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商业街物业管理协议
商铺使用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住 址: 手 机: 固定电话: 传 真: XX商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为保障XX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商业街)的繁荣和发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街的公共环境和秩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商铺使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自觉履行,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一、商铺位置、面积
甲方使用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XX市大十字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 号。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隔
墙及山墙)。
二、业态界定
为保证大十字地下商业街繁荣发展,根据商业街需要由乙方进行统一的业态划分,甲方必须在规定的业态范围内经营。
第二章 物业的经营和管理
三、开发商的权利
1、开发商(XX博翔源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授权的XX商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在物业外墙、房顶、物业内的公共设施等部位张贴、悬挂、设置、安装广告宣传物、活动柜及其他物件或将之拆卸的权利;
2、除甲方使用的部分外,商业街内其他区域均由开发商使用,开发商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有独家排他权利,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当商铺交付使用后,甲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有合法使用、收益、出租、转让的权利;如甲方欲将其商铺转让或出租给他人,则甲方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商铺使用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有关费用。
2、甲方有权对商铺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予以监督;
3、甲方需向乙方按期缴纳其应承担的费用;
4、除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权利外,甲方不得:
4.1.改变商铺的用途或结构,改变、改造商铺外表(预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2.在公共区域范围内搭建任何建筑物;
4.3.在其商铺内存放任何有公害、污染环境之嫌的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等违禁品;
4.4.污染、损坏、占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或在公共区域堆放物件及以其它方式妨碍其他人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使用;
4.5. 使用音响或其他扩音设备宣传商品或服务;
4.6. 私装电表,超额使用电力;
4.7.利用、容许或默许他人利用商铺从事任何非法和不道德的活动;
6、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倒放垃圾;
7、甲方进行二次装修,需遵守乙方制定的二次装修规定,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同时接受乙方的监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维护、维修商业街的公共设施、设备、水电、环保、绿化、通风、照明等工作,并酌情决定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增购、大修和增建;
2、对商业街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定位;
3、负责打扫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4、负责维护通道,制止违章占道摆放物品等行为;
5、有权进入商业街任何部位(包括甲方商铺)进行检查及维修,确保建筑结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完整及运营良好;
6、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六、费用
1、甲方需向乙方按时支付管理费及其他本协议规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在商铺交接时向乙方预缴纳6个月的管理费。以后每6个月缴纳一次管理费,每次提前30天缴纳;
3、甲方未按时付清管理费及其他应付款项,除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
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补偿给乙方;
4、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垃圾处理、保安、公共区域照明、公共用水、电梯运行、通风系统运行、监控系统运行、其他设备运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等费用:按照《商铺使用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暂定以每月每平方米 15 元的标准收取,待开业之后三个月内,根据实际发生调整收费标准。
供暖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商铺使用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每个采暖期之前30日内一次性缴清。
5、甲方向第三方出租其商铺,第三方应缴纳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向第三方转让商铺时,须缴清转让之前应承担的管理费及其他所有费用。
7、商业街商铺用电采取一户一表的方式,使用IC电卡,先充值,后使用,商铺内的所发生的电费如照明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8、专项维修费:
8.1.定义:专项维修费是指专项用于商业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共用部位包括商业街建筑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下沉广场、出入口、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照明设施、通风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下沉广场、池、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8.2.收存:专项维修费由乙方根据《商铺使用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向甲方进行收取。因本项目是人防工程,专项维修费由乙方在银行开立专项账户,根据X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要求和大十字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