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在华售后协议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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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在华售后协议的法律分析
作者:元池
来源:《软件工程师》2013年第04期
一、苹果公司在华售后协议的霸王条款
2013年3月15日,央视“3·15在行动”晚会指出苹果售后协议国内外境遇不同的问题。苹果公司对于出现故障的手机除摄像头等少数部件外,一般不予维修,而是以换代修,苹果售后将之称为整机交换。可是面对中国消费者并没有更换整机,更换回来的新手机使用的是原来的旧后盖。苹果售后协议解释为:后盖不是整机的一部分,用户整机交换如需换后盖,则另外支付费用。苹果公司在很多国家售后协议中均规定,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换机时,连带后盖一起更换。在英国,苹果换机时连带后盖一起更换;在澳大利亚,苹果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苹果公司将为消费者更换一个新的手机;在韩国,苹果用户发现手机出现问题,只要在保修期一年内,苹果公司就会给用户免费更换一个手机。同一个苹果产品同样的售后政策,为什么对待中国与其他国家采用了两个不同的售后标准?
不仅如此,苹果手机在美国的保修期为一年,而在中国整机更换回来的手机保修期只有90天,苹果公司给予的解释是,更换回的新手机仍然沿用旧手机的保修期,不重新计算保修期,不重新计算的理由是后盖没有更换。而依据我国《移动电话商品修理退还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第21条规定:换货后产品三包期间重新计算。苹果手机后盖成为其拒不遵守中国《三包规定》的挡箭牌,苹果公司的售后协议处理方法与《三包规定》存在多处冲突。
1.更换的机头未必全新。苹果产品在维修服务时会使用翻新零件,声称虽然是用翻新件,但绝对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对于iPhone这类产品,维修点不做比如换Home键、换屏幕这样的单零件更换,处理方法是直接换“机头”,更换除后盖以外的整部手机。“机头”是厂家提供的,无法确定其是否全新。对于苹果维修使用翻新零件的做法,虽然大部分消费者都表示能够接受,但这种几乎人人皆知的行业现象已经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是苹果公司维修环节的“霸王条款”。这样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我国《三包规定》中“修理者应使用全新的零配件”和“更换时应提供新的产品”等相关要求。
2.保外维修收费过高。保修限期外的高维修费用是最令消费者头痛的问题。《亚太地区AP-PLE产品服务条款》中明确指出,在保修期有效内,除非是人为损坏的情况,否则苹果公司均一律提供免费服务,苹果在保修期外的服务收费非常之高,用户可以选择延长保修期应对这类问题。但如果用户选择到非官方授权点进行维修,此后产品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将不纳入保修范围。
3.全球联保不包括中国内地。苹果《亚太地区APPLE产品服务条款》中有关联保的第6.2部分规定“服务将限于要求提供服务所在国的可选服务”“如果保修设备无法在其所在国获得服务,你可能需要负责装运和处理费用”。这些限定让用户在寻求联保服务时,需要提供繁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