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平台政策提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平台
政策提速
融资功能与流通功能突显 世坤律师事务所整合股权、债券投资者自愿,为挂牌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定向增资、私募债融资服务
中国证监会公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切实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2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对其组织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对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在明确和突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实行统一监管。
《暂行办法》积极探索了对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市场组织机构的监管方式,规定了相应的内容。二是充分放权,支持市场创新。《暂行办法》力图赋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具有更加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更加充分的自主权和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因此,《暂行办法》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总体思路,充分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主制定挂牌条件、转让方式、主办券商管理等各项基本业务规则,支持其探索形成高效、灵活、符合场外市场特征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增强竞争力。三是依法定责,公益优先。从国际实践看,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具有一定公益性,多属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四是简单明了,急用先行。考虑到现阶段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还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暂行办法》定位于一个阶段性、探索性的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对一些暂时难以明确的内容作了简化处理。随着扩大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今后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重点提出了新的变化,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可以突破200人。这类公司需要接受证监会的监管。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在系统挂牌的企业股东可以适用该规定。
1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号对超出200人的非上市公司的申请流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系统挂牌的企业可以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突破股东数量限制。
这个变化实质上是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融资功能提供基础依据。股份转让系统的前身中关村股份代办系统,只允许挂牌企业在法定股东数量限制之内通过定向增发的形式融资。因为这个限制,代办系统的融资能力受到很多企业的质疑。所以一直对这个平台进行观望。
而《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理论上的融资额度是无限的。因为这个板块挂牌的企业与主板企业一样,可以实现股东人数的突破。虽然不能发行新股,但在各金融机构强大的渠道助力之下,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实现主板IPO的效果。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本业务规则明确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转让系统”)运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本业务规则。 这个业务规则对原中关村股份代办系统业务规则进行的很大的调整,总体上在融资限制以及股份流动限制方面有所突破。
融资方面:
(1)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取消挂牌企业股东数量200人的限制,使挂牌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股权融资。
(2)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丰富挂牌企业的融资方式,使转让系统可以实现类似主板、创业板的融资功能。
流通方面:
(1)增加转让方式。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2)修改原协议转让方式,规定协议转让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提高交易效率,增加流动性。
(3)做市商制度,保证股份流动的持续性。
(4)降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门槛,促进个人进场交易。
以上两方面是很多企业上市挂牌前考虑最多的两点,而新的业务规则对这两方面作出了合理的规定。可以预见,未来的转让系统基本与美国纳斯达克一样,成为中国中药的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身是“中关村股份代办系统”,根据各金融机构的预测,做市商制度、集合竞价、放开个人投资者等规则,是未来的趋向,但调整时间较长。但2013年,证监会及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系列政策出台,都出乎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预料。因为政策出台速度快,而且基本上很多问题都是一次提出解决方案。 可以看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利用新政策是各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机遇稍瞬即逝,尽早搭上政策的快车可以使企业获得足够的发展资源。一旦该平台成熟后,很有可能再出现创业板拥挤的现象,届时企业挂牌将会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