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综述
国际贸易综述
国际贸易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国际贸易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二是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国家的产生。从历史上看,虽然对外贸易产生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则产生于地理大发现及由此产生的欧洲各国的殖民扩张以后。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工业革命推动了国际贸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际贸易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国际贸易理论是对蓬勃发展的国际贸易实践的科学总结,自然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产生国际贸易理论的。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产生于18世纪中叶,主要包括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从技术差异的角度说明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模式和利益分配。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基础是各国存在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别。每个国家都应致力于生产并出口其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贸易双方都能从贸易中获得利益。绝对优势理论开创了对国际贸易经济学分析的先河,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但它没有揭示国际贸易产生的一般原因,不能解释国际贸易的普遍性。 比较优势理论是大卫·李嘉图在继承斯密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并对其绝对优势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分析研究的经济现象涵盖了绝对优势理论分析研究的经济现象,无论一国是否拥有绝对低成本的优势产品,只要存在相互间的比较优势,国际间的自由就可以使贸易双方都获得贸易利益。“两优相权取其重,两劣相衡取其轻”,是比较优势理论的基本原则。比较优势理论比绝对优势理论更具有普遍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但它存在理论分析上的“死角”,以及对国际贸易中深层次的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没有考虑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没有解决贸易交换比例是如何分配的。
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运用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对国际贸易和要素流动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约翰·穆勒的相互需求理论和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 在继李嘉图之后,约翰·穆勒提出了“相互需求理论”,解决了国际交换价格或国际贸易条件如何确定的问题。约翰·穆勒把对需求的研究纳入了研究框架,认为对外贸易的利益寓于进口之中,国际贸易条件取决于贸易间的相互需求强度,并提出了著名的国际需求恒等式。穆勒的相互需求理论说明了国际贸易为双方带来利益的范围,以及贸易双方如何在双方进行分配,为比较优势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贡献。比较优势理论基本上找到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指出不同国家在不同的产品上各占有成本上的比较优势。但是,这种比较优势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开展国际贸易对贸易国的生产要素收益有什么影响?两位瑞典经济学家埃利·赫克歇尔和柏特尔·俄林提出的要素禀赋理论在这两个方面发展了古典贸易理论。他们认为产品的相对成本主要取决于产品生产中的要素比例和一国资源禀赋的稀缺程度。根据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一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该国充裕要素密集型产品,进口该国稀缺要素密集型产品。
里昂惕夫对要素禀赋理论两度验证的结果都表明,美国对外贸易的结构和商品流向同历来被学术界奉为经典的要素禀赋理论明显的相互矛盾,这样的验证结构无法用传统的贸易理论加以说明与解释,因此被称为里昂惕夫之谜。里昂惕夫
之谜不仅引发了对要素禀赋理论的广泛实证研究,更重要的是,“迷”还驱使各国的经济学家纷纷展开了对“谜底”的多方苦苦探寻,对里昂惕夫的“新发现”赋予了不同的解释。同时,里昂惕夫之谜还开启了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实践的深刻思考,推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正因为如此,里昂惕夫之谜具有重要地位,它是国际贸易理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是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水岭”。
随着20世纪中期出现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出现,带来了很多的变化。对于这些变化,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现代经济学家们围绕这些变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种种解释,从而形成了现代国际贸易理论。
产业内贸易理论引入了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认为决定两个相似或相同的国家同一产业内分工的根本原因是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别化,其利益来源主要是规模经济的充分实现和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异质产品范围的扩大。规模经济理论则认为,规模经济也可能成为国际贸易烦人动因。在规模经济作用下,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普遍存在。根据厂商平均成本下降的原因,规模经济可以分为外部规模经济和内部规模经济两种情况。它们对于市场结构和国际贸易将产生不同的影响。技术差距理论将国家间的贸易与技术差距的存在联系起来,认为技术变动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持续的创造与发明过程将会导致贸易的发生。而一国的技术领先优势将使其具有出口市场的优势。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产品也和有机物一样,存在着产生、发展、成熟、衰退和消亡的过程。在产品的整个周期中,生产产品所需要的要素是会发生变化的。
保护贸易理论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5世纪重商主义时期。保护贸易理论的完善和成熟是以李斯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提出为标志的。进入20世纪后,保护贸易理论受到了新的挑战,也得到了新的发展。
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既对立又统一,两者统一于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李斯特的幼稚保护产业论的观点代表了后起国家的经济利益,他认为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面临强有力的外国竞争对手的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保护的时间以30年为最高期限。
超保护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批判的基础之上的,它认为一国的出口和国内投资一样,有增加国民收入的作用;一国的进口则与国内储蓄一样,对国内经济产生漏损。
中心—外围理论认为,发达国家处在世界的中心,发展中国家处在世界的外围,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在农产品与初级产品,这样使得这些国家的主要资源集中在这些产业上从而不利于这些国家产业结构的提高,进而导致经济缓慢发展。因此,为了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实行工业化,独立自主地发展民族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