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自由辩论
回答问题: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对方辩友提问问题就有逻辑上的错误,对方误将奖 惩作为了目的,其实奖励和惩罚只是一种经济手段,用来提高员工工作积 极性,进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其次,兄弟厂的事故案例,最终造成的后果,要么是人身伤亡,要么是
经济损失。难道这不是对当事人和企业最严厉的惩罚吗?这种惩罚难道 还不足以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吗?
说辞一:教育对于提高安全意识,注意,是对提高来说,目前情况 只能是隔靴搔痒,
蜻蜓点水,盲人摸象。国务院颁发的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恰如其分的起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制约作用,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
(备注:攻击教育 起步到 提高)
说辞二:人们接受不同的教育,养成了不同的不良习惯,不良的习惯,造成了员工的
习惯性违章,而习惯性违章有两个特点,一,顽固,就像疾病中的顽疾,容易复发,必须用重药。二,传染,当看到别人违章后,没见到立即出现的后果,其他员工就会效仿,甚至发扬光大。这种重药,当然是非奖惩不可代替的。
备注:养成一个习惯,科学的实验告诉我们,只需要66天,而改变一个习惯,也需要
66天,或者是心里上受到一定的刺激,所以,要改变员工的习惯性违章,知识灌输式的养成教育,已经没有了这个效果。而习惯性违章,已容不得66天的时间来改了,当然要靠奖惩来形成一种共有的约束去改变它。
故事:有一个笑话,是这样的,小二跟师傅学艺剪头发,师傅总是让他用南瓜上的假
发练,他每次练完都习惯性的把刀插在南瓜上,等有一天师傅觉得他差不多了,让他剪第一个头发,剪着剪着师傅叫他有事, 他随手就将刀插在了别人头上。这看似是个笑话,可如果真正发生到我们身边,是如何也笑不出来
的。
(备注:教育改变不了的现实问题)
说辞三:明确干好,干坏怎么办,这实际上就是制度上要有奖罚措施,法律上,把怎
么干作为程序法,明确干好干坏怎么办就是实体法,无论是民法,刑法,还是公司法,安全生产法,都有罚则,有处罚条款,会明确不按规定去做,会受到什么惩罚,如果没有处罚条则,法律就没有了执行的基础。
企业也是一样,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罚则,没有处罚条款, 那么就只能是
一般性的要求,是软弱无力的。对任何人都不构成约束。
(备注:在说明 奖罚好,还是教育好时可以用)
说辞三:本来事故就是对当事人最坏的惩罚,安全是对当事人最好的奖励。但是员工
缺乏事故与安全的现实体验,所以要用制度来代替,人是会趋利避害的,罚是强制性,奖是正激励,有奖有罚就可以使人们去做好该做的事。
(备注:可以用作对方所谓的奖罚滞后性论点)
说辞四:既然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教育引导的作用,那么为什么我们总是能在设有禁
止吸烟的公共场合看到抽烟的人群,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三违?
说辞五:四川山林里有一个鬼谷, 这里的游客一不小心就会地掉进万丈深渊,而附近
的村民天天从这里过,却没有发生一起掉崖事件,其原因就是村里有个规
矩,过鬼谷时身上必须挑一根沉木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村民们时时刻刻都意识到危险的存在,才会更加集中精力,这样反而更加安全。对于企业来说,奖惩制度充当着沉木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