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队章程
某某足球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某某足球发展的需要,规范球队的组织和行为,保证球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球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球队的宗旨:为了活跃广大员工的业余生活,增强某某大家庭的凝聚力,强身健体,提高某某的足球水平,树立公司健康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 球队名称:某某足球队(以下简称球队)
第四条 球队的组织形式:某某公司员工志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五条 球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球队自身利益。
第二章 球 员
第六条 凡是对足球有浓厚兴趣,具备一定足球功底,承认球队的章程,愿意参加球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球队决议,服从球队统一管理,都可以申请加入球队。
第七条 球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学习有关足球知识,积极参加球队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的足球技术水平。
(二)贯彻执行教练组意图,为球队建设出谋献策。
(三)自觉遵守球队纪律,保守球队的秘密,执行球队的决定,服从教练分配,积极完成球队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维护球队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派别组织,反对任何有损球队声誉和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五)参与球队召开的各类会议,积极参加球队组织的训练、比赛等活动。
(六)球员应负责保管好球队配发给个人的所有物品,包括:球衣,球鞋,护腿板等。
第八条 球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球队的有关会议,接受球队的训练,参加球队的比赛。
(二)在球队的会议上,参加关于球队的发展规划、战术布置等问题的讨论。
(三)对球队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球队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球队的任何成员,要求处分违纪球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球队干部,在日常训练和比赛中,不得发表有碍球队团结的言论。
(五)在球队讨论决定对球员进行纪律处分时,本人有权进行申辩。
(六)对球队的决议和规定以及对教练的战略布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个人意见可以声明保留。
第九条 发展球员,必须经过教练组同意,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每个球员,不论在队内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球队的集体活动,接受球员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球队活动、不接受球员监督的特殊球员。
第十一条 球员有退队的自由。
球员对足球缺乏热情,不履行球员义务,不符合球员条件,不遵守球队纪律,经动员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队。
球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四次不参加球队集体活动,或不服从球队调配的,即被认为是自行脱离球队。
当球员离队时应将球队配发物品交回,对丢失的由个人负责赔偿。服役满两年的所配发物品归个人所有。
第三章 球队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球队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一)球员个人服从球队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球员服从队长、服从教练。
(二)教练向全体球员负责,队长向教练负责。
(三)教练组应经常听取球员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四)球队实行教练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章 球队的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球队的领导机构设领队一名、教练一名、队长一名。
第十四条 球队的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二年。
第五章 球队的纪律
第十五条 球队的纪律是全体球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球队团结统一,促进球队健康发展的保证。全体球员必须自觉接受球队纪律的约束。
第十六条 球员大会对违犯球队纪律的球员,应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球队的纪律处分有三种:警告、留队察看、开除出队。
留队察看最长不超过两个月。球员经过留队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球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出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球队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教练组,未尽事宜由教练组讨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