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管理职责
09-20
专职安全员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
2、参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工作。
3、参与项目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实施。
4、参与人身伤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配合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上岗前教育和组织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培训。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坚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止三违行为,并及时的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
7、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8、月末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报表。
9、专职安全员是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汇报,并配合工程项目有关部门迅速排除隐患。
10、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佩戴红袖章。红袖章不得损坏、遗丢或作为他用,损坏、遗丢者自行购置。
11、发现现场三违现象(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或纠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2、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