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车贷111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王子龙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需向甲方申请借款,将 作为担保抵押,由甲方用相应的自有资金出借,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万贰仟捌佰元整(¥402800.00) 第二条 借款用途:个人资金周转
第三条 借款费用: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5%计付,即每月人民币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壹个月,自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算(2011. —20 ),借款期满,乙方将一次性将借款付清。 第五条 保证条款
1、 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 乙方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3、 抵押期间的车辆由甲方占有保管,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 5、 在乙方未还清积欠甲方借款本息及其他有关费用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
押物转让、变卖、赠与、出租、重复抵押或抵押物清偿其他债务。
6、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孽息。 7、 抵押期限从办理相关备案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积欠甲方借款本息及其他有关费
用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乙方应按
违约金额的10%计付违约金。
2、 乙方如逾期不还清借款本息,除应付利息之外,乙方愿意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支付借款本
金的20%违约金给甲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罚息。此外,还需赔偿甲方为
追索该款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3、 乙方如逾期五日不还清贷款本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同意将抵押物
委托甲方出售,以折抵全部债务,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甲方为第一债权人。
4、 甲方出售或拍卖抵押物所需的所有手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需积极配合甲方办
理。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乙方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应付的利息。
2、对于本次借款,若乙方不需继续使用该借款或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延期还款申请,乙方需于借款期限届满前归还甲方的全部出借款项。
3、借款到期前十五日,乙方提出延期申请,甲方可给予乙方延期个月,在延期月后仍未按期归还的,按照违约条款处理。
4、由于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权属为,乙方承诺,关于该业务所有的手续都必须配合甲方办理,如 与乙方的所有纠纷,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该业务无关,乙方仍需承担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就付的利息,仍应按合同的规定偿付。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一)《车辆情况表》、(二)《收件确认书》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车辆情况表
附件二
收件确认书
今收到 交来以下资料:
收件人: 确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