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选择.评价.管理制度
承包商选择、评价与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江西都昌金鼎钨钼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外包项目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安全部、选矿部等部门负责所属承包商资质审定及承包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监督,
3.2选矿部排尾车间负责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协助与监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各部门必须分别指定与承包商协调或联系的人员,参与尾矿库承包工程的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良好的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事故率,“三违”发生率、隐患治理等),以识别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风险。
4.2承包商在参与公司外包工程前,必须首先将有关材料到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协议书》,公司相关部门方可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要提供的安全资格确认材料有: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③施工人员、设备满足工程安全要求(资格证书,合格检验报告)。
4.3承包商评价内容:既往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满足
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4.4按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生产安全部及相关部门对承包商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以识别及纠正可能的风险。
4.5所属部门对承包商安全表现、提供服务的能力进行评估,协调或联系人员与承包商沟通,不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事故、事件的发生。
4.6承包商在施工生产作业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生产安全部并保护好现场,承包商负责事故报告、处理,江西都昌金鼎钨钼有限公司提供咨询、帮助,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商自理。
4.7承包商对工作场地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负全面监管责任,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如需我公司配合、协调、支持,可由承包商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告之我公司。
4.8生产安全部将不定期地深入工作场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提出意见、责令整改的权利,对严重违章行为将根据矿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经济处罚。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2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表单/记录
6.1选择、评价记录
6.2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