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方法
1. 。目的作用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 3. 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考勤的归口管理部,负责员工考勤卡的换发、员工考勤统计,打卡机的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4. 作息时间 4.1工作时间
4.1.1 正常月工作时间
a. 行政人事部管理/内销人员26天/月
b. 生产部生产及配属部门以生产安排进行当月出勤安排 4.1.2 正常日工作时间
a. 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员、内销部: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b. 宿舍管理员: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30 晚上19:00~21:00 c.清洁工: 上午7:00~10:30,下午12:00~17:00
d. 饭堂: 上午8:00~12:30,下午14:30~18:30
e. 一、二、三楼车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f. 四、五楼车间: 上午8:00~11:45,下午13:30~18:15 因季节变化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日内工作任务所需,应自动顺延工作时间至任务完成。因紧急工作任务需要占用员工
休息日(含法定节假日)时,员工不得以休息日为理由拒绝工作。晚上加班从19:00起,加班时限按各部门加班通知为准。
休息时间
4.2.1 法定节日: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元旦和春节,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安排休息天数。
4.2.2 周休息日
a.行政人员每周末享有一天休息日。
b.前台文员每月享有二天休息,具体时间届时安排。 c. 生产部生产及配属部门休息按工作需要预先安排。 4.2.3 公司可决定安排其他休息日。 5. 请(休)假管理
5.1 事假: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必须请假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未经
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事假期满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可电话申请除外)。事假不发薪,且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且年度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需经副厂长批准同意)
5.2 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息须持有镇级以上医院病历和休假证明方可请病假。病
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以的上,需总管/经理审核,厂长批准同意,病假期间不发薪。
5.3 工伤假:员工回工受伤必须送往医院救治或休息的,须凭镇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
书或休假报告以及公司证明,方可请工伤假。工伤员工在治疗、休假期间的薪资发放视情况由公司决定。
5.4 休假:因工作之需节假日安排上班或出差期间无休假,需调休人员需提前一天填定《请
假单》,经部门主管同意,厂长审核,人力资源部签署后方可休假。(注:当月无法调休者,可在第二月内进行调休,但不是连续休三天以上)
5.5 婚假: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方可享有下列婚假(附结婚证复印件) 5.5.1 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5天。 5.5.2 员工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5.6 慰唁假: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方可享有下列唁假(附本地村委或派出所证明) 5.6.1 员工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死亡,可请5天慰唁假。
5.6.2 员工祖父母以及岳父母死亡,可请三天事假,不纳入全年累计考核。 5.7产假
5.7.1 员工生育持医院证明经公司核准可请产假3个月。 5.7.2 员工配偶生育可请假2天。 5.8 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5.8.1 员工请假必须本人提前申请,按5.8.2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将有效申请和
证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因无法及时书面申请,必须先电话向部门主管申请,回公司后补请假。
5.8.2 请假审批权限
a.普通员工3天以内(含3天)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管审批; b.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经理/厂长审批;
c.主任/主管级以下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总管/经理审批; d.主任/主管级(含)以上请假3天以上,总管/经理审核,厂长审批。 6. 考勤记录 6.1 打卡
6.1.1 打卡是员工出勤的主要依据,董事长批准免刷卡者,其余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
时间打卡;
6.1.2 若因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必须于次日将部门领导签批的上下班时间证明交人力资
源部,未按时交者,作旷工或缺卡处理;
6.1.3 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托人和代人打卡伪造考勤,否则,托人和被托双方各处
以大过一次,当天按旷工论处,严重者双方开除;
6.1.4 上下班刷卡相隔时间必须为30分钟,如不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则刷卡无效,按旷工
论处;
6.1.5 未到下班时间不得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等候刷卡,如有违反经查实后按撤离职守处
分,部门主管应负责连带责任;
6.1.6 上、下班忘记刷卡者,持卡人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按人力资源部发放的《考勤结果
明细查询表》,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卡申请,由部门最高领导批准经人力资源部签署后予以签卡公司原因而未打卡者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卡,人力资源部签署;
6.1.7 打卡时如遇卡钟原因无法打卡,应立即向值勤保安反应,保安记录后交人力资源部; 6.1.8 故意屡次刷卡,扰乱刷卡秩序,不服从保安管理者作旷工处理; 6.1.9 正常上、下班不刷卡者作旷工处理;
6.1.10 不服从加班安排或拒绝执行值班通知者作旷工处理;
6.1.11 因事(病)办理了请假手续又刷上下班卡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警告处分;
6.1.12 员工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排队刷卡,勿拥挤插队;
6.1.13 因特殊情况,如遇考勤设备故障时,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记录考勤。 6.2 考勤卡的发放和更换
6.2.1 员工报到时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考勤卡,新员工未领考勤卡即自行上班者视为无效劳
动;
6.2.2 员工考勤卡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更换新考勤卡,丢失或人为损坏需
交工本费20元/张(考勤卡自然损坏免);
6.3 考勤统计
6.3.1 人力资源部每月底对员工打卡记录作详细统计,将员工出勤情况,迟到、早退、事
假、病假、旷工、缺卡次数等详细登录在考勤报表中,报财务部作为核发当月工资的依据;
6.3.2 旷工一天扣除二天薪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六天者作自动离职论处,并扣
发所有在期间薪资;
6.3.2 因安排值班人需要另外时间补休的,必须提前填写《外勤申请条》,经部门权限主
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签署存档统计考勤,否则当日考勤按旷工处理。 6.4 离职的考勤
6.4.1 员工因故辞职、辞退,如离职当月工作日不满三天,不予考勤计薪。 6.4.2 员工无故擅自离职,离职当月不予考勤计薪。 7. 处罚规定 7.1 迟到:
a.超过正常上班时间规定内上班作迟到处理;正常下班时间规定时间内提前离开公司作
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每次扣款5元,。
b 当月迟到早退或缺勤的不享受全勤奖。
7.2 计时人员旷工一天按当月日均工资计算扣发2天工资,计件人员旷工一天扣20元。 7.3 缺卡规定时间内未补签,以旷工论处。
7.4 员工私自连续离岗(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部门应在第四天之内报人力资源部。
员工无故旷工月累计五天以上者予作自动离职处理。
7.5已打卡未上车间(上班),记旷工处理。
7.6当月有旷工现象取消当月补贴工资。 8. 附件
8.1附件一 -------------员工请假报批程序图 8.2附件二 -------------请假条
附件一:
员工请假报批程序图
不
批 准
退 还
本
人 同
意 请 批 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