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保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1. 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 按儿童保健专业特点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提供咨询、检查、诊疗与随访服务,使儿童得到热情、周到、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保健服务。
3. 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注重基础理论学习和专业技术提高。
4. 工作人员仪表端庄、衣帽整洁。按时上岗,休假要履行请假手续。
5. 诊区内用品和设备完好,贵重设备专人保管,规范操作,谨防丢失和损坏。
6. 按照“院感”相关要求,进行诊室、设备、工具及物品的清洁消毒。
7. 工作人员团结协作、互敬互助,与兄弟科室相互配合,共同提高。
8. 提醒家长保管好自己物品防止丢失,看护好自己孩子预防意外伤害。
9. 做好基层业务指导,进修、实习人员进科后要制定学习计划,离开时有科室考核。
10. 完成上级医院安排布置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项目工作和指令性工作。
11. 完善QC小组活动,按时进行质量控制与考核。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制度
1. 在医院、保健部领导下,承担运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2. 有专人负责“山西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按时相关工作。
3. 注重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主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监测能力与水平。
4. 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方案及山西省的实施细则,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全科人员大力协助。
5. 按“3+1”模式,按时完成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包括季报表、年报表、质控调查表、死亡报告卡等,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基层沟通,退回更正。
6. 按时审核、完成网络报表,对基层的报告错误,及时驳回,指导更正。
7. 督促市县级做好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省级质量控制,给予监督评估。
8. 做好监测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按时完成监测工作的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和《反馈报告》,及时上报和向基层反馈。
9. 做好网络安全维护与信息管理,纸质资料及时归档,注重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1. 在各级领导下,参与本省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2. 根据国家“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制定“山西省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经省卫生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3. 按要求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派专家参与定期举行的省级评审会议并做好记录。
4. 按时完成评审个案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上报。
5. 定期参加地、市评审会议,并对各级评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6. 严格按方案要求做好评审资料的存放与保存,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工作制度
1. 工作人员掌握儿童生长发育的基础理论,评价技能、促进和干预措施。
2. 通过定期健康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测量、评估,促进指导,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3. 对生长发育偏离的儿童,查找原因,规范诊疗,必要时进行会诊或转诊。
4. 接受下级高危儿转诊,规范诊治,提出合理促进和干预建议,实行双向转诊,做好随访工作。
5. 保持测量区域(室)卫生、整洁、舒适,冬季做好保暖,确保正常检查。
6. 定期进行量具校正,保证测量准确。做好工具清洁与消毒,以防交叉感染。
7. 做好基层指导,对进修、实习人员认真传帮带。
8. 注重了解国内外专业知识发展新动向,不断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提高服务水平。
9. 开展儿童生长发育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省儿童生长发育水平及影响因素,参与制定儿童保健措施和干预方案,并组织实施。
儿童营养指导与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1. 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的防治,规范合理诊疗,科学指导。
2. 注重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动向,不断引进新技术,新项目。
3. 开展反映儿童营养状况的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利用儿童营养计算机软件,为儿童提供全面的营养评价, 提供合理食谱,指导科学喂养。
4. 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营养门诊工作,接受下级转诊与人员进修学习。
5. 开展儿童营养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省儿童营养和健康信息,参与制定促进儿童健康和营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集体儿童保健工作。
2. 参与制定本省集体儿童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 参加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的制定与人员培训,并做好工作记录。
4. 开展健康教育,为工作人员及家长提供科学育儿知识及营养指导。
5. 提供儿童入托、入园(所)及入学前体格检查,并出据健康检查证明。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对不宜入托入园儿童,提出合理建议。
儿童五官保健工作制度
1. 掌握本省儿童眼、口腔、听力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五官保健工作。
2. 定期开展眼、口腔、听力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3. 开展儿童五官保健的健康教育。
4. 儿童健康体检项目应包括视力、听力及口腔疾病筛查,方法应科学,检查时认真耐心、手法轻柔。
5. 发现异常及时转诊至专科门诊治疗。
6. 使用工具、器材应安全、可靠,定期清洁、消毒,按规程使用和操作。
7. 工作环境卫生、整洁,检查、治疗资料登记完整,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铅中毒防治门诊工作制度
1. 按照卫生部《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及《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进行规范诊疗,合理治疗,科学指导。
2. 注重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动向,不断引进新技术,新项目。
3. 努力开展儿童铅中毒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省儿童相关信息。
4. 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铅中毒知识培训和防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