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科斯_社会成本问题_一文的几点思考
SheHuiYanjiu
☆社会研究☆
读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几点思考
齐
珊
(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摘要: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精髓之处在于交易成本的提出和初始权力的界定。
通过再现《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不仅对理论界一直争议的“科斯定理”与科斯产权理论进行比较,还对以庇古为代表的传统福利经济学与科斯产权理论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其产权理论的真正涵义。
关键词:交易成本;科斯定理;传统福利经济学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2—0101—02
科斯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突出贡
体现。在对市场交易成本考察一节中,
科斯上来就摆明观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点,提到交易成本为零是很不现实的假定,交易成本不仅活动中的作用。科斯的经典著作主要有两篇,其一,1937年
为正,而且有时是非常高昂的。无论是通过市场、企业或发表的《企业的性质》,其二,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政府哪一方来解决损害问题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他题》。《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损特别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体系运行和资源配置所起到的害具有交互性,交易成本为正,初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重要作用。
而后来出现的“科斯定理”使许多人将其与科斯产权理论
在后几部分中,科斯对以庇古为代表的传统福利经济等同起来,但实际上二者存在很大差异。另外,
科斯的产权学理论进行了批判,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如损害即赔偿的理论与传统福利经济学的区别又是什么?在下面的分析中研究方法显然没有比较交互双方价值的大小,也没有考将分别加以说明。
虑到安排后的社会制度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损害。科斯提倡一、《社会成本问题》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要改变,即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应该考虑《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共分为十节。科斯一开始便开门总的效果。
见山地指出,以往的一些经济学家因袭了庇古的观点认为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分析与论述中,实际上损害就要赔偿,但他认为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都是围绕着一个中心思想展开的,即,在交易成本为正的而后在问题的交互性质中,他又提出传统上将外部侵害问前提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影响到经济制度运行的效题视为单方面问题是不正确的观点。外部性侵害应具有交率。在调整权利关系时,关键是要进行制度运行的收益、损互性,避免对乙的损害就会使甲受到损害。由此可见,外部害与成本三者之间的比较,最终选择的制度安排要满足交损害交互性质的本质和核心应是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易成本较小和总产值最大。这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核衡量双方损害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
心思想,也是科斯产权思想的实质。
接下来科斯以交易成本为零为前提,分别讨论了对损二、“科斯定理”与科斯的产权理论害负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以走失的牛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一文中曾说过“科斯定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为例,从边际和整体的角度理”并非由他首创,而是斯蒂格勒于1966年在科斯《社会分析了比较赔偿、损害和收益大小的过程,而不论损害方
成本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将“科斯定理”视为科斯的是否对损害负责,“这种协议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1]
。同产权理论却成为产权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主要倾向。然时,他对造成损害一方是否负有责任分别加以说明,可以而,二者之间是存在差异的,仔细研究《社会成本问题》这看出科斯强调权利的初始界定,从而得出权利的初始界定篇经典之作,并对当今流行的观点加以辨析,有助于正确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前提这个重要的思想。
理解科斯的产权思想和深化现代产权理论研究。
科斯交易成本为正的思想在这篇文章中也有充分的
1.从交易成本问题看
“科斯定理”与科斯的产权理论。收稿日期:2010-11-08
基金项目: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中国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中的企业产权治理结构”课题研究
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齐珊(1987-),女,北京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101
学★★理★★论
通常来讲,“科斯定理”的基本思想是:在零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无论权利的初始配置如何,最终都会达到资源配置
《社会成本问题》的前几节中提到的那最优。这正如科斯在
样,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当养牛者需要对损害进行赔偿时,他就会衡量缩小牛群规模、设置栅栏、支付赔偿、雇佣放牧人等方式中哪种方式能给他带来最小的成本。由于交易成本为零,因此他会不断地进行选择和调整,直到实现他的产值最大化;同理可推出,当养牛者不需要对损害进行赔偿时,农夫就要衡量哪种方式会使其成本最小、产值最大。此时,双方都有动力采取任何一种有可能使产值提高的措施(包括联合行动),因为每一个生产者都会从中受益。
然而,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那么上述的许多措施安排都将无法实施,因为这些措施安排的成本可能会大于他们的最终收益。在正的交易成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的一方不会进行任何调整,而需要赔偿的一方则会千方百计去改变其经营方式来缩小其需要支付的成本。而这种由单方完全负责的赔偿方式,会使最终总产值的大小发生变化。因此,交易费用的存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以“不现实的假定”作为分析的起点,“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为了描述在这样的世界
[2]
中的生活,而是为了提供一个进行分析的简易装置”。重点是为了反衬后面所要强调的正的交易成本的客观性和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重要性,突出其中心思想。另外,
有这样的表述:“零交易费用的世界已常常被说成是科斯世界。真理多走半步往往会变成谬误。科斯世界正是我竭
[3]
力说服经济学家离开的现代经济学理论的世界。”由此可“科斯定理”与科斯产权理论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以见,
正的交易成本为其产权理论的前提。
“科斯定理”与科斯的产权理论。实际2.从产值问题看
上,前面的论述已经涉及到了这个问题,“科斯定理”强调的是最终都会实现产值最大化和资源的最优配置。然而当交易成本为正时情况就不同了,科斯假设养牛者完全消除
农夫完全消除损失的成本为50美损失的成本为80美元,
元。当养牛者不负赔偿责任时,农夫则需要设法消除损失,此时成本为50美元。而当养牛者负赔偿责任时,其需要花费80美元成本。很明显,若养牛者不负责任,将增加30美元(80美元减50美元)的产值,反之则将减少30美元的产值。因此,科斯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初始产权界定不同,
也就是产值的大小会发生变化。这里涉及到了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决定下的社会安排能使产值增加,也可能使产值减少。这区别于“科斯定理”中所讲的无论社会安排如何其资源配置永远最优,产值永远最大化。
三、科斯的产权理论与传统福利经济学的关系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用两节的内容对以庇古为代表的传统福利经济学派观点进行了阐述和批判,特别是在有关法律制定成本、研究方法和生产要素权利这三个方面提出了创新观点和独到见解。
首先要肯定的是,庇古赞成1.有关法律制定成本问题。
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对社会活动和资源配置进行干涉,但他也认识到了即便是最先进的国家,其法律制度也会存在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不过通过实践调整,最终还是会更好
庇古地促进社会发展。但通过科斯的产权理论可以看出,
忽视了一个重要环节,那就是任何市场交易行为都是需要成本的,法律制定过程也不例外。相关部门要经过对损害、收益和成本等一系列因素进行衡量、比较后最终形成法律制度,并确定权利的最终归属如何。因此,科斯强调初始产权界定的重要性。正因为法律制度的制定需要成本,所以不能无休止地对其进行调整,而应该建立一套稳定的、合适的制度。
在分析存在外部损害的问题时,2.有关研究方法问题。
庇古采用的是比较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差异的方法。当外部损害出现时,主要考查做出损害的主体给社会带来的正负影响(这里主要讨论负面影响),若法律规定对损害负责,则私人成本增加,若法律规定对损害不负责,则社会成本增加。这种分析方法是将整个社会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两部分,通过法律制度调整来满足一方利益最大,但是若从社会总产品来看未必实现了整个社会产值最大化和最优化。庇古对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差异性研究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也正在于此,因为调整后的社会安排有可
科斯强调要在研究方法上进行能产生更多的损害。因此,
改变,不必区分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的差异,而是以衡量总的社会产品为标准,只有从总体上把握利弊,社会安排才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博尔斯顿”一3.有关生产要素权利问题。科斯例举了
案,即“某地主指控邻近一地主,声称被告做了兔穴,兔子
[1]
增加,而毁坏了原告的庄稼”,其结果是原告败诉。究其原因,传统福利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所有者拥有的只是一种实物,所以兔子留养者不必对兔子损害的庄家负责。而科斯认为应将生产要素视为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兔子的留养者拥有对兔子的所有权,就应对其带来的损害负责。正
“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如他所说的:
[1]
正是该权利的行使使别人蒙受的损失……”。因此,科斯强调产权的初始界定是至关重要的,是一切行为发生和发展的前提。
抓住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中心思想,理清科斯产权理论的思路,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为我们更好地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外部损害问题提供了两点经验:第一,市场功能的发挥要以明确界定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为前提,避免由产权界定不足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从公共产权中获
在正的交易成本情况下,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最好利。第二,
方法应是按照产值最大化的原则选择最合适的制度安排,政府干预并不一定会带来最好的结果。而研究科斯《社会成本问题》及其产权思想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此。
参考文献:
[1][美]罗纳德·哈理·科斯.社会成本问题[G]//罗纳德·哈理·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陈郁,译,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01-147.[2][美]罗纳德·哈理·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盛洪,陈郁,译,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3.[3][美]罗纳德·哈理·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G]//罗纳德·哈理·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盛洪,陈郁,译,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69.(责任编辑/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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