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初级中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引 言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初级中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有效指导和规范学校信息技术课程的实施,并为高中阶段打好基础,根据《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山西省初级中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将“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等内容列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目标,将“信息素养的养成”作为课程改革的重要理念。信息技术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信息素养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能充分体现科技进步与时代发展的要求。初级中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有效实施可以帮助学生掌握信息时代生存与发展必需的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基本态度与基本能力,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良好行为习惯,对培养能够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创造性人才,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文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奠基作用。
初级中学信息技术课隶属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范畴,由国家规定、地方管理、学校组织实施。需要学校深刻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准确理解信息技术课程的性质和总体目标,并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对课程的实施进行全面规划,创设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加强师资培训与教研,严格落实课时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信息技术课程的实施工作。
二、课程目标
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学生的信息素养表现在:利用信息技术工具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信息的能力;对信息活
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在熟悉并利用技术条件和环境的基础上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与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探究技术应用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
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目标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 知识与技能
1. 了解信息的特征和概念,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应用。
2. 掌握计算机软硬件基础知识,了解计算机系统的工作原理,熟练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基本操作。
3. 能根据实际需求,运用常用的信息技术工具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信息。
(二) 过程与方法
4. 能从日常生活、学习中发现需要利用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能通过问题分析初步确定信息需求。
5. 能运用信息技术,通过合理的信息加工解决实际问题,如辅助其他学科学习、完成信息作品等。
6. 能运用适当的工具和方式呈现信息、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 7. 经历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基本过程,积极参与对信息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评价,了解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想方法。
(三)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8.激发和保持对信息技术的求知欲,形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
9. 能正确地认识到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科学进步、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影响,养成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学习和改善生活的意识和态度。
10.形成良好的信息活动行为习惯,能够遵守与信息技术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规范,健康地、安全地、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
三个维度的目标相互渗透、有机联系,共同构成初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培养目标。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要通过积极引导学生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过程,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不同层面信息素
养的综合培养和协调发展,不能人为地割裂三者之间的关系或通过相互孤立的活动分别培养。
三、课程内容
初中阶段内容标准以日常信息活动中所需要的技术为主线,包括信息与信息技术、网络基础及应用、文件管理、文字处理、图像处理、多媒体作品制作、动画制作、电子表格、计算机基础等九个模块。
参照《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对各模块知识、技能、情感目标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分别用A、B、C表示。其对应关系分别是:
A:对应了解水平/模仿水平/经历(感受)水平; B:对应理解水平/独立操作水平/反应(认同)水平; C:对应迁移应用水平/熟练操作水平/领悟(内化)水平。 各模块的教学内容与目标要求如下:
模块一:信息与信息技术
模块四:文字处理
模块五:图像处理
模块八:电子表格
四、课程实施
(一)课程开设 1.教学内容及课时安排
信息技术课是初中七年级、八年级的必修课程,上机实践课不少于总课时的70%,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安排课程。为提高教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建议将两节课连排。对于信息技术教育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学校,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增加体现学校特色的教学内容,如《算法与程序设计》、《机器人设计与制作》等。
2.教学环境
计算机教室的配备请参照《山西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2013年印发)。
3.教师配备
市、县(区)要配备专职信息技术学科教研员,积极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学校要根据课时工作量配备专职信息技术教师,以每周12—14课时为标准。
(二)教学建议
1.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
(1) 教学中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要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要营造民主、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鼓励独立探索,提倡交流合作,要让学生有成功的情感体验。
(2) 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要突出实践性、应用性和人文性。在教学中注意创设真实的问题情境,以问题的发现(提出)、探究和解决为主线组织教学,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解决其学习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注重技术与人文的有机统一。
2.关注教学目标,注重学段衔接,实施分层教学。
(1)目前,国家没有正式颁布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确定教学目标是教师教学中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指导意见》是在参照《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和相应权威机构与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是目前我省初中信息技术课程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因此,教师一定要认真学习本《指导意见》中的课程目标要求,并结合具体学情将课程目标合理分解到各模块(单元)与每一个教学课时,力求做到每节课都有明确具体的教学目标。
(2)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堂的教学要关注与小学、高中教学的衔接。对于部分地区或中学生存在“零起点”或“低起点”的状况,建议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
采取小规模、短时间补课,课间开放机房,分层教学,异质分组教学和个别辅导等多种针对性措施,努力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达到本学段的目标要求。
3.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信息技术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 信息技术教师要深入研究任务驱动法、范例教学法、讲授法、教练法等多种常用的信息技术教学方法。要从教学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内容、对象和条件,灵活、恰当地选用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在使用“任务驱动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务”要来源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真实世界,是实实在在需要学生做的事情,而非凭空编造的“假任务”。不要把复制一个文件,建立一个文件夹等操作当作“任务驱动”中的任务;
(2)任务的设计要贴近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任务的确定要尽可能地让学生参与,以提高学生对“任务”探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任务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4)任务要适量适当,适合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和能力,适合学生当堂完成,并且有利于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并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要引导学生进行任务分析,分解出相互联系的子任务,将信息技术的知识、技能和方法隐含其中,让学生在做的过程中掌握知识、技能和方法;
(6)任务的设计要有一定的层次性和开放性,使任务既有一定梯度,又能给学生一定的自由创作的空间。
4.开发课程资源,体现课程特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个性发展。
(1) 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要注意积累与课程教学相关的资源,如典型资源网站、优秀案例与课件、典型素材、优秀学生作品等。通过合理选用这些优质资源,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 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应体现学科特色。首先,教学中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学生搭建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平台,为有效教学创设互动交流、反馈评价的条件。其次,信息技术教学要注重实践,教师示范操作要熟练规范,学生上机实践要有足够的时间。要引导学生把信息技术应用到日常的学习和生活实际,鼓励学生开动脑筋,尽可能多地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参与社
会实践活动。第三,要挖掘教学内容,有意识地适时渗透信息道德教育,养成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良好习惯,综合提高学生信息素养,体现信息技术课程的人文性。
(3) 要从学生的兴趣、能力差异出发组织实施信息技术课程教学,通过兴趣小组活动、个别辅导等方式,为一部分具有特殊兴趣与能力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培养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
5.明确信息技术教师的专业能力要求,积极参加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努力提升专业素养。
(1) 信息技术教师应熟练掌握信息技术课程相关基础知识与技能,应具有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内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与使用能力,能确保教学过程所需的软硬件环境正常运行。
(2)要积极参加各类学科培训与教研活动,由于各校信息技术教师人数较少,难以开展日常的集体教研,因此特别倡导信息技术教师开展校际间网络教研活动,开辟个人学习与成长的空间。
(3)信息技术教师要抓住教育信息化的机遇,主动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在教学与研究中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实现自己的专业发展。
(三)评价建议
评价是信息技术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对信息技术的教与学的评价要围绕课程的培养目标进行,以保证信息技术课程目标的达成。要通过评价的合理实施,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帮助学生逐步提高信息素养。
1.评价原则
(1)强调评价对教学的激励、诊断和促进作用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过程和活动过程,分析学生的信息技术作品,全面考察学生的信息技术操作熟练程度和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过程进行评价时,应多采用鼓励性的语言、学习建议、评价表等方式,以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不足和努力方向,促进学生信息素养的全面提高,同时也要利用评价结果反思和改善自己的教学过程。
(2)发挥教师在评价中的主导作用,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发挥在信息技术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学生的评价能力,适时引导学生通过自评和自我反思的方式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以评价促进学习。要根据教学活动内容的不同,组织学生开展小组互评,在互评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教师在评价时,可以参照教材中的评价表,也可以在与学生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共同设计评价标准,民主推荐评委,保证评价的客观与公正。评价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收集评价信息,统计、归纳评价结果,并尽快反馈给学生。
(3)评价要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鼓励学生的创造实践
在教学过程中,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的确定和选用,在保证达到最低教学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学生通过不同的方式展示自己,使不同起点的学生在已有基础上取得的进步都能得到认可,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成功的体验;同时尊重学生在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过程中表现出的个性和创造性,对同一信息作品的不同设计思路和不同设计风格,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技术解决方案等,都应给予恰当的认可与鼓励。
2.评价方式
对学生学习的评价可以分为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两类。要准确理解两类评价的含义、功能和方法,提高评价的有效性。
(1) 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的“过程”是相对于总结性评价所强调的“结果”而言的,关注教学过程中学生智能发展的过程性结果,如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及时对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水平做出判断,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是过程性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过程性评价的功能在于及时地反映学生学习中的情况,促使学生对学习的过程进行积极地反思和总结,而不是最终给学生下一个结论。
与其他学科相比,信息技术课程中的过程性评价更易实施,比如信息技术教师可以借助主题学习网站中的评价模块或使用专门的测评系统即时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可以依据评价量规(表)快速实现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也可以方便地建立电子档案袋收集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各种材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要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相互补充。
(2)总结性评价
总结性评价一般是指在学生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学习(如一个学期)后,对所获得的结果的评价,如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等,倾向于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做分数或等级上的评定。
总结性评价强调对教学和学习的诊断、激励和促进作用,防止仅仅把评价当成对学生甄别或选拔的手段。
在评价手段上,要运用上机操作、作品制作等多种方法和手段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特别要注意结合学生的过程性评价结果,改变单纯以一次测验或考试为依据评定学生一学期或整个学段学习情况的片面做法。
在评价方法上,针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可以采用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操作题等题型进行。题目及试卷设计既要注重知识技能层面的覆盖,也要注重通过题目的过程性特征的设计,唤醒学生学习操作过程的经验,以提升对学生技能评测的效度。对于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则需要采用作品设计制作等题型,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进行,可以在真实的软硬件环境中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