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记录
深 圳 市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记录
BOSU/JJ.T36-B/0 实施日期:2014年6月9日
工 作 编 号 特 种 设 备 编 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深圳市博速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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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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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
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按照第1号修改单修改后的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 )中的条文序号一致。项目编号前部带“G ”时,后面的数字序号为《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2010)条款号。
2. 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3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
序号为2.7(3)、2.9、7.5(2)、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3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6、2.8、7.5(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5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 第2.6(3)项),应当进行附件A 第7.5(1)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3. 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
条文序号为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4. 检验结果为阴影部分项目是不常用的强制式杂物电梯、液压杂物电梯项目; 5. 根据检验细则,资料确认项目最多为6项。
附表1 对磨损有质疑的悬挂钢丝绳或补偿钢丝绳直径测量记录表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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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情况补充说明
注:序号指本检验记录中的对应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