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企业残保金计算方法的说明
关于2014年度企业残保金计算方法的说明
根据《关于2014年度萧山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和残疾人保障金征缴的通知》(萧残联[2015]53号 萧财行[2015]301号)文件规定:2014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全年21000元的标准缴纳残保金;单位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单位2014年度残保金征缴计征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计征标准。
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为减轻企业负担,现对企业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作以下说明:
1、计征人数:单位2014年度残保金征缴计征人数=单位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总人数×90%
2、计算方法:单位应缴残保金金额=(单位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总人数×90%×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计征标准。
举例:
例1:某企业2014年度在职职工平均200人,已确认安置残疾职工1名,企业计算步骤:
单位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0×90%×1.5%-1)×21000=(180×1.5%-1)×21000=(2.7-1)×21000=35700元
例2:某企业2014年度在职职工1人,未安置残疾职工,企业计算步骤: 单位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1×90%×1.5%×21000=283.5元
3、小微企业免征政策执行口径
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2015年1月1日前登记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且自工商登记之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残保金按年征收的企业,残保金免征政策期限按月计算。
举例:某企业工商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从工商登记之日起到2015年1月1日满33个月,可免征3个月的残保金。2014年度在职职工平均200人,已确认安置残疾职工1名,企业计算步骤:
单位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0×90%×1.5%-1)×21000×9/12=(180×1.5%-1)×21000×9/12=(2.7-1)×21000×9/12=26775元
残保金的滞纳金由万分之五变更为千分之五,请提醒企业及时缴纳。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