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疾控中心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XX 省XX 市XX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子公文
XX 疾控„2012‟XX 号
XX 省XX 市XX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镇乡卫生院:
截至2012年9月9日,我区今年已报告狂犬病X 例,均已
死亡,还发生X 起犬伤多人事件。目前我区狂犬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
狂犬病又叫疯狗病或恐水症,是由狂犬病病毒导致的人兽共
患急性传染病。狂犬病是一种完全可以预防的致死性疾病,目前尚没有有效的临床治疗方法,人一旦发病,100%死亡,病死率是所有传染病中最高的。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区当前狂犬病疫情形
势的严峻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狂犬病防
控工作作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防控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群防群控格局,全力抓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严密监测疫情,及时报告发病情况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辖区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及
时掌握分析辖区疫情态势。一旦发现就诊病人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恐水”、流涎、多汗、心率快、血压增高等症状时要高度警惕,详细询问犬伤史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我中心报告。并对疫情立即进行规范处臵,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规范处置狂犬病疫情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关注犬伤人事件,特别是猫、犬连续伤人事件后,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一旦发生狂犬病疫情的镇乡卫生院,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搜索事件附近及周边是否还存在有犬伤的人员没有免疫的情况和病例,调查伤人的宿主动物是否得到合理处臵,开展疫点消毒处理,是否实施对患者隔离治疗。
四、规范处置狂犬病暴露者
人员一旦受到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后,要动员被犬伤的人
员要尽快到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的接种门诊接受预防处臵,包括正确处理伤口, 正确接种合格狂犬病疫苗。凡是分级达到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
免疫球蛋白后,再接种狂犬病疫苗,就可以100%预防狂犬病的发生。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卫生部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操作指南(2009年版)》的要求(附件1),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臵工作。加强接种门诊建设,配备冲洗伤口等必要设施,做到安全接种,切实降低人狂犬病的发病率。
五、深入宣传狂犬病防控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在辖区内广泛开展狂犬
病的防控知识,教育群众自觉控制犬只饲养量,增强防护意识,引导养犬户按要求对犬只进行拴养或圈养,不带犬进入公共场所。要做好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处理、疫区环境消毒处理,防止狂犬病病原传播扩散。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的危害、无害养犬、暴露后处臵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及时接种意识,自觉参与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蔓延。
附件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工作规范(2009年版)
附件2:2008年-2012年9月9日我区狂犬病疫情
XX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局
XX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2年9月16日印发
附件1: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工作规范(2009年版)
第一条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 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 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 狂犬病预防处臵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臵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臵措施。
第四条 判定为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臵。
第五条 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臵。
第六条 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 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臵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臵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 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第十条 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 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二条 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第十四条 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十五条 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六条 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第十七条 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第十八条 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不得把被动免
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十九条 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第二十条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一条 再次暴露后处臵。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二条 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 )、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
第二十三条 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
第二十四条 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第二十五条 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第二十六条 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进行合理布局。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应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
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第三十条 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附件2:
2008年1月1日-2012年9月9日我区狂犬病疫情概况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9日,我区共报告狂犬病病例XX 例,死亡XX 例,死亡率为100%。XX 例报告病例中,XX 例未注射狂犬病疫苗及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占报告病例的XX.XX%,XX 例注射了狂犬病疫苗,但均未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一、未注射狂犬疫苗死亡病例情况分析
经对XX 例未注射狂犬疫苗的狂犬病例分析,都在被咬伤后三个月内发病,发病后一周内死亡,死亡率为100%。
二、3例有狂犬疫苗接种史的狂犬病死亡病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1. 患者XX ,女,XX 岁,农民,住XX 镇XX 村XX 组,201X 年XX 月XX 日被一流浪犬袭击咬伤头面、嘴唇,当日在XX 镇卫生院进行了伤口处理及注射狂犬疫苗并住院治疗3天,因经济原因未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患者由于被咬伤部位为头面、嘴唇,距神经近,还没有完成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的情况下,XX 月XX 日就发病, 入院1小时后出现呼吸麻痹, 经抢救无效死亡。
2. 患者XX ,男,XX 岁,住XX 镇XX 村XX 组。201X 年XX 月XX 日被一流浪犬袭击咬伤面部。患者当日到镇卫生院进行了处理,接种了狂犬疫苗,也没有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患者接种第四针狂犬疫苗后,于201X 年XX 月XX 发病,XX 月XX 日死亡。
3. 患者XX ,女,XX 岁零XX 月,散居儿童,XX 镇XX 村XX 组,
201X 年XX 月XX 日被一只流浪狗袭击咬伤头、面部,立即到XX 镇中心卫生院接种了狂犬疫苗,并按照要求用肥皂水对伤口进行了冲洗、消毒。患者在接种了3针狂犬疫苗后,未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01X 年XX 月XX 日发病,XX 月XX 日死亡。
(二)原因分析
以上三例病例,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后死亡的原因可能为:咬伤
部位均在头面部,离中枢神经较近,加速了发病时间。创面较大,一次暴露的病毒量较大。未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中和病毒。
三、防控措施建议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规范处臵犬伤人员伤口时,务必严格遵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工作规范进行操作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在实施对伤者伤口清洗处臵的时间要足够,消毒措施要到位,狂犬疫苗接种工作要到位,对达到III 级暴露者宣传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工作务必要到位,履行手续,程序要到位。通过我们扎实的工作到位,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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