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人防护用品1.(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七、个人防护用品 1.(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检查内容
规范用语(违法行为)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监督意见
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处理(处罚)内容
1.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 1.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是否配 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场所未给放 射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防护用 品。
治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 条第(三)项
必须为介入放射学工作 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配 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是 否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X 射线影像诊断的工作场所未给 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防护 用品。 治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 条第(三)项 必须为 X 射线影像诊断工 作场所场的放射工作人 员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放射 性)防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 进行维护、检修,检测
使用的放射防护用 品未按照规定进行 (1 维修,2 检修,3 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使用的放射防护用 品不得使用, 应按照规定 进行维护、检修,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放射 性)防护用品是否能保持正 常运行、使用状态良好 品
使用的放射防护用 不能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应为 常使用的 护用品。
更换不能正 放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三)项
处 5 万元
以上 20 万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