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及罚款规定
04-16
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及罚款规定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严禁赤脚光膀、穿拖鞋进行作业。
2. 确保安全用电,不得私自动用电线及电器设备,有问题时由电工处理。
3. 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4. 非操作人员不得私自动用钢筋加工机械“切断机、对焊机、成型机”等以及各种木工机械。
5. 不准在施工现场嬉耍、打闹或带小孩进入现场。
6. 施工现场要讲究文明、卫生、礼貌、严禁随处大小便,确保良好地生产生活环境。
7. 爱惜节约使用建筑材料,不得私自使用和偷拿,否则按盗窃论处。
8. 作业时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正常施工,人人安全。
2002年7月1日
罚 款 规 定
1. 施工现场人员一次不戴安全帽罚款10元。
2. 施工现场人员一次赤脚光膀穿拖鞋分别罚款5元。
3. 私自动用电线、电器设备以及机械设备的每次罚款10元。
4. 现场个人打架斗殴罚款500~1000元另对领班队长追究连带责任并给予酌情罚款。对打群架的双方施工队分别罚款5000~10000元。
5. 现场大便,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00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