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渔业
孟加拉国渔业
一、概述
孟加拉地处热带,位于南亚东北部。东、北、西三面与印度接壤,东部与缅甸相连,南临孟加拉湾。国土面积14.7万多平方公里。除东北、东南部的部分地区有丘陵、山地分布以外,孟加拉国地势低平、土地肥沃。
在孟加拉境内分布着约230条干、支流,三大主要河流分别为帕德马(Padma)、梅格纳(Meghna)和贾木那(Jamuna);有近50%的国土为湿地(wetland)。每逢雨季(6-9月份),河流两岸的土地被洪水淹没,形成广阔的涝原(floodplain),面积约达280万公顷,占到内陆开放水域(open water)总面积的57.57%(数据来源:2002年孟渔业部门统计),一年中有5-6个月时间、约35%的土地浸泡在水里。 孟加拉境内有着众多的洼地(deep depressions)、牛轭湖(oxbow lakes)和人工池塘。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人工湖——卡普泰湖(Kaptai Lake),占地6.88万公顷。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使孟加拉成为全球重要的产鱼国,鱼产品成为孟加拉人最主要的动物蛋白来源,人均动物蛋白摄入量的约60%是靠鱼产品消费。
二、渔业生产
(一)渔业生产与GDP
近年来,孟渔业生产对GDP贡献率年均在5%以上。2005财年为5%(以96财年不变价格计算)。而渔业生产增长率起伏不定,2005财年为4%,2001年则出现负增长——-4.5%。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将孟加拉列为世界第六大水产养殖生产国。
(二)鱼类资源
孟加拉国的渔类品种大约有260个,大致可分为5大类:鲥鱼(Hilsha)、鲤鱼(carp)、鲶鱼(catfish)、对虾(prawn)及其它。按生产水域不同,可分为海水鱼、虾和淡水鱼、虾两大类。主要名贵海水鱼有:鲥鱼、鲳鱼(pomfret)、印度三文鱼(Indian Salmon)、石斑鱼(grouper);海水虾(半咸水虾)有:黑虎虾(black tiger)也称斑节对虾、灰/褐虾(也称沙虾)以及印度对虾(white prawn)。主要淡水鱼包括:鲤鱼、鲶鱼、蛇头鱼(snake-head fish)、河鲈(perch)等;淡水虾则为罗氏沼虾(scampi),孟加拉人称之为“勾达”。
(三)渔业生产水域
按水域划分,孟加拉国渔业生产分为两大类型——海洋渔业生产和内陆渔业生产。内陆渔业生产又分为内陆开放水域(open water)渔产和内陆封闭水域(closed water)渔产。内陆开放水域包括:(1)河流与河口(estuary);(2)洼地;(3)人工湖;(4)涝原;(5)圩田(polder)。内陆封闭水域包括:(1)池塘与沟渠(ponds & ditches);(2)牛轭湖;(3)虾(shrimp)养殖场。
4、海岸线
(四)渔业生产模式 710
按生产方式划分,孟加拉渔业生产可分为四类:一是内陆捕捞(开放水域);二是内陆养殖(封闭水域);三是海洋工业化捕捞,即拖网捕捞;四是海洋人工捕捞,即小规模捕捞。通过水产养殖方式生产的半咸水虾产品一般全部出口,而通过淡水捕捞收获的虾通常为国内市场消费。
(五)内陆渔业生产
孟加拉渔业生产以内陆渔业为主,内陆渔业生产又以粗放式养殖主(内陆封闭水域)。根据孟加拉政府部门2002年公布的统计数据,孟加拉内陆渔业生产总水域面积约为530万公顷,其中92.27%为内陆开放水域,仅有7.73%为封闭水域,也就是说,水产养殖业在不到10%的生产水域,生产出了近55%的鱼产品。内陆鱼产占到整个渔业总产的78%。在内陆开放水域的捕鱼活动完全依赖鱼类的天然生长,并无人为干预。2002年,内陆开放水域鱼产达到68.8万吨,占内陆渔业总产的46.64%,占整个渔业总产(内陆+海洋)的36.4%。
1、池塘养殖
在池塘、牛轭湖以及虾养殖厂进行的渔业生产属内陆封闭水域水产养殖,其中以池塘和沿海水产养殖为主,而沿海水产养殖又以半咸水(brackish water)虾养殖为主。根据孟政府相关部门2005年统计,孟加拉大约有130万个鱼塘,占地面积约15万公顷,其中55.3%在产,所养殖的鱼类品种主要为鲤鱼和鲶鱼;鱼塘大小不一,最小的仅有0.02公顷,最大的有20公顷,平均约0.3公顷。鱼塘最为集中的地区为巴里索尔(Barisal),依次为库米拉(Comilla)、希莱特、吉大港和诺克哈里(Noakhali)。
2、牛轭湖养殖
牛轭湖主要分布在孟加拉西南部——库尔纳、杰索里(Jessore)吉内达(Jhinaidah)、库什迪亚(Kushtia)等地区,数量大约有600个,面积5488公顷。根据孟加拉渔业部门2005年统计,牛轭湖的平均产量为780公斤/公顷。
3、卡普台湖(Kaptai Lake)
卡普台湖位于吉大港山区(Chittagong Hill Tracts),占地约68800公顷。作为孟加拉渔业管理的一部分,政府曾每年在湖中投放约35吨鲤鱼苗,目前以饵料鱼(forage fish)生产为主,占比约90%,另有少量淡水对虾。卡普台湖的鱼产品年产值约42万美元。
(四)海洋渔业生产
孟加拉工业化的拖网捕鱼占比很小,仅为海洋渔业总产的6.4%,渔业总产的1.3%。海洋渔业生产主要是靠机械与非机械的小型船只进行人工捕捞。
根据孟加拉政府的规定,一艘捕鱼船在海上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天,因此,拖网船每次出海的时
间一般为25-30天。从事海洋捕捞的拖网船一般配有25-30名船员,船上装备有加工、冷藏设施,所捕获的鱼、虾在船上就地加工,然后就地冷冻、冷藏。而小型机动船通常载员12-15人,每次出海一般为15-20天,船上没有加工设备,所捕获的鱼虾通常用冰块储存于船舱,上岸后出售给加工厂或中间商再行加工。
(五)虾产养殖(shrimp culture)
关于孟加拉水产养殖的历史并无详细的文献记载。孟加拉传统意义上的水产养殖历史可追溯到印度国王统治时期,当时的王公贵族修筑池塘、水池或为饮用或为洗澡,同时也用于小型耕地灌溉;通过自然孵化所进行的养鱼活动也多为娱乐、消遣而并非出于商业目的。
孟加拉鱼产品出口是仅次于成衣出口的第二大支柱产业,而鱼产品出口又以虾产品为主,虾产品出口占到鱼产品出口总收入的近90%,是孟加拉重要的外汇来源之一。
按水产养殖的地域不同,孟加拉水产养殖可分为淡水养殖和滨海养殖。截至目前(2006年),孟加拉尚无海洋水产养殖。所谓的淡水养殖主要是指池塘养殖;而滨海养殖则主要指半咸水虾养殖,两者均划为内陆渔产。孟加拉的虾产养殖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半咸水(brackish water)水域,即滨海地区,养殖的半咸水虾,孟加拉人称之为“巴格达”(bagda);另一种则为甜水虾,即淡水虾,这种虾可以在其它任何地区进行养殖,孟加拉人称之为“勾达”(golda)。半咸水虾的养殖主要分布孟加拉南部及东南沿海两大地区:
三、渔业产品出口
(一)渔业产品出口种类
渔业产品出是孟加拉第二大出口创汇产业,仅次于成衣出口,出口产品包括虾、干鱼、鱼翅、鱼肚、蟹、龟等。主要出口产品为冷冻鱼、虾,其中又冻虾出口为主。孟加拉冷冻鱼、虾出口占到出口总收入的约5%。
(二)渔业产品出口数量与创汇
目前,孟加拉鱼产品出口占渔业总产的约22%。2005财年,出口创汇4.2亿美元。
(三)出口市场
欧盟、美国和日本为孟虾产品主要进口国,占孟渔业产品出口的95%以上,其余为东南亚和中东地区。欧盟市场对孟加拉虾产品出口极为重要。
四、渔业生产与减贫
渔业生产是孟加拉农村地区人口重要的收入来源和就业渠道。在孟加拉从事捕鱼活动的渔民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专业渔民,这些人完全靠捕鱼为生;二是兼职渔民(Part-time fishermen),一年中有部分时间从事捕鱼活动以增加收入,除捕鱼外还从事其它职业,如农作物种植等;三是自给(subsistence)渔民,这些人偶或捕鱼仅为自给自足;四是养殖业主,这些人拥有池塘,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就渔业而言,虾养殖是赚取外汇的最重要来源,同样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也最多。在库尔纳、巴吉尔拉、沙基拉和吉大港地区,分布着130个河虾加工厂,58家获准出口欧盟(2006孟加拉《金融快报》)。有200万人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河虾相关的上游及下游产业,如河虾的收获、养殖、加工和出口,从事河虾加工的大多为妇女。
在渔业生产产业链中,根据贫困状况,从业人员可以分为四个等级:极贫人口、贫困人口、中等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极贫人口包括:虾苗捕捞者、孵化厂工人、仓储场工人、加工厂工人,这些人没有自己的土地和财产,通常靠租赁政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生;在失去土地后,没有稳定的收入,受雇于人,除从事与渔业相关的活动以外,也涉足其它行业。贫困人口——在小型机械船上从事捕鱼的渔民以及非机械船船主,这类人主要靠捕鱼为生,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生活开支,在非打鱼季节也从事其它职业。中等贫困人口——在拖捞船上从事捕鱼的渔民、小型养殖业主及加工厂的采购人员或代理;这些人收入相对较为固定,基本上无衣食之忧。非贫困人口——加工厂厂主、仓储场场主、养殖业主、孵化场场主、中间商(放款人)、制冰厂厂主、小型机械船船主以及出口商。
在孟加拉从事内陆河虾养殖的从业人员分为三类:一是在自有土地上从事养殖的养殖业主;二是在租赁土地上从事养殖的养殖业主;三是在国有土地上从事养殖的养殖业主。河虾的商业化养殖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方式,对传统的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影响。调查显示,虾养殖最大的受益人并非当地的贫苦农民,而是外来的养殖业主。由于政府疏于管理,虾养殖业无序扩张,当地依赖出租或租赁土地为生的农民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传统的家庭牲畜、家禽养殖、果树种植也因此受到影响,当地农民每年的实际收入每况愈下。一方面,虾产品出口被称为“粉红色革命”,成为孟加拉重要的外汇来源;而另一方面,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如耕地减少、土地盐碱化、红树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等,虾的养殖被越来越多地称为“蓝色死亡”。近年来,政府虽出台了一些保护性政策,但由于执行、协调不力,虾养殖的可持续发展受到挑战,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当地农民与外来养殖业主之间的冲突不断。总而言之,虾的商业化养殖与当地农民的脱贫致富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贫富差距扩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是孟现行经济、社会体制无法逾越的鸿沟。
五、渔业生产展望
(一)渔业政策
1、法律法规
1986年,孟加拉制定出“新渔业管理政策”(NFMP),以增加渔民的收入,解决资源过度开发问题。该政策规定,直接通过筛选,给予真正的渔民以捕鱼权,向他们颁发一年或多年的捕鱼许可证,给予渔民合作社或协会在较大面积水域进行捕鱼的许可。1998年,孟政府制定出“国家渔业政策”(NFP),通过提供信贷等方式进行投入,以增加渔业生产,促进鱼产品出口。该政策强调了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海洋渔业条例1983”,对水深50米以下的海洋渔业管理、保护和开发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所有在孟加拉领海从事捕鱼活动的拖捞船须获得孟政府颁发的捕鱼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并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每艘拖网船每次出海必须征得渔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水深50米的海域为小规模捕鱼区域,而
林、牧、渔平均分配计,政府对渔业的投入每年也不过2.3亿美元,仅能维持政府渔业部门正常的开支和运营。而政府专业银行由于受不良贷款的困扰,近年来,每年对渔业生产的优惠贷款发放仅有10多亿塔卡,对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贷能力极为有限。与此同时,私人银行以及外资银行考虑到贷款回收风险,也不愿意向一些中小型养殖业主发放贷款,为此,他们不得不通过非正常渠道从中间商或贸易商那里获取高利贷,并因此而受制于这些中间商或贸易商,这也形成了孟加拉渔业生产以及鱼产品出口一种独特的现象,即大部分中小型养殖业主由于资金问题,不得不把他们的鱼产品出售给中间商或贸易商,而不能直接出口获取最大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商对养殖业的再投入,制约着孟加拉渔业生产与鱼产品出口的健康发展。而就海洋捕捞而言,由于在登陆场附近没有必要的冷藏设施,冷藏运输工具运能有限,所捕获的鱼产品往往在转运途中变质、腐烂。由于电力短缺、水源不足,养殖场补水、制冰厂制冰、加工厂清洗、仓储场冷藏等一系列的生产活动都受到严重影响,制约了渔业生产、鱼产品出口质量与附加值的提升。
3、贸易环境与质量管理
“出口带动”战略,一方面带动了经济的增长;而另一方面,孟经济增长越来越多地受制于国际贸易环境。出口国际市场的虾产品必须符合世界粮农组织(FAO)和国际卫生组织(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所规定的国际标准,同时必须符合相关进口国的规定要求。为满足HACCP,孟加拉政府不得不建立新实验室、购买新设备、对旧设备进行维护、对员工进行培训或再培训。虾产品加工厂为达到HACCP要求,每年在设备维护、员工培训、技术咨询、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的投入预计在3500美元左右。显然,对于孟加拉这样的最不发达国家,满足这些安全标准以及质量要求无疑负担沉重。 迫于欧盟压力,2006年7月25,孟加拉渔业部与孟加拉冷冻食品出口商协会(BFFEA)签署谅解备忘录,双方就购买、安装与维护LC-MS-MS设备达成一致。备忘录规定,设备由BFFEA出资购买,安放于渔业部。至于设备何时到位,欧盟会因此作何举措,有待进一步观察。
总之,孟加拉渔业可持续发展,尤其是鱼、虾制品的出口,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但其内在潜力也不容忽视。随着孟加拉经济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从业人员技能的不断提高,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落实,再加上国际社会的监督与帮助,我们有理由相信,孟加拉渔业会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资料:
1、联合国粮农组织2004年7月关于“孟加拉鱼产品自由贸易”报告;
2、孟加拉“国际贸易公司”报告;
3、孟加拉渔业部门(DOF)报告;
4、孟加拉《2005财年年度报告》;
5、孟加拉《2006财年预算》;
6、孟加拉《金融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