场秩序进行清理和整顿。一方面,依法收回闲置土地,严禁乱占滥征,实现政府有效调控;另一方面,坚决中止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名的协议转让,彻底改变计划色彩浓厚的“批地”方式,运用市场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经营性土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作用。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采取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加强土地流转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好农户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要从土地收益中按政策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解决失地农民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切实让广大农民享有市场化改革带来的资源收益、发展成果。促进农民有序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到城镇集中居住,加快推动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力争在3—5年内使我市农村耕地规模经营上一个台阶。
(3)矿产资源配置。逐步探索变国有为企业法人或个人所有的机制,做到真正节约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我市城乡一体化规划范围内的探矿权、采矿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城乡一体化规划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矿权转让,也必须公开透明,进入市场。
2、水电资源配置
(1)水资源配置。加大城乡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做到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政、企、民三方共担责任、共享收益、共履义务的格局,将城乡规划范围内水资源开发权通过租赁、承包、产权转让、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入股经营等形式,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形成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运行机制,促进我市水资源优势
转变为经济优势,切实解决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2)电力资源配置。抓住我市水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梯度开发各型电站。公开拍卖开发权,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对城乡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投入。
3、林业资源配置
按照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鼓励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引导林业生产要素实现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4、旅游资源配置
以“中国避暑之都”为依托,将贵阳市的山水、生态、人文等旅游资源充分挖掘出来,景点做到准确定位、深度开发,变优势为特色,特色为市场,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采取公开拍卖或入股的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
5、公用事业资源配置
各级政府要合理配置城乡公用事业资源,不断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改变政府包揽一切公共服务事务的局面,形成多元竞争格局,在政府部门充分履行公共政策制定职责的前提下,通过引进市场机制,挖掘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提高城乡公用事业产品的供给能力和生产效率。一是积极尝试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方式,有偿转让市政项目建设经营权。二是有偿转让城乡公共设施存量经营权。对已建成的城乡公共设施,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剥离,采取卖、租、改、换、包等多种方式,将城乡公共设施的经营权向私营和其他所有制成分转让,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经营,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吸纳增量,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增值、滚动发展的市场化之路。三是积极探索城乡公用设施有偿使用方式。实行城乡道路、广场冠名权,广告经营权,出租车、公交车经营权等城乡无形资产面向社会的有偿使用。
6、社会事业资源配置
各级政府要广泛吸引社会资本采取融资、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乡公共卫生、学校等城乡社会事业的建设和经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四、规范市场化资源配置工作程序
市场化配置资源按照《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由部门提出资源配置项目和项目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送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部门或资源使用单位要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有关要求,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公开进行,对市场化条件尚不成熟的项目和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通过拍卖、招标方式进行的项目,应当在实施方案中专门说明,经逐级审批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市场配置。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资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场化配置资源是挖掘资源潜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规范程序,依法配置,确保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加快推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所管理或使用的资源的实际,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市场化配置资源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严格法纪,杜绝违规操作
市场化配置资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严肃纪律和加快推行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健康发展。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扰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对不如实或未按时上报资源配置项目及项目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擅自对资源进行转让、租赁处置,不按规定上缴资源配置项目市场化运作收益、拒绝将所管辖的资源纳入统一运作的;对破坏市场化配置资源秩序,以权谋私牟取非法利益,搞“暗箱操作”,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不遵守业务工作纪律等行为,由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